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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我國7月1日調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稅政策
我國將從(cong) 2007年7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政策。此次政策調整共涉及2831項商品,約占海關(guan) 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37%。
據了解,為(wei) 進一步控製外貿出口的過快增長,緩解我國外貿順差過大帶來的突出矛盾,優(you) 化出口商品結構,抑製“高耗能、高汙染、資源性”產(chan) 品的出口,促進外貿增長方式的轉變和進出口貿易的平衡,減少貿易摩擦,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經濟社會(hui) 可持續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商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guan) 總署已於(yu) 6月18日發布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政策。
財政部表示,這次政策調整主要包括3個(ge) 方麵:
一是進一步取消553項“高耗能、高汙染、資源性”產(chan) 品的出口退稅,主要包括:瀕危動植物及其製品、鹽和水泥等礦產(chan) 品、肥料、染料等化工產(chan) 品、金屬碳化物和活性炭產(chan) 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製品、一般普碳焊管產(chan) 品、非合金鋁製條杆等簡單有色金屬加工產(chan) 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機動船舶。
二是降低2268項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稅率,主要包括:服裝、鞋帽、箱包、玩具、紙製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膠及其製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製品、部分鋼鐵製品、焦爐和摩托車等低附加值機電產(chan) 品、家具,以及粘膠纖維。
三是將10項商品的出口退稅改為(wei) 出口免稅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畫、雕飾板、郵票和印花稅票。
財政部表示,鑒於(yu) 這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以緩解外貿順差過大為(wei) 主要政策目標,考慮到去年出口退稅政策調整設置過渡期出現的問題,這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沒有設置過渡期,而是將調整的政策內(nei) 容提前一定時間對社會(hui) 公布,以使企業(ye) 有提前準備時間。
同時,考慮到一些造船合同和對外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期限較長,價(jia) 格難以調整,因此,規定對此前已經簽訂的船舶出口合同和工程中標或已經簽訂的價(jia) 格上不能更改的長期對外承包工程合同涉及的出口設備和建材,於(yu) 2007年7月20日前在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guan) 登記備案的,準予仍按原出口退稅率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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