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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做好2007年羊毛、毛條進口關(guan) 稅配額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
商辦貿函[2007]1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根據《農(nong) 產(chan) 品進口關(guan) 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和《2007年羊毛、毛條進口關(guan) 稅配額管理實施細則》,為(wei) 做好羊毛、毛條進口關(guan) 稅配額管理工作,保證進口有序進行,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cong) 即日起,暫不受理新用戶2007年羊毛、毛條進口關(guan) 稅配額申請(包括加工貿易)。
二、請督促持有配額的企業(ye) 做好已完成進口的羊毛、毛條進口關(guan) 稅配額(包括加工貿易)核銷工作。
三、請督促持有配額的企業(ye) ,如確認本年度內(nei) 無法完成申領到的配額量(包括加工貿易),須在9月15日前將無法完成的配額量交還原發證機構,以免影響其下一年度配額申請。
請有關(guan) 授權機構將配額核銷和退回情況於(yu) 9月20日前報我部(外貿司)。
商務部辦公廳
二00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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