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會(hui) 直通車

業(ye) 界動態

海關(guan) 總署就執行加工貿易新政答問

來源:海關(guan) 總署 | 發布日期:2007-09-29
    商務部會(hui) 同海關(guan) 總署聯合發布的《商務部、海關(guan) 總署2007年第44號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日前,記者就加工貿易新政采訪了海關(guan) 總署有關(guan) 負責人。
  
    問:保證金台賬內(nei) 涵有哪些變化? 
    
    答:主要有三大變化。
  
    變化之一:擴大了限製類商品的管理範圍。1996年保證金台賬製度實施以來,限製類商品僅(jin) 為(wei) 394種,此次將1853種降低出口退稅率的商品增列入加工貿易限製類商品目錄。同時,目前限製類商品管理方式僅(jin) 限製料件進口,政策調整後,限製類商品管理將增加對製成品出口的限製。 
   
     變化之二:部分改變了對經營加工貿易限製類商品的A類企業(ye) 的信譽管理方式。按照現行加工貿易限製類商品管理政策,對A類聯網監管企業(ye) ,不實行保證金台賬製度,商務主管部門在合理的產(chan) 能範圍內(nei) 僅(jin) 作一次性審批;對A類非聯網監管企業(ye) ,實行銀行保證金台賬“空轉”;對B類企業(ye) 則按應征稅款的50%實行保證金台賬實轉。政策調整後,將不再區分A、B類企業(ye) 的信譽類別以及聯網與(yu) 否,對東(dong) 部地區經營限製類商品的加工貿易企業(ye) ,一律按應征稅款的50%實行銀行保證金台賬實轉(C類企業(ye) 仍維持100%台賬實轉不變)。 
    
    變化之三:由全國的區域統一管理模式變為(wei) 區域差別管理模式。為(wei) 體(ti) 現區內(nei) 外政策落差,將允許限製類商品繼續在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等海關(guan) 特殊監管區域內(nei) 生產(chan) 經營;為(wei) 推進加工貿易向中西部地區的梯度轉移,對中西部地區將采取有別於(yu) 東(dong) 部地區的管理政策,擬對經營限製類商品生產(chan) 的企業(ye) 不再區分A、B類別均實行保證金台賬“空轉”( C類企業(ye) 仍維持100%台賬實轉不變)。以企業(ye) 為(wei) 單元的聯網監管企業(ye) ,由原來不實行銀行保證金台賬製度調整為(wei) 一律按照銀行保證金台賬製度管理。
  
    問:限製類商品管理方式的變化主體(ti) 在哪裏? 
    
    答:本次公布的限製類商品目錄共2247個(ge) 十位海關(guan) 商品編碼。其中,限製進口類商品編碼394個(ge) ,是2007年之前發布的,限製出口類商品編碼1853個(ge) ,均為(wei) 本次新增的。新增商品類別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製品、紡織紗線、布匹、家具、金屬粗加工產(chan) 品等勞動密集型行業(ye) 的產(chan) 品。為(wei) 此,隨本《公告》下發了配套的限製出口類商品目錄。其管理方式也隨之變化: 
   
     管理環節的變化。2007年以前的限製類商品主要是按限製進口的方式進行管理的,而新增限製類商品主要是按限製出口方式進行管理。 
    
    管理區域的政策差別變化。本次限製類商品管理方式調整後,對東(dong) 部地區和中西部地區加工貿易限製類商品按不同的比例計征台賬保證金,體(ti) 現了區域間的政策差別管理。 
    
    台賬保證金的征收企業(ye) 範圍的變化。對東(dong) 部地區的A、B類企業(ye) ,均需按進口關(guan) 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總額的50%征收台賬保證金。對中西部地區的A、B類企業(ye) ,則實行台賬保證金“空轉”。 
    
    因此,今後銀行保證金台賬製度的管理包涵三個(ge) 層次:
    一是國辦發〔1999〕35號文件(以下簡稱“35號文”)的管理層次;
    二是限製類商品對東(dong) 部地區的管理層次;
    三是限製類商品對中西部地區的管理層次。
  
    問:限製類商品台賬保證金管理有哪些原則?
  
    答:《公告》第二條規定了限製類商品台賬保證金的管理原則,包括台賬保證金實轉的征收和退還、計征方式、不同類別企業(ye) 以及不同區域間的差別管理。具體(ti) 為(wei) :
實轉台賬保證金的征收,應要求企業(ye) 在備案(變更)環節繳納台賬保證金。
  實轉台賬保證金的退還,應在企業(ye) 辦理核銷結案手續後,將保證金及利息予以退還。其餘(yu) 情況下一律不予退還。
  
    企業(ye) 按照海關(guan) 管理類別繳納台賬保證金。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目前35號文中的A類企業(ye) 統一按照《公告》中A類企業(ye) 的管理措施實行管理。
  
    限製進口類與(yu) 限製出口類兩(liang) 種限製類方式的保證金計算基數和相關(guan) 稅率有所不同。具體(ti) 如下:
  ——對限製進口類的保證金計算。仍按35號文設定的原則辦理。即,將進口料件列入限製類,保證金的計算方法是按進口料件本身的金額作為(wei) 基數、按照相應的進口關(guan) 稅稅率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率計算所得進口關(guan) 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之和,再按規定比例計征台賬保證金。
  
    ——對限製出口類的保證金計算。考慮限製出口類商品所對應的進口料件多,保證金計算複雜,在落實對列入限製出口類商品實施保證金台賬實轉的前提下,簡化具體(ti) 計算操作。即,對限製出口類是將製成品列入限製類,保證金的計算方法是以限製類商品出口備案金額占出口商品備案總金額的比例作為(wei) 權重,以按此權重計算的全部保稅進口料件的金額為(wei) 基數,按照綜合稅率計征保證金。綜合稅率目前暫按22%計算。
  
    在計算保證金過程中,為(wei) 實現《公告》第八條對深加工結轉的例外,應注意A、B類企業(ye) 限製出口類商品的深加工結轉業(ye) 務,並對台賬保證金計征金額做相應調整(計算中應剔出)。 
  
    《公告》所列限製進口類商品的台賬保證金計征公式“應繳納台賬保證金=全部限製進口類商品應繳進口關(guan) 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之和×50%”中,深加工結轉轉入的限製類進口料件不計入“全部限製進口類商品”;限製出口類商品的台賬保證金計征公式“應繳納台賬保證金=保稅進口料件備案總金額×(限製類商品出口備案金額/加工貿易出口商品備案總金額)×綜合稅率×50%”中,深加工結轉轉出的限製類製成品備案金額不計入“限製類商品出口備案金額”,“加工貿易出口商品備案總金額”是指全部製成品的備案金額。具體(ti) 計算公式如下:
  
    對限製進口類商品。應繳納台賬保證金=∑{非深加工結轉轉入的限製進口類商品備案金額×〔關(guan) 稅稅率+(1+關(guan) 稅稅率) ×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匯率×50%
  對限製出口類商品。應繳納台賬保證金=保稅進口料件備案總金額×(非深加工結轉轉出的限製出口類商品備案金額/加工貿易出口商品備案總金額)×綜合稅率×匯率×50%
  
    C類企業(ye) 繳納保證金
  C類企業(ye) 應繳納台賬保證金=∑{保稅進口料件備案金額×〔關(guan) 稅稅率+(1+關(guan) 稅稅率) ×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公告》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當進口料件為(wei) 限製進口類商品,且加工製成品為(wei) 限製出口類商品時,隻按限製進口類商品計征台賬保證金,計征方法同第(一)項。”該條款是指,當某合同中既有限製進口類商品,又用於(yu) 加工限製出口類商品的,對該合同隻按限製進口類商品方式計征台賬保證金。
  
    在此,還需注意兩(liang) 點,一是經營企業(ye) 及其加工企業(ye) 必須同屬中西部地區的,方可適用中西部地區的限製類商品台賬管理措施。二是在上報國務院請示同意啟用保付保函批複之前,保證金台賬實轉僅(jin) 限保證金一種形式。
  
    問:商務部和海關(guan) 之間的職責怎麽(me) 劃分?
  答:《公告》第三條明確了商務主管部門和海關(guan) 的職責劃分,規範了限製類商品的申請、審批方式,強調海關(guan) 要按照商務主管部門的批準內(nei) 容予以備案,並計征台賬保證金。
  
    問:過渡時期有哪些措施?
  
    答:《公告》第四條明確了開展限製類商品加工貿易業(ye) 務的過渡管理措施。
  2007年8月23日前已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並持齊全和有效的材料向海關(guan) 申請備案的加工貿易業(ye) 務,可按原台賬保證金的規定在有效期內(nei) 執行完畢。2007年8月23日前未向海關(guan) 申請備案的,或向海關(guan) 申請備案時所提供的備案材料不齊全而未被受理的,雖已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但未向海關(guan) 申請備案的《加工貿易業(ye) 務批準證》自動失效。主要是由於(yu) 商務部門未在批準文件中對限製類商品予以標注,企業(ye) 須重新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業(ye) 務批準證,海關(guan) 按新的限製類商品管理規定予以備案。
  
    按原規定執行的合同在有效期滿時仍未執行完畢的,不允許延期,但可要求企業(ye) 對邊角料、剩餘(yu) 料件、殘次品、副產(chan) 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等按內(nei) 銷、結轉、退運、放棄等規定辦結相關(guan) 手續後,對手冊(ce) 進行核銷結案。同時,由於(yu) 係統無法對新增部分的限製類商品單獨計征台賬保證金,《公告》對按原規定執行的合同在有效期內(nei) 的業(ye) 務變更做出了明確規定,不允許對限製類商品名稱、商品編碼、數量、金額進行變更,但其他項目允許變更(如變更口岸、規格等)。
  
    《公告》發布前,中西部地區B類企業(ye) 已征收的台賬保證金,在其加工貿易手冊(ce) 核銷前不予退還。
  
    問:加工貿易企業(ye) 的資質如何認定?
  答:《公告》第五條主要目的在於(yu) 禁止限製類商品加工貿易的增量,控製限製類商品加工貿易的存量,即對東(dong) 部地區新增經營企業(ye) 不予批準其從(cong) 事限製類商品的加工貿易業(ye) 務。對已經從(cong) 事限製類商品的加工貿易的企業(ye) ,商務部門按上一年度的數量予以審批。加工貿易企業(ye) 是否有從(cong) 事限製類商品加工貿易的資質,由商務主管部門審批認可,海關(guan) 憑商務主管部門批準證辦理備案手續。
  問:有沒有什麽(me) 特殊情況可以例外?
  答:《公告》第八條為(wei) 例外條款,規定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等海關(guan) 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加工不適用本公告,應按現行海關(guan) 特殊監管區域的相關(guan) 規定執行。同時,對海關(guan) 特殊監管區域內(nei) 企業(ye) 按規定與(yu) 區外企業(ye) 開展深加工結轉業(ye) 務的,同樣不適用本公告。
  此外,對在海關(guan) 特殊監管區域外的深加工結轉也不適用本公告,即是,對東(dong) 部地區的A、B類企業(ye) ,如以深加工結轉方式轉入限製進口類商品的,對該轉入項商品不按限製進口類商品計征台賬保證金,如以深加工結轉方式轉出限製出口類商品的,對該轉出項商品不按限製出口類商品計征台賬保證金。應注意的是,對C類企業(ye) ,無論是否以深加工結轉方式進出口限製類商品,均應按全部備案進口料件的關(guan) 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之和計征台賬保證金。
  
    問:對於(yu) 電子賬冊(ce) 聯網監管企業(ye) 海關(guan) 將如何管理?
  答:按照《公告》規定,商務主管部門對涉及限製類商品的電子賬冊(ce) 聯網監管企業(ye) 加工貿易業(ye) 務的審批模式已發生變化,不再僅(jin) 審批經營範圍,而是比照合同審批模式,增加審批企業(ye) 某一時間段內(nei) 全部(包括限製類及非限製類)進口料件和出口製成品的商品名稱、商品編碼、數量、金額等,同時,為(wei) 了保證金征收的準確性,在《加工貿易業(ye) 務批準證》中會(hui) 增加限製類商品的標記和深加工結轉情況說明等內(nei) 容;海關(guan) 在為(wei) 企業(ye) 辦理備案手續時,要依《加工貿易業(ye) 務批準證》內(nei) 容計算並征收保證金。
  
    根據35號文,聯網監管企業(ye) 不實行銀行保證金台賬管理,因此,H2000係統對電子賬冊(ce) 聯網監管未設置台賬係統。本《公告》對銀行保證金台賬作出調整,要求A類企業(ye) 一律納入銀行保證金台賬管理,東(dong) 部地區實行銀行保證金台賬實轉管理,中西部地區實行銀行保證金台賬“空轉”管理。
  
    為(wei) 此,海關(guan) 總署決(jue) 定統一采取“開設台賬保證金專(zhuan) 用手冊(ce) ,並延用係統備案通關(guan) 賬冊(ce) ”的方式,以保證《公告》得以落實。

 

免責聲明:伟德国际英国對紡織貿促網上所刊登信息不聲明或保證其內容之正確性或可靠性,請您自行甄別。由於信賴本網任何信息所產生的風險或損失均由您自行承擔,與我會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