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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提高主要紡織品出口退稅率
2007年9月19日,巴基斯坦中央稅局上調了主要紡織品的出口退稅率,包括地毯、聚酯纖維產(chan) 品和毛毯。
中央稅局發布的 S.R.O. 955(I)/2007 通知公布了不同紡織產(chan) 品新的出口退稅率。根據通知,100%棉坯布的退稅率為(wei) 離岸價(jia) 的 0.03%;100%棉灰色現成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為(wei) 離岸價(jia) 的 0.23%;100%棉灰色製成品(如床單、窗簾、桌布等)的退稅率為(wei) 離岸價(jia) 的 0.10%;100%棉漂白成衣的退稅率為(wei) FOB價(jia) 格的0.44%;100%棉漂白布的退稅率為(wei) 離岸價(jia) 的0.33%。
100%棉染色或印花或者部分染色或印花或網眼印花麵料、織錦麵料的退稅率為(wei) FOB 價(jia) 格的 0.71%;100%棉漂白製成品(如床單、窗簾、桌布等)的出口退稅率為(wei) FOB價(jia) 格的0.31%;100%棉染色或印花或部分染色或印花成衣的出口退稅率為(wei) 離岸價(jia) 的 0.90%。
100%棉染色或印花、或部分染色或印花製成品(如床單、窗簾、桌布等)的出口退稅率為(wei) 離岸價(jia) 的 1.01%;灰色混紡服裝、衣服的出口退稅率為(wei) FOB價(jia) 格的 0.26%。
聚酯纖維和棉混紡(適用於(yu) 所有混紡纖維)漂白混紡麵料的出口退稅率為(wei) 0.74 盧比/千克;聚酯纖維和棉纖維(適用於(yu) 所有混紡纖維)染色或印花麵料的出口退稅率為(wei) 2.44盧比/千克;聚酯纖維和棉纖維混紡(適用於(yu) 所有混紡纖維)灰色混紡麵料的退稅率為(wei) 離岸價(jia) 的 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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