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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亞(ya) 出台進口成衣新規

來源:台灣紡拓會(hui) | 發布日期:2008-11-11
    根據印度尼西亞(ya) 媒體(ti) 透露,印度尼西亞(ya) 自2008年12月15日起進口電器、鞋、兒(er) 童玩具、飲料與(yu) 食品及成衣等5項產(chan) 品,須由已注冊(ce) 之合法進口商,並在指定之港口及國際機場進口。
  該媒體(ti) 披載,印度尼西亞(ya) 貿易部長Mrs. Mari Elka Pangestu於(yu) 本年11月4日表示,渠已於(yu) 本年10月31日簽署第44/M-DAG/PER/10/2008號,有關(guan) 電器、鞋、兒(er) 童玩具、飲料與(yu) 食品及成衣等5項消費產(chan) 品進口規定之條例,以保護印度尼西亞(ya) 國內(nei) 市場及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該條例將自本年12月15日起開始生效,迄2010年12月31日止,實施期間2年。
     P部長表示前述5種產(chan) 品必須經由雅加達丹絨普祿、三寶龍丹絨埃瑪斯、泗水丹絨北臘、棉蘭(lan) 勿佬彎及錫江蘇加諾哈達等5個(ge) 港口及所有國際機場進口。而且隻有向政府注冊(ce) 之進口商得以進口前述產(chan) 品,完成注冊(ce) 時間約為(wei) 7天,最長為(wei) 40天。此外,進口商必須在貨物裝船前在裝貨港口進行查驗,並自行負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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