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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今年安排70億(yi) 元 獎勵企業(ye) 節能技術改造
根據《國務院關(guan) 於(yu) 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將安排專(zhuan) 項資金支持企業(ye) 節能技術改造。近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了《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規定,對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包括:燃煤工業(ye) 鍋爐(窯爐)改造工程;區域熱電聯產(chan) 工程;餘(yu) 熱餘(yu) 壓利用工程;節約和替代石油工程;電機係統節能工程;能量係統優(you) 化工程;建築節能工程;綠色照明工程;政府機構節能工程;節能監測和技術服務體(ti) 係建設工程)範圍內(nei) 的企業(ye) 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實行“以獎代補”新機製,按改造後實際取得的節能量給予獎勵,多節能,多獎勵。
政府主要是對節能結果進行考核和獎勵,以新的機製確保政策實施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一是建立節能報告、審計製度。凡是享受節能獎勵的企業(ye) 都要將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的能耗和預計取得的節能量向政府報告,由政府委托專(zhuan) 門的節能量審核機構對企業(ye) 節能報告進行審計,保證節能量的準確性和真實性。二是明確企業(ye) 的節能責任。凡是享受獎勵的企業(ye) 必須按規定要求完成節能目標。政府要對結果進行考核,對不能完成節能目標的企業(ye) ,要采取扣回節能獎勵資金等經濟處罰措施。三是分清中央和地方政府責任。中央財政主要支持做好基礎性工作,並對十大重點節能工程中的節能量超過1萬(wan) 噸標準煤的企業(ye) 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wei) 項目改造後每形成1噸標煤節約能力,東(dong) 部獎勵200元,中西部獎勵250元。對符合獎勵條件的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為(wei) 調動企業(ye) 積極性,按企業(ye) 報告節能量先預撥60%的獎勵資金,等項目完成後,再根據審計的節能量進行清算。
為(wei) 保證《辦法》全麵順利實施,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還將製定《節能量確定和監測辦法》、《節能量審核指南》、《節能量審核機構管理辦法》等一係列基礎性製度,逐步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國國情的企業(ye) 節能新機製。據了解,今年中央財政將安排70億(yi) 元用於(yu) 支持企業(ye) 節能技術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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