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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資訊(09年前)
歐美改變進口中國紡織品機製
根據中國與(yu) 歐盟簽訂的備忘錄,歐盟在2005年中至2007年底對10類內(nei) 地紡織品重設配額,2008年期間則實施雙邊監察製度,監察8類內(nei) 地紡織品及服裝輸出歐盟的情況,包括第4類的T恤、第5類的套頭衫、第6類的長褲、第7類的鬆身恤衫、第20類的床上用織物製品、第26類的衫裙、第31類的胸圍及第115類的亞(ya) 麻或苧麻紗線。
雙邊監察機製於(yu) 2008年底結束,並不表示未來歐盟不會(hui) 采取其他貿易防衛措施。如歐盟可能會(hui) 針對來自第三國的傾(qing) 銷或補貼產(chan) 品采取貿易防衛補償(chang) 措施,導致關(guan) 稅增加;也可能決(jue) 定設立進口配額,以保護本土行業(ye) 免受進口突增損害。
反傾(qing) 銷及反補貼
根據理事會(hui) 第384/96號法規,若符合以下3種情況,可開征反傾(qing) 銷稅:發現有傾(qing) 銷情況、裁定對歐盟業(ye) 界造成實質損害(或威脅)、采取措施對歐盟整體(ti) 有利(包括業(ye) 界、用家及消費者)。歐洲委員會(hui) 負責調查通常是由業(ye) 界提交的申訴,判斷是否成立,也可采取臨(lin) 時措施。確定隻能由歐盟成員國理事會(hui) 采取措施。
若根據歐委會(hui) 的調查結果開征反傾(qing) 銷稅,則稅項將於(yu) 實施日後5年屆滿(除非展開屆滿期複核)。稅率根據傾(qing) 銷或損害幅度計算。
反補貼措施方麵,理事會(hui) 第2026/97號法規提供主要的法律框架。除了關(guan) 於(yu) 補貼定義(yi) 和計算方法的條文外,這項法規與(yu) 反傾(qing) 銷法規相似。
市場防衛措施
市場防衛措施可施用於(yu) 紡織品及非紡織品。當進口產(chan) 品突增,對歐盟業(ye) 界造成或可能造成嚴(yan) 重損害,歐盟便會(hui) 考慮采取這類措施,形式一般是設立進口配額。
市場防衛行動方麵,歐盟業(ye) 界不能直接向歐洲委員會(hui) 申訴,而須由成員國提出要求。歐委會(hui) 也可自行展開行動。歐委會(hui) 必須調查確定市場蒙受嚴(yan) 重損害,才能實行防衛措施。此外,2003年,歐盟通過關(guan) 於(yu) “特定產(chan) 品過渡性保障機製”(TPSSM)的第427/2003號法規。若任何源自中國的產(chan) 品幹擾歐盟市場,歐盟可援引法規的條文,采取行動。
歐委會(hui) 調查市場幹擾情況時,會(hui) 考慮若幹因素,包括進口量、對歐盟同類產(chan) 品價(jia) 格的影響等。若情況嚴(yan) 重,歐委會(hui) 可自行采取市場防衛措施。這類措施不能超過200天,形式可以是關(guan) 稅或配額。TPSSM機製及在這機製下采取的措施將於(yu) 2013年12月11日屆滿。
美國紡織品協議執行委員會(hui) 日前公布,針對目前受配額限製的中國紡織品及服裝的電子進口證資料係統(ELVIS)規定從(cong) 2009年1月1日取消,不再適用於(yu) 當日或之後進口的產(chan) 品。對於(yu) 在2008年12月31日或之前進口的中國產(chan) 品,即使是在2009年輸入美國,ELVIS及配額規定仍繼續生效,直至另行通告。
雖然美國針對中國紡織品的配額在2008年年底屆滿,但未來美國仍可采用若幹貿易補救工具,對部分中國產(chan) 品征收關(guan) 稅或實施配額。如美國紡織業(ye) 已在大力遊說美國當局把目前針對越南紡織品及服裝的反傾(qing) 銷監察機製擴展至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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