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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nei) 資訊(08年前)
徐冠巨:給中小企業(ye) 一個(ge) 緩衝(chong) 期
“就中小型民營企業(ye) 所麵臨(lin) 的現實壓力而言,新《勞動合同法》在實施方麵應該有一個(ge) 緩衝(chong) 時間。”全國政協委員、浙江省政協副主席徐冠巨就記者關(guan) 心的有關(guan) 勞動合同法的話題闡述了他的觀點。
徐冠巨表示,許多中小企業(ye) ,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ye) ,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還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需要政府予以高度關(guan) 注。他說,《勞動合同法》頒布後,像一些大型企業(ye) 得到了更好的發展,作為(wei) “受益者”,無論是員工還是他自己本人,都是持歡迎態度的。但是,他在民營經濟領域的調研中發現這已經成了浙江99%中小企業(ye) 集體(ti) 的“成長的煩惱”。
徐冠巨說,浙江的民營企業(ye) 大多隻有50至100名員工,產(chan) 值幾百萬(wan) ,效益20至50萬(wan) 的勞動密集型加工企業(ye) 。在他們(men) 的效益中,勞動力成本本來就比較高,盈利空間非常有限。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無論是非全日製用工還是為(wei) 職工交納“五險”,廣大中小企業(ye) 都麵臨(lin) 著吃力不討好的困難局麵。
據記者了解,隨著新勞動法的逐步實施,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ye) ,麵臨(lin) 著較大的經濟壓力。作為(wei) 浙江工商聯主席的徐冠巨,一貫關(guan) 注民營經濟,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ye) 生存發展狀況。他就勞動合同法所產(chan) 生的憂慮當在情理之中。政協大會(hui) 第二天,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委員長吳邦國來到工商聯、民建聯組討論會(hui) 場時,徐冠巨更是當麵向委員長大膽建言。
徐冠巨建言,鑒於(yu) 廣大中小企業(ye) 生存的壓力,可否考慮給予企業(ye) 一個(ge) 執行的緩衝(chong) 期。同時根據我國用工流動靈活的特點,在出台《勞動合同法》實施指導細則時,充分考慮《勞動合同法》與(yu) 市場機製的契合度,保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能夠盡快讓員工福利實現全國流轉。對於(yu) 特殊行業(ye) ,政府應考慮給予一定的補貼。
良好的培育機製使得浙江一批發展曆史並不長的中小民營企業(ye) 不斷成長為(wei) 全國乃至全世界的“隱形冠軍(jun) ”。富陽“飛鷹”賽艇、義(yi) 烏(wu) “珠光”首飾、瑞安“華峰”氨綸、寧波“埃美柯”銅閥門……無一不是各自所在的細分行業(ye) 中名副其實的“狀元郎”。
得益於(yu) 中小企業(ye) “隱形冠軍(jun) ”的有力推動,各地形成了一批極具地方特色、區域競爭(zheng) 優(you) 勢強的產(chan) 業(ye) 集群格局。僅(jin) 在寧波一地,慈溪的家電、餘(yu) 姚的塑料、象山的伟德国际英国、北侖(lun) 的文具等就是得益於(yu) 當地龍頭企業(ye) 的帶領,從(cong) 而催生了一批批與(yu) 之配套的特色產(chan) 業(ye) 鏈,在行業(ye) 競爭(zheng) 中形成了頗具特色的“寧波板塊”。
但是,困擾民營企業(ye) ,尤其是廣大中小企業(ye) 的融資難、人才荒、用地難等問題,也同樣製約著浙江民企更上一層樓。
“非公經濟36條”很難落到實處
在調查過程中,不少民營企業(ye) 家反映,事關(guan) 非公有製經濟發展大計的國務院“非公經濟36條”和省政府“非公經濟32條”等政策並沒有真正落到實處。有的地方歧視非公有製企業(ye) 的觀念依然存在,變“招”商引資為(wei) “選”商引資,一些部門往往對報批事項一拖再拖。許多企業(ye) 反映,一些迫切需要審批的項目一拖幾個(ge) 月甚至數年,嚴(yan) 重損害了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的積極性,甚至就此被拖垮。
在原有的壟斷行業(ye) ,民營企業(ye) 所遇到的阻力最為(wei) 明顯。根據義(yi) 烏(wu) 和紹興(xing) 一些電力安裝企業(ye) 反映,如果電力安裝項目不是電力係統下的企業(ye) 承接的,驗收過程往往會(hui) 出現麻煩,因此需要電力安裝的單位往往不惜以高出市場3倍的價(jia) 格將項目承包給電力部門的安裝公司。結果原來從(cong) 事電力安裝的民營企業(ye) 生意會(hui) 越來越少,不得不慘淡退出電力行業(ye) 。
另外,據寧波市鎮海一家電力設備製造企業(ye) 反映:電力部門在采購電力設備時,一些利潤高、容易生產(chan) 的設備往往在係統內(nei) 部企業(ye) 采購,“肥水不流外人田”,隻有那些技術含量高、係統內(nei) 企業(ye) 生產(chan) 不了的設備才向外招標采購。
這其中既有不少政策隻是進行原則上的指導,缺乏相應的配套操作措施的原因,還有一些原因是由於(yu) 部門之間的利益關(guan) 係錯綜複雜所致。政府部門應當進一步增強為(wei) 中小民營企業(ye) 服務的意識,及時製定出麵對中小企業(ye) 的管理谘詢、信息服務、市場開拓、壁壘應對和統籌協調等多方麵的服務性條款,為(wei) 中小企業(ye) 的發展創造更好的環境。
亟待加強對政策法規的解讀
中小民營企業(ye) 用工不規範的問題一直是其為(wei) 人詬病的地方,並且已經嚴(yan) 重製約了其自身健康、快速和有序的成長。很多中小民營企業(ye) 仍處在初級加工階段,所處行業(ye) 準入門檻普遍不高,往往容易停留在拚價(jia) 格、拚成本的低層次競爭(zheng) ,同質化現象十分普遍,行業(ye) 惡性競爭(zheng) 狀況堪憂。
“這次很多條款都是直接針對企業(ye) 違規的懲罰條例,我們(men) 的壓力很大”,隨著今年新《勞動合同法》的正式實施,在中小民營中企業(ye) 中這樣的聲音十分普遍。新法將員工的最低工資、社會(hui) 保險或者工傷(shang) 補償(chang) 等任意性、隱性規定在勞動合同上寫(xie) 出來,以“白紙黑字”的形式規範化和顯性化,對於(yu) 那些原來以不規範用工獲得不平等競爭(zheng) 優(you) 勢的中小企業(ye) 來說,生產(chan) 成本一下子和規範用工的企業(ye) 站到了同一起跑線上。
因此,就有不少企業(ye) 企圖鑽法律漏洞,無視自己應盡的義(yi) 務,極大的影響了行業(ye) 的規範秩序和社會(hui) 穩定。對此,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建議中小民營企業(ye) 與(yu) 其去鑽研漏洞,還不如仔細研讀新法,用足對資方的保護條款,而政府部門應當在這場普及新法的過程中加強引導、嚴(yan) 格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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