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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資訊(09年前)
2008年美國技術性貿易壁壘情況
1.電子電氣產(chan) 品市場準入和產(chan) 品回收問題
美國對電氣電子產(chan) 品維持著複雜的市場準入規則,聯邦、地區、各州往往采用不同的技術法規和標準,這些要求缺乏一致性和透明度,導致即使滿足美國聯邦法規的要求也無法清關(guan) 。而且這些標準在易燃性、測試方法等眾(zhong) 多方麵與(yu) IEC國際標準具有重大差異。美國高度依賴第三方合格評定,電子電氣產(chan) 品在進入美國市場時事實上必須通過第三方認證。
美國各州在2008年提出了多項有關(guan) 電氣電子產(chan) 品回收的法案,如密蘇裏州要求生產(chan) 商采納並執行計算機設備回收計劃;佛蒙特州提出建立電子裝置回收和重複利用體(ti) 係等。這些法案並未對回收的廢舊電子電器產(chan) 品的再生給出明確的處理要求,似乎更著重於(yu) 收集和製造商承諾的關(guan) 注,該漏洞容易造成廢舊電子電器產(chan) 品越境轉移的發生,和其法案的宗旨有偏離。中方高度關(guan) 注美國各州針對相同產(chan) 品所采用的不同回收製度,這些差異會(hui) 對生產(chan) 商造成不必要的負擔。
2.玩具和兒(er) 童產(chan) 品標準問題
美國高度重視玩具和兒(er) 童產(chan) 品的安全,2008年先後有緬因州《防止玩具及兒(er) 童產(chan) 品中的有毒化學物質損害兒(er) 童健康和環境法案,LD 2048,H1432》、密歇根州《含鉛物質,2007年公共法案161》等多項法案出台。2008年8月14日美國正式頒布並實施了《消費品安全改進法》(簡稱CPSIA)。根據CPSIA的規定,各州或行政區隻要向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hui) 通告或口頭報告意見,並符合一定條件,就能製定與(yu) CPSIA不同的規定。
這意味著將來可能會(hui) 有更多更嚴(yan) 格的州級涉及兒(er) 童產(chan) 品中鉛含量限製的規定出台。而對於(yu) 各州現已建立的法規標準,CPSIA第106條同樣做出了規定,隻要各州或行政區在該法案通過後90天內(nei) 以委員會(hui) 需要的特定格式和特定方式向委員會(hui) 提交申請,這些各州已製定的法規就將繼續有效。這樣的規定,一方麵,導致了各州之間對於(yu) 鉛含量的標準存在一定的差異,如對於(yu) 部分重金屬,有的州規定了限值、有的州則是絕對禁止,這些差異對生產(chan) 商造成了額外的負擔,將不得不為(wei) 進入不同州市場的產(chan) 品進行不同的設計;
另一方麵,美國部分州對於(yu) 玩具和兒(er) 童產(chan) 品中的鉛禁令過於(yu) 苛刻,如馬裏蘭(lan) 州等地方政府完全禁止生產(chan) 和銷售含鉛兒(er) 童產(chan) 品。中方認為(wei) ,對於(yu) 鉛含量的零指標要求缺乏科學依據。兒(er) 童用品中的總鉛含量包括可溶性鉛含量和不可溶性鉛含量,而僅(jin) 僅(jin) 可溶性鉛會(hui) 對人體(ti) 健康產(chan) 生傷(shang) 害,因此世界上多數國家都僅(jin) 對玩具中的可溶性鉛進行限製,沒有對總鉛含量實施限製。有關(guan) 玩具安全的國際標準ISO8124已對鉛含量做出了規定,中方建議美國應根據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協定》)的要求以該國際標準作為(wei) 其技術法規的基礎。
美國於(yu) 2008年10月31日發布通報《某些兒(er) 童用品的第三方測試;評定聯邦法規法典第16編第1508部分、1509部分,和/或1511部分符合性的第三方合格評定機構的認可要求的公告》,規定了嬰兒(er) 床和奶嘴的第三方合格評定機構的認可要求。中方認為(wei) ,美國該法規通報日期10月31日,評議截止日期為(wei) 2008年11月21日,評議時間僅(jin) 為(wei) 21天,且法規批準和生效的日期為(wei) 10月22日,即,該法規在評議截止日期前就經批準生效,不符合(《TBT協定》)的相關(guan) 規定。中方希望美國能重視並更好地履行《TBT協定》的透明度原則。此外,該法規對“政府實驗室”的附加認可要求非常苛刻,使中國的官方實驗室處於(yu) 不利地位。
3.強製性原產(chan) 地標簽規定問題
美國農(nong) 業(ye) 部於(yu) 2009年1月15日發布《強製性原產(chan) 地標簽》。該最終規則規定牛、易腐農(nong) 產(chan) 品等若幹農(nong) 產(chan) 品須強製性加貼原產(chan) 地標簽。根據該規則,加貼單一美國原產(chan) 地標簽(規則允許加貼混合原產(chan) 地標簽,如在加拿大出生的牛運往美國飼養(yang) 並屠宰,則可加貼原產(chan) 地標簽為(wei) 美國、加拿大,前後次序不限)的牛肉、豬肉、雞肉、山羊肉和羊羔,必須從(cong) 其主體(ti) 的出生或孵化、飼養(yang) 到屠宰;澳洲堅果、美國山核桃、人參和花生,其從(cong) 種植到采摘;以及野生或人工養(yang) 殖的魚和貝類,從(cong) 其繁殖、捕撈到處理的過程都必須在美國國內(nei) 完成(懸掛美國國旗的船隻屬於(yu) 美國國內(nei) ),這將使得美國農(nong) 產(chan) 品工作者為(wei) 了加貼單一美國原產(chan) 地標簽而不能從(cong) 國外進口原料(如小牛犢),嚴(yan) 重阻礙了外國產(chan) 品對美國的進口。規則同時還要求供應商與(yu) 零售商保存產(chan) 品記錄,為(wei) 此,供應商與(yu) 零售商不得不對其受規則所調整的產(chan) 品逐個(ge) 整理並每天需要維持和更新,盡管某些產(chan) 品如水果等的保鮮期或銷售周期十分短暫,龐大的工作量與(yu) 產(chan) 品數據將導致供應商與(yu) 銷售商不合理的成本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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