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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為(wei) 紡織品出口提供現金補貼

來源:中國紡織報 | 發布日期:2008-09-26
    為(wei) 鼓勵出口,孟加拉政府決(jue) 定在2009財年為(wei) 部分該國出口產(chan) 品提供現金補貼,補貼標準為(wei) 產(chan) 品出口額的5%~20%不等。紡織品出口將不再實行出口退稅政策,改為(wei) 5%的現金補貼。
              
    其它產(chan) 品的現金補貼標準為(wei) :蔬菜、水果、加工農(nong) 產(chan) 品等可享受20%的現金補貼,液體(ti) 葡萄糖出口可享受20%的現金補貼,皮革產(chan) 品、自行車、骨粉、孵化種蛋及雛雞出口將享受15%的現金補貼,冰凍魚蝦、馬鈴薯、輕工產(chan) 品出口可享受10%的現金補貼,黃麻出口享受7.5%現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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