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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an) 品信息

輕型汽車環境標誌標準正式發布
——綜合

來源: | 發布日期:2014-02-26

2014年1月13日,環保部第3號公告發布《環境標誌產(chan) 品技術要求輕型汽車》(HJ 2532-2013)標準,並於(yu) 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標準對M1類、M2類和N1類汽車產(chan) 品中有害物質的使用以及車型兩(liang) 率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也適用於(yu) 中國環境標誌產(chan) 品認證。

那麽(me) 本次出台的標準主要包括哪些內(nei) 容,對我國汽車製造企業(ye) 有何影響?帶著這些疑問,筆者走訪了國內(nei) 知名的第三方檢測機構PONY譜尼測試,谘詢了汽車檢測領域的專(zhuan) 家。

PONY譜尼測試的專(zhuan) 家告訴筆者,本次出台的標準是替代HJ/T 182-2005,適用於(yu) 中國環境標誌產(chan) 品認證。主要變化包括,提高了輕型汽車汙染物排放要求,規定汙染物排放限值應符合GB 18352.5的要求;提高了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的要求,規定M1類汽車燃料消耗量應符合GB 27999-2011中車型燃料消耗量目標值的要求;增加了輕型汽車車內(nei) 噪聲的要求,規定M1類車在60 km/h勻速行駛車內(nei) 噪聲不應超過65 dB(A),M2類車在60 km/h勻速行駛車內(nei) 噪聲不應超過657dB(A);增加了輕型汽車車內(nei) 空氣質量的要求,規定輕型汽車車內(nei) 空氣質量應符合GB/T 27630-2011的要求;增加了輕型汽車車身塗裝的要求,規定汽車塗料中不得人為(wei) 添加和使用苯、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以及汞、砷、鉛、鎘、銻等重金屬及其化合物;增加了輕型汽車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質的要求,規定汽車零部件和材料除鉛合金、蓄電池、鍍鉛、鍍鉻、添加劑(穩定劑)、燈用水銀外,不得使用鉛、汞、鎘及六價(jia) 鉻;增加了輕型汽車可回收利用性的要求,規定標準實施之日起輕型汽車可回收利用率要達到90%,可再利用率要達到80%,2015年1月1日起,輕型汽車可回收利用率要達到95%,可再利用率要達到85%。

PONY譜尼測試的專(zhuan) 家提醒國內(nei) 汽車製造企業(ye) ,新標準即將實施,該標準的出台為(wei) 我國汽車行業(ye) 開展有毒有害物質管控和可回收利用率提出了新的挑戰與(yu) 目標。在改進生產(chan) 工藝,選用綠色材料的同時,企業(ye) 也可借助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積極送檢產(chan) 品,確保產(chan) 品符合相關(guan)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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