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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如何應對貿易摩擦

來源:學習(xi) 時報 | 發布日期:2009-04-02
    為(wei) 戰後重建,日本確立“貿易立國”戰略。伴隨出口擴大,其主要出口產(chan) 品紡織品在20世紀60年代遭到美歐限製,揭開了日本對外貿易摩擦的曆史。貿易摩擦曆經日本經濟的複蘇、發展、高增長、泡沫經濟等各階段,直至現在,日美在鋼鐵領域的摩擦近半個(ge) 世紀。

  最初的摩擦是紡織品——勞動密集型產(chan) 品,隨後鋼鐵、平板玻璃、造船等的摩擦上升到資金密集型,最後的彩電、汽車、半導體(ti) 等則進一步上升到技術密集型。目前,電器、鋼鐵、化工品為(wei) 主要摩擦對象。

  早期的貿易摩擦,美歐對日要求主要集中於(yu) 限製出口。如強迫日本對紡織品、鋼鐵出口實行自主限製,認定日本汽車、彩電傾(qing) 銷。此後則將視線逐步轉到開放市場,如著名的美國要求日本電信電話公社開放電信設備采購案。同時,開放市場的鬥爭(zheng) 也延展到日本加入關(guan) 貿總協定的談判中。20世紀80年代前,貿易摩擦主要體(ti) 現在具體(ti) 商品及其進出口政策上,但對單個(ge) 商品的糾纏並未根本解決(jue) 美歐對日巨額貿易逆差,美歐將目光進一步投向日本的宏觀經濟政策。1985年美歐與(yu) 日本簽署“廣場協議”,強迫其變更匯率製度即是一個(ge) 明顯例子。

  從(cong) 全球角度看,上世紀,日本作為(wei) 國際貿易最大受益者之一,同時也是貿易摩擦最大受害者之一,包含內(nei) 外兩(liang) 因素。(一)內(nei) 因構成主因。首先,戰後的日本急於(yu) 複興(xing) ,“貿易立國”戰略的實質是以擴大出口帶動國內(nei) 生產(chan) 和經濟增長,在初期更以犧牲國內(nei) 居民消費來集中社會(hui) 各類資源擴大出口。忽視消費和進口的貿易政策,導致其進出口貿易結構嚴(yan) 重失衡,出口金額和增速遠大於(yu) 進口,日本產(chan) 品大量衝(chong) 擊他國市場,而他國產(chan) 品卻被排斥在其市場之外。其次,市場過於(yu) 集中在發達國家。追求高數量、高回報、高價(jia) 格、高份額的出口“一邊倒”政策,引發的一個(ge) 直接後果是市場高度集中。以1979年為(wei) 例,日本運輸機械、化工、機電、金屬產(chan) 品對美市場的依存度分別高達39.3%、26.9%、25.2%和21.4%。再次,市場結構閉塞複雜。日本貿易政策趨向出口,而產(chan) 業(ye) 政策和行業(ye) 習(xi) 慣則趨向“自給自主”和“關(guan) 聯交易”,即注重使用本國產(chan) 品、集團企業(ye) 產(chan) 品,注重長期穩定交易,不輕易接受“外來者”;加之複雜多重的交易結構,使得眾(zhong) 多外國產(chan) 品難以進入日本市場。(二)外因為(wei) 直接誘因。戰後,伴隨世界經濟發展的大起大落,各國高唱自由主義(yi) 的同時,保護主義(yi) 卻構成其貿易政策最根本的深層框架。這使得歐美在自由貿易與(yu) 保護主義(yi) 間左右搖擺,視其國內(nei) 經濟發展需要,不斷調整貿易政策,屢屢采用各種保護主義(yi) 手法維護本國產(chan) 業(ye) 利益。另外,世界經濟格局發生改變。美英等作為(wei) 世界主要工業(ye) 品生產(chan) 國的經濟格局,在日德追擊下,於(yu) 20世紀中葉發生根本改變,目前已轉為(wei) 世界工業(ye) 品的重要進口國。而經濟結構轉變的內(nei) 在形式以破產(chan) 、失業(ye) 得以表現的同時,對外則以貿易摩擦的方式得以體(ti) 現。

  盡管日本在外界壓力下擴大開放國內(nei) 市場,並被迫於(yu) 1985年在美國紐約同主要西方大國簽署了讓本國付出沉重代價(jia) 的“廣場協議”,不過,日本政府隨後采取了調整產(chan) 業(ye) 結構、擴大海外直接投資和向亞(ya) 洲市場轉移投資等措施,積極與(yu) 相關(guan) 國家和地區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和投資協定,從(cong) 而拓展了對外貿易,使日本數碼家電和汽車風靡全球。

  經過數十年的發展,日本企業(ye) 按照國家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政策積極研發新產(chan) 品,在相關(guan) 部門指導下開展對外貿易,改變經營方式以避免貿易糾紛。

  (一)加強內(nei) 部發展,避免摩擦。

  1,有序出口,從(cong) 源頭實施控製。日本修改出台了《貿易管理令》、《進出口交易法》、《紡織工業(ye) 結構改善臨(lin) 時措施法》等一係列措施,限製企業(ye) 擴張設備和生產(chan) 能力,維護出口秩序;加強行業(ye) 自律,從(cong) 整體(ti) 上保證了出口的有序。目前,避免同業(ye) 競爭(zheng) ,協同出口,維持市場格局等仍是日本主要廠家對外出口的策略。

  2,調整產(chan) 業(ye) 和市場結構,實施質量、技術競爭(zheng) 。針對貿易摩擦商品主要以低價(jia) 衝(chong) 擊對方市場,政府積極鼓勵企業(ye) 采取以質取勝戰略,從(cong) 價(jia) 格競爭(zheng) 躍升到質量、技術競爭(zheng) ,保持與(yu) 國外競爭(zheng) 對手的非價(jia) 格優(you) 勢,打消其挑起摩擦的口實,同時積極推行市場多元化戰略。

  3,推動進口自由化,開放國內(nei) 市場。麵對國外日益高漲的指責和不斷增加的貿易紛爭(zheng) ,日本從(cong) 20世紀60年代後期逐步開放國內(nei) 市場,特別是關(guan) 貿總協定東(dong) 京回合後,大幅下調和撤銷關(guan) 稅,放寬進口限製,簡化進口手續,到80年代中期其平均關(guan) 稅水平降至2.6%,低於(yu) 美歐。同時放寬外國企業(ye) 進入國內(nei) 市場的準入條件。

  4,擴大內(nei) 需,降低出口倚重。作為(wei) 根本扭轉貿易摩擦的途徑,日本意識到隻有降低對出口的倚重,擴大內(nei) 需,才會(hui) 實現更為(wei) 平衡的貿易格局和經濟發展。

  (二)擴大對外投資與(yu) 合作,轉移摩擦。

  1,放寬資本輸出限製,擴大對外投資。麵對不斷增加的摩擦和企業(ye) 自身尋求發展的矛盾,日本最終將目光投向在海外投資建廠,以化作當地企業(ye) ,通過貢獻就業(ye) 、稅收等,尋求避風港。20世紀60年代起彩電、鋼材、汽車等企業(ye) 相繼在美投資設廠,即源於(yu) 這一背景。

  2,擴大對外經濟合作,創造協調的外部空間。針對國際社會(hui) 不斷增強的指責,日本開始由專(zhuan) 注於(yu) 自我發展,轉為(wei) “謀求國際社會(hui) 共同發展”。1985年後,相繼成立國際協力事業(ye) 團、海外經濟協力基金,通過ODA(日本政府開發援助)等擴大對發展中國家援助。實施特惠關(guan) 稅製度,在優(you) 惠關(guan) 稅框架內(nei) ,對發展中國家多種產(chan) 品取消和降低關(guan) 稅。

  (三)完善機製,應對摩擦。

  1,建立多層次的應對機製。經曆了長期的貿易摩擦困擾,日本開始高度重視應對摩擦。在政府層麵,以經產(chan) 省為(wei) 主,從(cong) 國別和行業(ye) 政策予以對應。對於(yu) 跨部門事務,則由淩駕各部之上的首相官邸居中協調。在企業(ye) 層麵,大型跨國企業(ye) 普遍內(nei) 設法務部,外聘專(zhuan) 家,專(zhuan) 門處理糾紛,形成了較強的應訴抗辯能力。團體(ti) 作為(wei) 日本經濟格局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則在應訴、交涉、信息收集、協調等方麵,發揮了獨特作用。如在日美汽車談判中,日本汽車工業(ye) 會(hui) 負責提供證據材料;美對日鋼材反傾(qing) 銷案中,日本鋼鐵聯盟和機械出口組合致函美國商務部反映行業(ye) 意見等。目前,日本公正貿易中心作為(wei) 跨行業(ye) 應訴支援團體(ti) ,專(zhuan) 司外國經貿法規調研,跟蹤外國對日反傾(qing) 銷、保障措施情況,提供信息谘詢和法律援助等。

  2,完善分工協作體(ti) 製。根據摩擦性質不同,政府、企業(ye) 和團體(ti) 分工協作,采取不同應對。在反傾(qing) 銷應訴中,主要以企業(ye) 為(wei) 主,團體(ti) 後援,輔以政府交涉。如反傾(qing) 銷調查中的產(chan) 業(ye) 損害評估,由於(yu) 單個(ge) 企業(ye) 不易應對,多由行業(ye) 團體(ti) 出麵組織、協調,政府主要在幕後調停。應對保障措施時,以政府交涉為(wei) 主,業(ye) 界配合。

  3,建立對外磋商溝通機製。事先溝通、防患未然是日本對外交涉的重要特點。

  4,加強多邊交涉。世貿組織建立糾紛解決(jue) 機製後,日本積極加以利用,單獨起訴10起,絕大多數是針對美國;作為(wei) 第三方參與(yu) 起訴則有16起,主要由歐盟牽頭;直接與(yu) 發展中國家交鋒的訴訟並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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