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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正與(yu) 印方就綢緞反傾(qing) 銷案相關(guan) 問題積極交涉
經過一年半抗爭(zheng) ,深受國內(nei) 紡織界關(guan) 注的印度對華綢緞反傾(qing) 銷案終於(yu) 有了結果。2006年11月16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chan) 於(yu) 中國的20~100克/米的綢緞(印度海關(guan) 稅號50079000,50071000,50072010,50072090項下有關(guan) 產(chan) 品)反傾(qing) 銷案作出終裁。印度拒絕給予我國5家應訴被抽樣企業(ye) 市場經濟地位待遇,裁定的傾(qing) 銷幅度為(wei) 42%~77%不等,所有其他應訴但未被抽樣企業(ye) 的平均傾(qing) 銷幅度為(wei) 56%,另有兩(liang) 家未被抽樣的企業(ye) 分別被單獨裁定63%和64%的傾(qing) 銷幅度,所有未應訴企業(ye) 的傾(qing) 銷幅度為(wei) 77%。印度商工部認為(wei) ,自中國進口上述涉案產(chan) 品構成傾(qing) 銷,並因此造成國內(nei) 產(chan) 業(ye) 的損害。印度按照不同型號和不同企業(ye) 設定了1.662~4.526美元/米的最低限價(jia) 。
終裁結果一出,立即引起了業(ye) 界的廣泛爭(zheng) 論。鑒於(yu) 依然存在種種不合理之處,此次終裁結果並不能令人信服。中印的綢緞貿易之路能否順暢長久,還得看雙方長期博弈的結果。
盡管印度再次拒絕給予中國5家應訴被抽樣企業(ye) 以市場經濟地位待遇,但印度方麵認定的中國企業(ye) 傾(qing) 銷幅度比此前的初裁已有大幅度降低。與(yu) 此同時,此次終裁結果中最低限價(jia) 也低於(yu) 初裁中的最低限價(jia) 。
商務部公平貿易局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這次印度再次對稅率等進行修改,這是中國多家應訴企業(ye) 積極抗辯的結果。”據悉,在這場長達一年半的反傾(qing) 銷戰役中,在商務部及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hui) 的帶領下,中國有30多家企業(ye) 參與(yu) 了應訴抗辯。
也有專(zhuan) 家指出,這是中印雙方相互博弈的結果。因為(wei) 印度對中國絲(si) 綢的需求量非常大,而且其本國同等質量的絲(si) 綢短缺,印度方麵必須考慮本國消費者的承受力度,因此必然要做出一個(ge) 各方都能夠承受的裁決(jue) 。以柞蠶綢為(wei) 例,由於(yu) 印度基本不生產(chan) ,終裁中被予以排除。
相關(guan) 企業(ye) 負責人表示,“不從(cong) 中國進口絲(si) 綢,印度難以找到其他渠道。”但業(ye) 內(nei) 人士也指出,盡管終裁結果有所緩和,但企業(ye) 必須保持謹慎態度。很多企業(ye) 均表示,中國並未向印度傾(qing) 銷該產(chan) 品。廣東(dong) 省絲(si) 綢(集團)公司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我們(men) 的價(jia) 格完全是按生產(chan) 成本核算的。印度市場價(jia) 格較高的主要原因是,其本國原材料生產(chan) 成本較高。”
對於(yu) 終裁可能帶來的影響,業(ye) 界反應不一,但普遍都未像此前外界傳(chuan) 言的那樣樂(le) 觀。有業(ye) 內(nei) 人士預言,“肯定會(hui) 影響絲(si) 綢出口企業(ye) ,”輕則大大降低出口印度的數量,重則退出市場。
浙江凱喜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呂幸表示,近年來,受原材料和國內(nei) 勞動力價(jia) 格上漲的影響,中國出口到印度的綢緞價(jia) 格一漲再漲。“就目前的價(jia) 格水平而言,我們(men) 在印度市場也是不低的。”呂幸認為(wei) ,盡管最低限價(jia) 高於(yu) 調查期內(nei) 的絲(si) 綢行業(ye) 市場價(jia) 格,但鑒於(yu) 當前絲(si) 綢出口價(jia) 格已經上浮,所以,對於(yu) 部分企業(ye) 來說目前依然可以繼續出口。但目前中國絲(si) 綢出口價(jia) 格處於(yu) 近年來的較高水平,一旦蠶繭豐(feng) 收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國際市場價(jia) 格下滑,該最低限價(jia) 將導致中國部分絲(si) 綢出口企業(ye) 對印出口麵臨(lin) 困難。
與(yu) 大公司相比,不少小規模的綢緞織造企業(ye) 由於(yu) 出口到印度的綢緞產(chan) 品達不到所謂的“最低限價(jia) ”,麵臨(lin) 的危機將更大。成都一家小規模絲(si) 綢企業(ye) 的負責人表示,“沒有足夠的流動資金,一旦失去印度市場,大量的真絲(si) 綢緞產(chan) 品積壓,企業(ye) 將會(hui) 麵臨(lin) 倒閉的危險。”目前倉(cang) 庫已積壓了近萬(wan) 米的綢緞,如果情況不能好轉,企業(ye) 生存將會(hui) 出現危機。專(zhuan) 家也坦言,中國絲(si) 綢失去價(jia) 格優(you) 勢,很多中小企業(ye) 可能會(hui) 因此退出印度市場。
部分企業(ye) 反映,從(cong) 2005年5月18日至今,來自印度的絲(si) 綢訂單已有明顯減少趨勢。與(yu) 此同時,此次遭受影響的還不僅(jin) 是綢緞織造企業(ye) ,其上遊的繅絲(si) 企業(ye) 也可能因此遭受經濟損失。
公平貿易局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由於(yu) 對不同的產(chan) 品,印方給出了不同的最低限價(jia) ,需要等企業(ye) 仔細評估後才能夠清楚其影響。“我們(men) 現在考慮的是讓大多數企業(ye) 都能繼續出口,而不是極少數企業(ye) ,”紡織品進出口商會(hui) 將在2006年12月召開一次會(hui) 議,全麵評估終裁帶來的影響,同時商討下一步對策。
該商會(hui) 法律部負責人表示,“盡管結果有所緩和,但印度政府的終裁在透明性、公開性以及邏輯性方麵仍有一定問題,”“世貿組織反傾(qing) 銷規則中指出,誰應訴誰受益。中國30多家企業(ye) 積極參與(yu) 應訴,但印方終裁公布的結果中,非應訴企業(ye) 的最低限價(jia) 竟然低於(yu) 應訴企業(ye) ,這是嚴(yan) 重的失誤,印方必須進行更正。像這樣的錯誤,在終裁中還有很多。”事實上,在2006年5月的初裁公告中,印度政府就曾犯過這樣的錯誤,非應訴企業(ye) 的最低限價(jia) 等於(yu) 或低於(yu) 應訴企業(ye) ,後來印方進行了更正。
公平貿易局有關(guan) 負責人也表示,最低限價(jia) 和反傾(qing) 銷稅都需要根據傾(qing) 銷幅度判斷,同時考慮損害幅度,印度調查機構在傾(qing) 銷幅度範圍內(nei) 行使自由裁量權。但此次終裁在技術層麵並不透明,損害幅度和傾(qing) 銷幅度誰高誰低並未一一披露。目前更有企業(ye) 指出,存在部分企業(ye) 傾(qing) 銷幅度低而最低限價(jia) 高的現象。
顯然,和初裁結果一樣,印方的這份終裁結果並不能令中國企業(ye) 信服。由於(yu) 終裁存在諸多問題,商務部、紡織品進出口商會(hui) 已對印方終裁不合理之處提出抗議,目前正在與(yu) 印方積極交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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