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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擬與(yu) 我國就紡織品協議展開特保談判

來源:新聞晨報 | 發布日期:2006-04-06

      繼與(yu) 中國就紡織品達成協議後,巴西官方希望將這一模式“舉(ju) 一反三”到其他6類商品。這是中國駐巴西裏約熱內(nei) 盧總領館經參室網站發布的消息。
        
      消息源自巴西發展工商部,其副部長阿曼多稱,巴西最遲將在本周內(nei) 通知中國駐巴西大使館,擬與(yu) 中國政府就對巴西產(chan) 業(ye) 和市場造成損害的中國產(chan) 品展開新一輪特保談判。此輪談判的產(chan) 品包括6大類,即自行車、頭梳、太陽鏡、眼鏡架、揚聲器和矽鐵等。
        
      阿曼多稱,2005年,巴西從(cong) 中國進口自行車比2004年增長183%,矽鐵增長119%。中國產(chan) 品的大量湧入,已經對國內(nei) 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和市場形成嚴(yan) 重損害。但巴西希望通過磋商、中國自限解決(jue) 貿易爭(zheng) 端,如達不成協議,巴西政府將啟動“特保”措施。
        
      所謂“特保”,源自《中國入世議定書(shu) 》的第16條“特定產(chan) 品過渡性保障機製”。該條款規定:在中國加入WTO後的12年內(nei) ,中國商品增長的數量給其他國家生產(chan) 商造成或威脅造成市場擾亂(luan) ,則受此影響的WTO成員可請求與(yu) 中國進行磋商。如磋商一致,則中國應采取行動以防止或補救此種市場擾亂(luan) ;如磋商未果,則該受影響的WTO成員有權在防止或補救此種市場擾亂(luan) 所必須的限度內(nei) ,對中國產(chan) 品采取撤消減讓或限製進口措施。
        
      針對與(yu) 巴西達成的紡織品協議,商務部談判辦王世春副代表表示,這為(wei) 中國產(chan) 品出口巴西創造了穩定可預見的貿易環境。不過,我國與(yu) 發展中國家的貿易摩擦正呈擴大化趨勢,目前印度、土耳其等發展中國家對我發起貿易救濟調查數量占案件總數60%。我國反對有關(guan) 國家濫用規則,主張通過對話與(yu) 合作妥善處理問題,促進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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