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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紡企慎重應對歐盟反吸收調查
打贏歐盟反傾(qing) 銷"官司"的中國企業(ye) 越來越多,但是國際貿易法專(zhuan) 家提醒這些勝利者謹防隨後可能麵臨(lin) 的反吸收調查。
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hui) 日前分別在江蘇常州和浙江湖州舉(ju) 行了紡織企業(ye) 應對反傾(qing) 銷實務培訓班。培訓班上透露,歐盟有可能對2005年結束的35類化纖布反傾(qing) 銷案提起反吸收調查。
前來授課的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北京分所律師李法寅介紹說,反吸收調查是歐盟反傾(qing) 銷複審的一種,旨在製裁出口企業(ye) 主動降低出廠價(jia) ,以保證被課以反傾(qing) 銷稅後出口價(jia) 不上漲的行為(wei) ,以保證反傾(qing) 銷措施的效果不被"吸收"。
李法寅律師說,反吸收調查程序簡捷,救濟及時而且效應強,調查時間最長隻有9個(ge) 月,比反傾(qing) 銷調查作出終裁需要的15個(ge) 月要短得多。而且調查方不會(hui) 主動考慮產(chan) 品實際價(jia) 值降低,隻看出口價(jia) 是否下降。因此,企業(ye) 一定要積極應訴,特別要提出實際價(jia) 值降低的有力證據。
據介紹,根據歐盟反傾(qing) 銷法規,歐盟的產(chan) 業(ye) 、成員國和歐委會(hui) 都可以在原審反傾(qing) 銷措施生效兩(liang) 年內(nei) ,以在此期間進口商品在歐盟內(nei) 部的轉售價(jia) 格沒有變化或變化幅度不大為(wei) 由,提起反吸收申訴。如果調查認定"吸收"行為(wei) 存在,歐盟將向出口商征收高額反吸收稅。歐盟法規規定,反吸收調查的應訴主體(ti) 是那些在反傾(qing) 銷調查中的"勝訴"方--已經獲得市場經濟待遇或者分別稅率的企業(ye) ,因此,打贏歐盟反傾(qing) 銷官司的企業(ye) 切不可掉以輕心,否則可能在反吸收調查中遭遇"逆轉"。
曾被稱作中國紡織品出口"第一大案"的歐盟35類化纖布反傾(qing) 銷調查在去年9月16日公布了調查結果,有25家中國企業(ye) 獲得市場經濟待遇,18家獲得分別裁決(jue) 。據中方統計,這起調查涉案金額4.87億(yi) 美元,涉及942家出口企業(ye) 。而據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統計,截止2006年8月15日,我國已有82家企業(ye) 在已經裁決(jue) 的反傾(qing) 銷案件中獲得了市場經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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