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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資訊(09年前)
印尼發布服裝進口新措施
印尼貿易部規定,自2008年12月5日起兩(liang) 年內(nei) ,成衣等5類商品進口必須由正式注冊(ce) 的貿易企業(ye) (登記進口商)負責,並經由國際機場或位於(yu) 雅加達、三寶瓏、泗水、棉蘭(lan) 和望加錫的5個(ge) 指定的大型海港通關(guan) ,進口還須附有進口港的證明。一般進口商可向貿易部申請成為(wei) 登記進口商。登記進口商需每3 個(ge) 月向印尼貿易部報告其進口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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