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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REACH法規對我國紡織工業(ye) 的影響
REACH法規(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全稱為(wei) 《化學品注冊(ce) 、評估、許可和限製法規》。該法規於(yu) 2006年12月經歐盟議會(hui) 和歐盟理事會(hui) 正式表決(jue) 通過,並將於(yu) 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其主要內(nei) 容是通過建立一個(ge) 全麵的化學品生產(chan) 、進口監管係統,對歐盟境內(nei) 生產(chan) 、使用中和在市場上銷售的化學品進行監控管理,目的在於(yu) 保護人類健康和自然環境不受到化學品的負麵影響。
REACH法規的監管範圍、監管方法及影響
REACH法規所監管的化學品並不單純指化工產(chan) 品,而是包括了所有以自然形態存在或通過加工過程取得的化學元素及其化合物(REACH法規明確豁免監管的產(chan) 品除外)。更準確地說,REACH法規是一個(ge) 監管化學物質的法規。從(cong) 存在形態上,化學物質分為(wei) 單獨存在的化學物質、製劑中的化學物質和物品中的化學物質。因此, REACH法規的實際的影響範圍包括了化工產(chan) 品和含有化學物質的下遊產(chan) 品。
REACH法規的監管方法即注冊(ce) 、評估、許可、限製。注冊(ce) ,指年產(chan) 量或進口量超過一噸的化學物質的製造商或進口商必須向主管機關(guan) 提供包括技術檔案、化學安全報告等在內(nei) 的材料進行注冊(ce) ,未經注冊(ce) 的化學物質不能在歐盟境內(nei) 生產(chan) 、使用或銷售;評估,指主管機關(guan) 將審查、評估申報材料是否符合注冊(ce) 要求;許可,指對於(yu) 需要高度關(guan) 注的化學品,生產(chan) 商和進口商必須經過主管機關(guan) 許可,並以被許可的方式和用途生產(chan) 、使用或銷售該化學物質,未經許可的生產(chan) 商或進口商不得生產(chan) 、使用或銷售該化學物質;限製,指法規中限定了某些具有危險性的化學品的生產(chan) 、使用和銷售的條件,不符合條件的化學物質將被強製排除在歐盟市場以外。
從(cong) 長遠來看,REACH法規積極保護人類健康和自然環境的態度是值得尊重和讚賞的。據評估,在未來30年中,該法規在減少疾病等方麵帶來的價(jia) 值約為(wei) 500億(yi) 歐元。但從(cong) 其所影響到的化工及其下遊產(chan) 業(ye) 短期發展來看,REACH法規確實有些嚴(yan) 苛。法規實施後,將有3萬(wan) 多種物質受到監管,而這3萬(wan) 種物質所涉及的產(chan) 品以及生產(chan) 商、銷售商的數量將非常驚人。四種監管方式中,除評估是主管機關(guan) 進行的工作外,其餘(yu) 三種均需要化學物質的生產(chan) 商、進口商參與(yu) 並承擔費用。這將增加生產(chan) 商、進口商的成本,減少利潤。各種化工產(chan) 品的下遊產(chan) 業(ye) 和各種含有化學物質的物品的最終消費者也要相應的承擔由REACH法規帶來的成本。
受到REACH法規影響的紡織工業(ye) 產(chan) 品
紡織工業(ye) 屬於(yu) 化工行業(ye) 的下遊產(chan) 業(ye) 。紡織紗線、麵料的染整過程中會(hui) 使用到各種含有化學成分的染料、助劑、整理劑等。這些紗線、麵料和由其製成的紡織製品和服裝中不可避免地含有一些化學物質。這些化學物質就是REACH法規所監管“物品中的化學物質”。當然,盡管絕大多數紡織品和服裝中都或多或少的含有一些化學物質,但並不都要受到REACH法規的影響。紡織品、服裝的生產(chan) 商、進口商隻有在產(chan) 品中所含的化學物質符合REACH法規監管條件時,才需要就該化學物質進行注冊(ce) 、申請許可或作為(wei) 受限製物質進行使用。
依照REACH法規,以下幾類紡織品服裝需要就其所含化學物質接受監管:
1、含有可能“釋放”出來的化學物質的紡織品和服裝
REACH法規規定,按照正常、合理的預期,如果物品中的化學物質可能從(cong) 物品中“釋放”出來,且每個(ge) 生產(chan) 商或進口商每年生產(chan) 或進口的物品中含有該化學物質的重量超過1噸,則生產(chan) 商或進口商必須向主管機構提交規定材料,對該化學物質進行注冊(ce) 。紡織品服裝中所含的化學物質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則生產(chan) 商或進口商需要進行注冊(ce) 。
2、含有高度受關(guan) 注化學物質的紡織品服裝
高度受關(guan) 注化學物質指的是一些對於(yu) 人體(ti) 健康和自然環境具有較高危險性的物質。按照REACH法規,這類物質包括致癌物質、誘導性有機體(ti) 突變物質、對生殖有毒的物質(以上三類總稱CMR);持久留存的、生物積聚性的有毒物質(PBT);高度持久留存的、高度生物積聚性的物質(PvB);以及其他有科學證據證明與(yu) 上述物質具有相同危險性,威脅人類健康和自然環境的其他物質。
REACH法規規定,所有高度受關(guan) 注物質的生產(chan) 、進口和在市場上出現必須經過主管機關(guan) 許可,且隻能用於(yu) 被許可的用途。同時,REACH法規規定,如果每個(ge) 生產(chan) 商或進口商每年生產(chan) 或進口的物品中含有這類化學物質的重量超過1噸,且該化學物質在物品中的重量比重超過0.1%,則生產(chan) 商或進口商必須向主管機構提交規定材料進行告知。但如果按照正常、合理的預期,該物質被排除直接暴露於(yu) 人和環境的可能性,則可以豁免告知義(yi) 務,僅(jin) 提供適當的說明即可。告知是一種比較簡單略的注冊(ce) 方法,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比進行注冊(ce) 簡單一些。
按照這些規定,如果生產(chan) 或進口含有高度受關(guan) 注化學物質的紡織品服裝,進口商需要首先必須申請許可這些物質用於(yu) 紡織染整工藝,且經其處理的紡織品服裝可以在歐盟生產(chan) 或進口到歐盟並銷售。如果紡織品服裝中所含高度受關(guan) 注物質符合上述重量和比重要求,生產(chan) 商和進口商還必須提供規定材料進行告知。
另外,REACH法規規定,如果下遊製成品中使用的高度受物質是由經過許可的公司生產(chan) 或進口的,且用於(yu) 已被許可的用途,則下遊製成品生產(chan) 商或進口商隻需要通知主管機關(guan) 他們(men) 正在使用這種物質就可以了。因此,如果染化料的生產(chan) 商或進口商如果已經被許可生產(chan) 、銷售這些染化料,且這些染化料被許可用於(yu) 紡織染整工藝,則使用這些生產(chan) 商和進口商提供的染化料加工的紡織品、服裝隻要直接進行告知就可以生產(chan) 、進口和銷售了。
3、含有受限製物質的紡織品服裝
REACH法規附件十七列出了到目前為(wei) 止生產(chan) 、進口、使用和銷售需要受到限製的化學物質,並列明的需要受到限製的用途,以及可以生產(chan) 、進口、使用和消費的條件。主管機關(guan) 會(hui) 根據需要不斷修改這一名單。
按照這一規定,如果生產(chan) 和進口含有受限製物質的紡織品服裝,則生產(chan) 商、進口商必須確定這些物質符合法規的要求,可以用於(yu) 紡織染整工藝,且經其處理的紡織品服裝可以在歐盟生產(chan) 或進口到歐盟並銷售。否則,產(chan) 品無法進入歐盟市場。
REACH法規對我國紡織工業(ye) 的影響
從(cong) 有利的方麵看,REACH法規嚴(yan) 格的環境和技術標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yu) 促進我國紡織企業(ye) 改進技術工藝、提升產(chan) 品質量,從(cong) 而推進紡織工業(ye) 產(chan) 業(ye) 結構調整和產(chan) 業(ye) 升級。但就REACH法規執行初期來看,我國紡織工業(ye) 肯定要承擔相當的負麵影響。
由於(yu) 涉及較多複雜的技術環節,我國紡織工業(ye) 受REACH法規影響的具體(ti) 範圍尚無法確定,整個(ge) 行業(ye) 將為(wei) REACH法規支出的具體(ti) 成本(包括染化料價(jia) 格上漲、檢測費用、企業(ye) 退出歐盟市場的利潤損失等)也還無法精確測算。從(cong) 整體(ti) 上說,REACH法規對我國紡織工業(ye) 最主要的影響是增加了紡織品服裝出口的難度,其次是提高了染化料的價(jia) 格,增加了紡織行業(ye) 的成本。
首先,完成注冊(ce) 、許可程序需要提供大量的材料,其中包括一些必須通過複雜的技術檢測和評估才能取得的報告。企業(ye) 需要為(wei) 此花費大量精力,並支付高額費用(包括檢測、評估費用,注冊(ce) 、許可費用等)。我國紡織工業(ye) 並不屬於(yu) 高利潤行業(ye) ,且行業(ye) 以中小企業(ye) 居多,很多企業(ye) 可能根本沒有能力承擔注冊(ce) 和許可成本。REACH法規必然將導致部分企業(ye) 退出口歐盟市場。目前,歐盟是中國第一大紡織品服裝貿易夥(huo) 伴;近年來,歐盟經發展狀況良好,消費需求旺盛。因REACH法規而失去部分歐盟市場,對於(yu) 中國紡織工業(ye) 來說是很大的損失。另外,按照歐盟的規定,隻有歐盟境內(nei) 成立的法人才有資格進行REACH法規注冊(ce) 和許可。因此,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企業(ye) 必須委托歐盟進口商或自己到歐盟成立公司才能進行注冊(ce) 或申請許可。到歐盟成立公司又將額外增加企業(ye) 為(wei) REACH法規所支付的成本。而如果委托歐盟企業(ye) ,國內(nei) 企業(ye) 需要提供自己的技術參數,可能會(hui) 造成泄漏商業(ye) 秘密。
其次,由於(yu) REACH法規的實施,歐盟以及我國一些出口歐盟的染化料生產(chan) 企業(ye) 也都要麵臨(lin) 同樣的注冊(ce) 、許可費用。而企業(ye) 肯定要將這些成本分散到產(chan) 品當中。這樣,我國紡織企業(ye) 從(cong) 歐盟進口的染化料,以及國內(nei) 出口企業(ye) 生產(chan) 的染化料價(jia) 格都要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從(cong) 而增加紡織品和服裝的生產(chan) 成本,影響我國紡織品、服裝的整體(ti) 價(jia) 格競爭(zheng) 力。
不過,對人類健康和自然環境采取格外謹慎的態度是歐盟的一貫作風,出台這樣一部法規是遲早的事情。而且,隨著人們(men) 對環境和健康給與(yu) 越來越多的關(guan) 注,發達國家應該都會(hui) 相繼采取類似措施來管理化學物質的使用。對於(yu) 紡織服裝出口企業(ye) 來說,接受發達國家技術性法規的監管是不可避免的,隻是時間早晚的問題。早些適應能夠取得更多的競爭(zheng) 優(you) 勢。歐盟主要的紡織品服裝進口國多是亞(ya) 洲發展中國家。與(yu) 這些國家的企業(ye) 相比較,中國企業(ye) 應該有著較強的經濟和技術實力。這些國家的企業(ye) 放棄歐盟市場的情況可能更加普遍。如果能夠完成注冊(ce) 、許可等監管程序,進入歐盟市場,我國企業(ye) 肯定能夠牢固掌握現有市場,並有機會(hui) 進一步擴張。因此,我國紡織服裝企業(ye) 如果有條件,還是應該接受REACH法規監管,不要輕易放棄歐盟市場。
我國紡織服裝企業(ye) 如何應對REACH法規
雖然REACH法規將與(yu) 6月1日正式生效,但從(cong) 法規生效到所有化學物質注冊(ce) 完成有相當長的一段過程,時間為(wei) 11年。因此,REACH法規的影響不是馬上就會(hui) 發生的。企業(ye) 還有時間可以充分了解REACH法規,並采取相應的措施。
對於(yu) 我國輸歐紡織服裝企業(ye) 來說,首要的工作是先簡單了解REACH法規,弄清本企業(ye) 出口是否會(hui) 受到REACH法規影響。如果認為(wei) 可能受到影響,應詳細了解REACH法規相關(guan) 規定,並開始如下工作:
1、了解相關(guan) 技術指標
企業(ye) 應通過上遊企業(ye) 了解自己使用的染化料的成份,並充分了解本企業(ye) 產(chan) 品的相關(guan) 技術指標,明確自己所生產(chan) 的紡織品、服裝中是否含有可能“釋放”出來的化學成份,該成份在每件產(chan) 品中含量有多少;參照REACH法規附件十四(將於(yu) 2009年6月發布),明確產(chan) 品中是否含有高度受關(guan) 注物質,該物質在每件產(chan) 品中含量有多少,所占重量比重有多少;參照附件十七,明確產(chan) 品中是否含有受限製物質,按照REACH法規該物質是否可以用於(yu) 紡織品、服裝,是否可以進口至歐盟並銷售。
2、嚐試替代受監管化學物質
如果產(chan) 品中含有不能用於(yu) 紡織品、服裝的受限製物質,則企業(ye) 必須尋找其他不受限製或符合限製條件的物質替代原有物質。如果無法替代,則這部分產(chan) 品隻能放棄對歐盟出口。如產(chan) 品中含有高度受關(guan) 注物質,企業(ye) 也應盡量尋找替代產(chan) 品,爭(zheng) 取隻進行注冊(ce) ,以避免許可申請程序和許可不被批準代來的麻煩。產(chan) 品中如含有可能“釋放”出來的物質,企業(ye) 也應嚐試尋找無需注冊(ce) 的替代產(chan) 品,盡量減少出口障礙。在這個(ge) 過程中,紡織服裝企業(ye) 需要與(yu) 染化料生產(chan) 企業(ye) 充分溝通,了解相關(guan) 技術指標,如現有物質無法替代,要盡早開始下一步的工作。
3、了解上遊染化料企業(ye) 是否準備在歐盟注冊(ce) 或申請許可
如產(chan) 品中含有高度受關(guan) 注物質,紡織服裝企業(ye) 應向上遊染化料生產(chan) 企業(ye) (包口國內(nei) 和國外企業(ye) )了解其是否向歐盟出口或在歐盟生產(chan) ,及該公司是否準備在歐盟申請許可。應盡量使用準備申請許可的染化料生產(chan) 企業(ye) 生產(chan) 的擬申請許可產(chan) 品。這樣,可以免去本企業(ye) 的許可程序,隻進行告知。
4、估算出口產(chan) 品中受監管物質的含量,評估完成注冊(ce) 、許可的可能性
REACH法規對生產(chan) 、進口不同重量的化學物質有不同的注冊(ce) 要求(以1噸、10噸、100噸、1000噸分級)和不同的時間段安排。因此,如出口受監管的產(chan) 品,企業(ye) 應根據出口數量和相關(guan) 技術指標估算出口產(chan) 品中所含各類物質的重量有多少,重量比重占多少,以明確應按照什麽(me) 要求、在什麽(me) 時間以前完成注冊(ce) 。參考企業(ye) 經濟和技術實力,評估企業(ye) 是否可能在規定時間內(nei) 提供規定材料,完成注冊(ce) 和許可。
按照REACH法規,有些符合條件的化學物質某些注冊(ce) 信息可以共享,後進行注冊(ce) 的企業(ye) 隻要向先注冊(ce) 的企業(ye) 支付知識產(chan) 權費用即可使用這部分信息。企業(ye) 在評估完成注冊(ce) 、許可程序的可能性及進行成本評估時,可適當了解歐盟同類產(chan) 品生產(chan) 企業(ye) 情況,考慮是否可能取得共享信息,降低注冊(ce) 難度和成本。
5、評估成本,選擇是否繼續出口及選擇進行注冊(ce) 、許可的方式
企業(ye) 應進行成本和利益評估,決(jue) 定是否要就某些產(chan) 品放棄歐盟市場。如果決(jue) 定接受REACH法規監管,應進一步評估成本,選擇自己到歐盟成立企業(ye) ,或選擇委托歐盟境內(nei) 的企業(ye) 代為(wei) 注冊(ce) 和申請許可。如果選擇委托代理,應訂立合同,有效保護本企業(ye) 利益。
一般來說,對於(yu) 對歐盟出口量較大、經濟實力較強的企業(ye) ,建議自己到歐盟成立企業(ye) 進行注冊(ce) 和許可,盡量避免其他方法帶來的法律風險。中、小企業(ye) 如在歐盟有大型進口商,可選擇委托對方代理。另外,國內(nei) 有專(zhuan) 家建議我國紡織服裝企業(ye) 采取“縱向聯合”的方式(參見《中國紡織報》,2007年5月14日,第6版。),即與(yu) 上遊染化料生產(chan) 企業(ye) 聯合成立企業(ye) ,或以一個(ge) 企業(ye) 的名義(yi) 注冊(ce) 同一種物質,企業(ye) 之間分擔成本。理論上,這個(ge) 方法是可行的。但這種方式對權利、義(yi) 務關(guan) 係的明確程度要求很高,企業(ye) 在嚐試這種方法時應谘詢律師。
在完成上述幾個(ge) 方麵的工作後,企業(ye) 應該著手準備材料,進行必要的檢測和評估,積極準備注冊(ce) 和申請許可。在整個(ge) 過程中,企業(ye) 應與(yu) 上遊染化料供應商保持良好的關(guan) 係,以便於(yu) 取得相關(guan) 資料。
行業(ye) 協會(hui) 針對REACH法規應開展的工作
行業(ye) 協會(hui) 應收集相關(guan) 信息,評估REACH法規的影響範圍和行業(ye) 將支付的成本,以決(jue) 定以什麽(me) 態度來應對該法規。如果確定影響較大,應盡快組織人員對REACH法規的規則進行研究,並與(yu) 有關(guan) 政府機構和化工行業(ye) 的協會(hui) 、商會(hui) 組織合作,編寫(xie) 適合紡織企業(ye) 實際操作用的REACH法規簡介,以及開展相關(guan) 培訓。協會(hui) 也應追蹤REACH法規實施後我國對歐盟出口產(chan) 品的變化情況,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REACH法規的監管範圍、監管方法及影響
REACH法規所監管的化學品並不單純指化工產(chan) 品,而是包括了所有以自然形態存在或通過加工過程取得的化學元素及其化合物(REACH法規明確豁免監管的產(chan) 品除外)。更準確地說,REACH法規是一個(ge) 監管化學物質的法規。從(cong) 存在形態上,化學物質分為(wei) 單獨存在的化學物質、製劑中的化學物質和物品中的化學物質。因此, REACH法規的實際的影響範圍包括了化工產(chan) 品和含有化學物質的下遊產(chan) 品。
REACH法規的監管方法即注冊(ce) 、評估、許可、限製。注冊(ce) ,指年產(chan) 量或進口量超過一噸的化學物質的製造商或進口商必須向主管機關(guan) 提供包括技術檔案、化學安全報告等在內(nei) 的材料進行注冊(ce) ,未經注冊(ce) 的化學物質不能在歐盟境內(nei) 生產(chan) 、使用或銷售;評估,指主管機關(guan) 將審查、評估申報材料是否符合注冊(ce) 要求;許可,指對於(yu) 需要高度關(guan) 注的化學品,生產(chan) 商和進口商必須經過主管機關(guan) 許可,並以被許可的方式和用途生產(chan) 、使用或銷售該化學物質,未經許可的生產(chan) 商或進口商不得生產(chan) 、使用或銷售該化學物質;限製,指法規中限定了某些具有危險性的化學品的生產(chan) 、使用和銷售的條件,不符合條件的化學物質將被強製排除在歐盟市場以外。
從(cong) 長遠來看,REACH法規積極保護人類健康和自然環境的態度是值得尊重和讚賞的。據評估,在未來30年中,該法規在減少疾病等方麵帶來的價(jia) 值約為(wei) 500億(yi) 歐元。但從(cong) 其所影響到的化工及其下遊產(chan) 業(ye) 短期發展來看,REACH法規確實有些嚴(yan) 苛。法規實施後,將有3萬(wan) 多種物質受到監管,而這3萬(wan) 種物質所涉及的產(chan) 品以及生產(chan) 商、銷售商的數量將非常驚人。四種監管方式中,除評估是主管機關(guan) 進行的工作外,其餘(yu) 三種均需要化學物質的生產(chan) 商、進口商參與(yu) 並承擔費用。這將增加生產(chan) 商、進口商的成本,減少利潤。各種化工產(chan) 品的下遊產(chan) 業(ye) 和各種含有化學物質的物品的最終消費者也要相應的承擔由REACH法規帶來的成本。
受到REACH法規影響的紡織工業(ye) 產(chan) 品
紡織工業(ye) 屬於(yu) 化工行業(ye) 的下遊產(chan) 業(ye) 。紡織紗線、麵料的染整過程中會(hui) 使用到各種含有化學成分的染料、助劑、整理劑等。這些紗線、麵料和由其製成的紡織製品和服裝中不可避免地含有一些化學物質。這些化學物質就是REACH法規所監管“物品中的化學物質”。當然,盡管絕大多數紡織品和服裝中都或多或少的含有一些化學物質,但並不都要受到REACH法規的影響。紡織品、服裝的生產(chan) 商、進口商隻有在產(chan) 品中所含的化學物質符合REACH法規監管條件時,才需要就該化學物質進行注冊(ce) 、申請許可或作為(wei) 受限製物質進行使用。
依照REACH法規,以下幾類紡織品服裝需要就其所含化學物質接受監管:
1、含有可能“釋放”出來的化學物質的紡織品和服裝
REACH法規規定,按照正常、合理的預期,如果物品中的化學物質可能從(cong) 物品中“釋放”出來,且每個(ge) 生產(chan) 商或進口商每年生產(chan) 或進口的物品中含有該化學物質的重量超過1噸,則生產(chan) 商或進口商必須向主管機構提交規定材料,對該化學物質進行注冊(ce) 。紡織品服裝中所含的化學物質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則生產(chan) 商或進口商需要進行注冊(ce) 。
2、含有高度受關(guan) 注化學物質的紡織品服裝
高度受關(guan) 注化學物質指的是一些對於(yu) 人體(ti) 健康和自然環境具有較高危險性的物質。按照REACH法規,這類物質包括致癌物質、誘導性有機體(ti) 突變物質、對生殖有毒的物質(以上三類總稱CMR);持久留存的、生物積聚性的有毒物質(PBT);高度持久留存的、高度生物積聚性的物質(PvB);以及其他有科學證據證明與(yu) 上述物質具有相同危險性,威脅人類健康和自然環境的其他物質。
REACH法規規定,所有高度受關(guan) 注物質的生產(chan) 、進口和在市場上出現必須經過主管機關(guan) 許可,且隻能用於(yu) 被許可的用途。同時,REACH法規規定,如果每個(ge) 生產(chan) 商或進口商每年生產(chan) 或進口的物品中含有這類化學物質的重量超過1噸,且該化學物質在物品中的重量比重超過0.1%,則生產(chan) 商或進口商必須向主管機構提交規定材料進行告知。但如果按照正常、合理的預期,該物質被排除直接暴露於(yu) 人和環境的可能性,則可以豁免告知義(yi) 務,僅(jin) 提供適當的說明即可。告知是一種比較簡單略的注冊(ce) 方法,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比進行注冊(ce) 簡單一些。
按照這些規定,如果生產(chan) 或進口含有高度受關(guan) 注化學物質的紡織品服裝,進口商需要首先必須申請許可這些物質用於(yu) 紡織染整工藝,且經其處理的紡織品服裝可以在歐盟生產(chan) 或進口到歐盟並銷售。如果紡織品服裝中所含高度受關(guan) 注物質符合上述重量和比重要求,生產(chan) 商和進口商還必須提供規定材料進行告知。
另外,REACH法規規定,如果下遊製成品中使用的高度受物質是由經過許可的公司生產(chan) 或進口的,且用於(yu) 已被許可的用途,則下遊製成品生產(chan) 商或進口商隻需要通知主管機關(guan) 他們(men) 正在使用這種物質就可以了。因此,如果染化料的生產(chan) 商或進口商如果已經被許可生產(chan) 、銷售這些染化料,且這些染化料被許可用於(yu) 紡織染整工藝,則使用這些生產(chan) 商和進口商提供的染化料加工的紡織品、服裝隻要直接進行告知就可以生產(chan) 、進口和銷售了。
3、含有受限製物質的紡織品服裝
REACH法規附件十七列出了到目前為(wei) 止生產(chan) 、進口、使用和銷售需要受到限製的化學物質,並列明的需要受到限製的用途,以及可以生產(chan) 、進口、使用和消費的條件。主管機關(guan) 會(hui) 根據需要不斷修改這一名單。
按照這一規定,如果生產(chan) 和進口含有受限製物質的紡織品服裝,則生產(chan) 商、進口商必須確定這些物質符合法規的要求,可以用於(yu) 紡織染整工藝,且經其處理的紡織品服裝可以在歐盟生產(chan) 或進口到歐盟並銷售。否則,產(chan) 品無法進入歐盟市場。
REACH法規對我國紡織工業(ye) 的影響
從(cong) 有利的方麵看,REACH法規嚴(yan) 格的環境和技術標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yu) 促進我國紡織企業(ye) 改進技術工藝、提升產(chan) 品質量,從(cong) 而推進紡織工業(ye) 產(chan) 業(ye) 結構調整和產(chan) 業(ye) 升級。但就REACH法規執行初期來看,我國紡織工業(ye) 肯定要承擔相當的負麵影響。
由於(yu) 涉及較多複雜的技術環節,我國紡織工業(ye) 受REACH法規影響的具體(ti) 範圍尚無法確定,整個(ge) 行業(ye) 將為(wei) REACH法規支出的具體(ti) 成本(包括染化料價(jia) 格上漲、檢測費用、企業(ye) 退出歐盟市場的利潤損失等)也還無法精確測算。從(cong) 整體(ti) 上說,REACH法規對我國紡織工業(ye) 最主要的影響是增加了紡織品服裝出口的難度,其次是提高了染化料的價(jia) 格,增加了紡織行業(ye) 的成本。
首先,完成注冊(ce) 、許可程序需要提供大量的材料,其中包括一些必須通過複雜的技術檢測和評估才能取得的報告。企業(ye) 需要為(wei) 此花費大量精力,並支付高額費用(包括檢測、評估費用,注冊(ce) 、許可費用等)。我國紡織工業(ye) 並不屬於(yu) 高利潤行業(ye) ,且行業(ye) 以中小企業(ye) 居多,很多企業(ye) 可能根本沒有能力承擔注冊(ce) 和許可成本。REACH法規必然將導致部分企業(ye) 退出口歐盟市場。目前,歐盟是中國第一大紡織品服裝貿易夥(huo) 伴;近年來,歐盟經發展狀況良好,消費需求旺盛。因REACH法規而失去部分歐盟市場,對於(yu) 中國紡織工業(ye) 來說是很大的損失。另外,按照歐盟的規定,隻有歐盟境內(nei) 成立的法人才有資格進行REACH法規注冊(ce) 和許可。因此,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企業(ye) 必須委托歐盟進口商或自己到歐盟成立公司才能進行注冊(ce) 或申請許可。到歐盟成立公司又將額外增加企業(ye) 為(wei) REACH法規所支付的成本。而如果委托歐盟企業(ye) ,國內(nei) 企業(ye) 需要提供自己的技術參數,可能會(hui) 造成泄漏商業(ye) 秘密。
其次,由於(yu) REACH法規的實施,歐盟以及我國一些出口歐盟的染化料生產(chan) 企業(ye) 也都要麵臨(lin) 同樣的注冊(ce) 、許可費用。而企業(ye) 肯定要將這些成本分散到產(chan) 品當中。這樣,我國紡織企業(ye) 從(cong) 歐盟進口的染化料,以及國內(nei) 出口企業(ye) 生產(chan) 的染化料價(jia) 格都要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從(cong) 而增加紡織品和服裝的生產(chan) 成本,影響我國紡織品、服裝的整體(ti) 價(jia) 格競爭(zheng) 力。
不過,對人類健康和自然環境采取格外謹慎的態度是歐盟的一貫作風,出台這樣一部法規是遲早的事情。而且,隨著人們(men) 對環境和健康給與(yu) 越來越多的關(guan) 注,發達國家應該都會(hui) 相繼采取類似措施來管理化學物質的使用。對於(yu) 紡織服裝出口企業(ye) 來說,接受發達國家技術性法規的監管是不可避免的,隻是時間早晚的問題。早些適應能夠取得更多的競爭(zheng) 優(you) 勢。歐盟主要的紡織品服裝進口國多是亞(ya) 洲發展中國家。與(yu) 這些國家的企業(ye) 相比較,中國企業(ye) 應該有著較強的經濟和技術實力。這些國家的企業(ye) 放棄歐盟市場的情況可能更加普遍。如果能夠完成注冊(ce) 、許可等監管程序,進入歐盟市場,我國企業(ye) 肯定能夠牢固掌握現有市場,並有機會(hui) 進一步擴張。因此,我國紡織服裝企業(ye) 如果有條件,還是應該接受REACH法規監管,不要輕易放棄歐盟市場。
我國紡織服裝企業(ye) 如何應對REACH法規
雖然REACH法規將與(yu) 6月1日正式生效,但從(cong) 法規生效到所有化學物質注冊(ce) 完成有相當長的一段過程,時間為(wei) 11年。因此,REACH法規的影響不是馬上就會(hui) 發生的。企業(ye) 還有時間可以充分了解REACH法規,並采取相應的措施。
對於(yu) 我國輸歐紡織服裝企業(ye) 來說,首要的工作是先簡單了解REACH法規,弄清本企業(ye) 出口是否會(hui) 受到REACH法規影響。如果認為(wei) 可能受到影響,應詳細了解REACH法規相關(guan) 規定,並開始如下工作:
1、了解相關(guan) 技術指標
企業(ye) 應通過上遊企業(ye) 了解自己使用的染化料的成份,並充分了解本企業(ye) 產(chan) 品的相關(guan) 技術指標,明確自己所生產(chan) 的紡織品、服裝中是否含有可能“釋放”出來的化學成份,該成份在每件產(chan) 品中含量有多少;參照REACH法規附件十四(將於(yu) 2009年6月發布),明確產(chan) 品中是否含有高度受關(guan) 注物質,該物質在每件產(chan) 品中含量有多少,所占重量比重有多少;參照附件十七,明確產(chan) 品中是否含有受限製物質,按照REACH法規該物質是否可以用於(yu) 紡織品、服裝,是否可以進口至歐盟並銷售。
2、嚐試替代受監管化學物質
如果產(chan) 品中含有不能用於(yu) 紡織品、服裝的受限製物質,則企業(ye) 必須尋找其他不受限製或符合限製條件的物質替代原有物質。如果無法替代,則這部分產(chan) 品隻能放棄對歐盟出口。如產(chan) 品中含有高度受關(guan) 注物質,企業(ye) 也應盡量尋找替代產(chan) 品,爭(zheng) 取隻進行注冊(ce) ,以避免許可申請程序和許可不被批準代來的麻煩。產(chan) 品中如含有可能“釋放”出來的物質,企業(ye) 也應嚐試尋找無需注冊(ce) 的替代產(chan) 品,盡量減少出口障礙。在這個(ge) 過程中,紡織服裝企業(ye) 需要與(yu) 染化料生產(chan) 企業(ye) 充分溝通,了解相關(guan) 技術指標,如現有物質無法替代,要盡早開始下一步的工作。
3、了解上遊染化料企業(ye) 是否準備在歐盟注冊(ce) 或申請許可
如產(chan) 品中含有高度受關(guan) 注物質,紡織服裝企業(ye) 應向上遊染化料生產(chan) 企業(ye) (包口國內(nei) 和國外企業(ye) )了解其是否向歐盟出口或在歐盟生產(chan) ,及該公司是否準備在歐盟申請許可。應盡量使用準備申請許可的染化料生產(chan) 企業(ye) 生產(chan) 的擬申請許可產(chan) 品。這樣,可以免去本企業(ye) 的許可程序,隻進行告知。
4、估算出口產(chan) 品中受監管物質的含量,評估完成注冊(ce) 、許可的可能性
REACH法規對生產(chan) 、進口不同重量的化學物質有不同的注冊(ce) 要求(以1噸、10噸、100噸、1000噸分級)和不同的時間段安排。因此,如出口受監管的產(chan) 品,企業(ye) 應根據出口數量和相關(guan) 技術指標估算出口產(chan) 品中所含各類物質的重量有多少,重量比重占多少,以明確應按照什麽(me) 要求、在什麽(me) 時間以前完成注冊(ce) 。參考企業(ye) 經濟和技術實力,評估企業(ye) 是否可能在規定時間內(nei) 提供規定材料,完成注冊(ce) 和許可。
按照REACH法規,有些符合條件的化學物質某些注冊(ce) 信息可以共享,後進行注冊(ce) 的企業(ye) 隻要向先注冊(ce) 的企業(ye) 支付知識產(chan) 權費用即可使用這部分信息。企業(ye) 在評估完成注冊(ce) 、許可程序的可能性及進行成本評估時,可適當了解歐盟同類產(chan) 品生產(chan) 企業(ye) 情況,考慮是否可能取得共享信息,降低注冊(ce) 難度和成本。
5、評估成本,選擇是否繼續出口及選擇進行注冊(ce) 、許可的方式
企業(ye) 應進行成本和利益評估,決(jue) 定是否要就某些產(chan) 品放棄歐盟市場。如果決(jue) 定接受REACH法規監管,應進一步評估成本,選擇自己到歐盟成立企業(ye) ,或選擇委托歐盟境內(nei) 的企業(ye) 代為(wei) 注冊(ce) 和申請許可。如果選擇委托代理,應訂立合同,有效保護本企業(ye) 利益。
一般來說,對於(yu) 對歐盟出口量較大、經濟實力較強的企業(ye) ,建議自己到歐盟成立企業(ye) 進行注冊(ce) 和許可,盡量避免其他方法帶來的法律風險。中、小企業(ye) 如在歐盟有大型進口商,可選擇委托對方代理。另外,國內(nei) 有專(zhuan) 家建議我國紡織服裝企業(ye) 采取“縱向聯合”的方式(參見《中國紡織報》,2007年5月14日,第6版。),即與(yu) 上遊染化料生產(chan) 企業(ye) 聯合成立企業(ye) ,或以一個(ge) 企業(ye) 的名義(yi) 注冊(ce) 同一種物質,企業(ye) 之間分擔成本。理論上,這個(ge) 方法是可行的。但這種方式對權利、義(yi) 務關(guan) 係的明確程度要求很高,企業(ye) 在嚐試這種方法時應谘詢律師。
在完成上述幾個(ge) 方麵的工作後,企業(ye) 應該著手準備材料,進行必要的檢測和評估,積極準備注冊(ce) 和申請許可。在整個(ge) 過程中,企業(ye) 應與(yu) 上遊染化料供應商保持良好的關(guan) 係,以便於(yu) 取得相關(guan) 資料。
行業(ye) 協會(hui) 針對REACH法規應開展的工作
行業(ye) 協會(hui) 應收集相關(guan) 信息,評估REACH法規的影響範圍和行業(ye) 將支付的成本,以決(jue) 定以什麽(me) 態度來應對該法規。如果確定影響較大,應盡快組織人員對REACH法規的規則進行研究,並與(yu) 有關(guan) 政府機構和化工行業(ye) 的協會(hui) 、商會(hui) 組織合作,編寫(xie) 適合紡織企業(ye) 實際操作用的REACH法規簡介,以及開展相關(guan) 培訓。協會(hui) 也應追蹤REACH法規實施後我國對歐盟出口產(chan) 品的變化情況,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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