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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貿促會(hui) 紡織行業(ye) 分會(hui) 出台《展覽會(hui) 知識產(chan) 權規則》

來源:中國紡織貿促網 | 發布日期:2005-10-26

中國貿促會(hui) 紡織行業(ye) 分會(hui) 出台《展覽會(hui) 知識產(chan) 權規則》

為(wei) 展商和觀眾(zhong) 保駕護航


       在2005年8月舉(ju) 辦的第十一屆中國國際家用紡織品及輔料博覽會(hui) 上,主辦方伟德国际英国以及中國家用紡織品行業(ye) 協會(hui) ,發起全體(ti) 國內(nei) 參展商共同簽署了《中國國際家用紡織品及輔料博覽會(hui) 關(guan) 於(yu) 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上海宣言》。為(wei) 了落實《知識產(chan) 權上海宣言》的精神,作為(wei) 維護展覽會(hui) 知識產(chan) 權的重要具體(ti) 舉(ju) 措,中國貿促會(hui) 紡織行業(ye) 分會(hui) 專(zhuan) 門製定了《伟德国际英国展覽會(hui) 知識產(chan) 權規則》及其配套措施,並於(yu) 本屆第十一屆中國國際麵料及輔料博覽會(hui) 期間實施。

      在以往的展覽會(hui) 期間,許多參展商對於(yu) 知識產(chan) 權糾紛發生後究竟應當如何處理、如何維權並不清楚,一些參展商甚至在情緒非常激動的情況下作出一些不理智的行為(wei) 。例如在剛剛結束的第十一屆家紡展期間,一家英國公司就投訴一家參展的中國公司侵犯了其知識產(chan) 權。但是當主辦方設立的知識產(chan) 權辦公室根據中國的法律、法規要求該英國公司提供證據以證明其對知識產(chan) 權的合法擁有時,由於(yu) 英國公司不能及時提供證據,造成這起糾紛不能得到妥善解決(jue) 。

      貿促會(hui) 紡織行業(ye) 分會(hui) 製定的《知識產(chan) 權規則》是在該會(hui) 總結多年展覽會(hui) 知識產(chan) 權工作的基礎上,參考、借鑒了國外部分展覽會(hui) 在維護知識產(chan) 權方麵的經驗,以我國現行的與(yu) 知識產(chan) 權有關(guan) 的法律、法規、規章為(wei) 依據,經過反複醞釀、修改後製定的。製定《知識產(chan) 權規則》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充分告知參展商在展覽會(hui) 期間如果發生知識產(chan) 權糾紛應當怎麽(me) 辦,而且主辦方解決(jue) 糾紛也是有章可循、是在我國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nei) 進行的。
 
      該規則共分六個(ge) 部分,包括“總則”、“投訴”、“取證”、“爭(zheng) 議的解決(jue) ”、“法律責任”等等,對主辦方處理的知識產(chan) 權糾紛的範圍及其法律依據、投訴方如何投訴、在展覽會(hui) 期間如何取證、對出現的爭(zheng) 議如何解決(jue) 等方方麵麵的問題都做出了規定。

      該規則從(cong) 頭至尾都貫穿著一個(ge) 主題思想:就是主辦方將在中國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nei) ,盡力維護參展商及觀眾(zhong) 的知識產(chan) 權,從(cong) 而保證展覽會(hui) 在充分尊重知識產(chan) 權的健康氛圍內(nei) 順利進行。例如,展覽會(hui) 的主辦方對來自國內(nei) 國外的參展商一視同仁,明確指出“本規則所指投訴方包括參加主辦方舉(ju) 辦展覽會(hui) 的國外、國內(nei) 參展商及專(zhuan) 業(ye) 觀眾(zhong) ”。該規則要求參展商不但不能違反中國任何與(yu) 知識產(chan) 權有關(guan) 的法律、法規、規章,還要求參展商遵守在中國境內(nei) 適用的與(yu) 知識產(chan) 權有關(guan) 的國際公約。這充分體(ti) 現了中國加入WTO後貿促會(hui) 紡織行業(ye) 分會(hui) 在展覽會(hui) 期間維護知識產(chan) 權方麵遵守國際規則、努力與(yu) 國際規則接軌的精神,也反映出貿促會(hui) 紡織行業(ye) 分會(hui) 對參展商、特別是國外參展商知識產(chan) 權保護力度的大大增強。

      該規則還強調投訴方與(yu) 被投訴方在發生爭(zheng) 議時權利、義(yi) 務的平衡。該規則不僅(jin) 強調對投訴方知識產(chan) 權的充分保護,也要求投訴在證據充分、合理合法的條件下進行。既明確規定在知識產(chan) 權被侵犯的情況下可以采取的一係列措施以維護知識產(chan) 權所有人的正當權益,也允許被訴方具有充分辯解的機會(hui) 。而且該規則還規定,在爭(zheng) 議解決(jue) 方麵,主辦方應當盡量采取調解的方式解決(jue) ,既保證了發生的爭(zheng) 議在展覽會(hui) 期間得到及時的化解,也有利於(yu) 投訴方與(yu) 被訴方之間的和解。

      隨著《知識產(chan) 權規則》的製定,在展覽會(hui) 期間適用的《知識產(chan) 權投訴程序》等一係列配套措施也已經隨之建立起來。總之,貿促會(hui) 紡織行業(ye) 分會(hui) 今後在展覽會(hui) 期間的知識產(chan) 權工作將更加規範化、更加有章可循,有關(guan) 各方在知識產(chan) 權方麵的正當權益將得到更加妥善地維護。

      主辦方在上海新國際博覽中心W3館主辦單位辦公室旁設立了專(zhuan) 門的法律谘詢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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