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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調整對美和輸歐盟出口紡織品臨(lin) 時管理目錄
商務部、海關(guan) 總署、質檢總局於(yu) 2006年4月27日聯合發布2006年第30號公告,全文如下:
為(wei) 適應管理需要,商務部、海關(guan) 總署、質檢總局對《對美出口紡織品臨(lin) 時管理商品目錄》(商務部、海關(guan) 總署、質檢總局2005年87號、104號、2006年6號公告)以及《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臨(lin) 時管理商品目錄》(商務部、海關(guan) 總署、質檢總局2005年103號公告)中涉及管理與(yu) 非管理產(chan) 品使用同一海關(guan) 商品編碼的情況進行了調整。現將調整後的目錄公告如下:
一、調整後的《對美出口紡織品臨(lin) 時管理商品目錄》(詳見附件1)及《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臨(lin) 時管理商品目錄》(詳見附件2)自2006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原《對美出口紡織品臨(lin) 時管理商品目錄》(商務部、海關(guan) 總署、質檢總局2005年87號、104號、2006年6號公告)以及原《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臨(lin) 時管理商品目錄》(商務部、海關(guan) 總署、質檢總局2005年103號公告)同時廢止。
二、在此之前領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紡織品臨(lin) 時出口許可證》、《輸美紡織品出口許可證》以及《輸歐盟紡織品出口許可證》,涉及編碼變化並準備於(yu) 5月1日及之後報關(guan) 的,須按照新目錄換領出口許可證。
商 務 部
海關(guan) 總署
質檢總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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