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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將調整服裝進口關(guan) 稅
越南財政部決(jue) 定,根據2003年11月25日發布的No.192/2003/QD-BTC號通知和2005年3月8日發布的No.13/2005/QD-BTC的通知的規定,越南將調整從(cong) 歐盟、美國和澳大利亞(ya) 進口的服裝的關(guan) 稅。
這些關(guan) 稅將應用於(yu) 那些從(cong) 上述國家2006年內(nei) (海關(guan) 日期從(cong) 2006年1月1日到2006年12月31日)的進口。
如果進口商以較高的價(jia) 格進口了商品,滿足這個(ge) 決(jue) 定的標準,那麽(me) 多繳納數量的關(guan) 稅將退還給他們(men) 。
那些比越南特惠進口關(guan) 稅規定的特惠稅率(最惠國)高的商品應當應用最惠國關(guan) 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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