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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品出口有三變

來源:海峽都市報 | 發布日期:2006-09-26

      看點:《紡織品出口管理辦法》出台使紡織品出口管理發生了三個(ge) 方麵的變化:目前在歐盟和美國分別對10種和21種商品進行出口許可數量管理;與(yu) “臨(lin) 時管理辦法”相比,現在隻有向設限國家(包括歐盟和美國)出口的企業(ye) 才能拿到相關(guan) 出口許可數量;出口許可數量的公開招標改為(wei) 協議招標,所謂協議招標,就是在其最高投標數量的限製之內(nei) ,以不低於(yu) 最低投標價(jia) 的價(jia) 格進行招標,其本質就是有償(chang) 分配。

  提醒:對經有關(guan) 部門認定,未能依法履行勞動、安全和環保等義(yi) 務的經營者,商務部可取消其獲得的臨(lin) 時出口許可數量資格,並收回已獲得的全部許可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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