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會(hui) 直通車

業(ye) 界動態

會(hui) 展業(ye) 呼喚統一高效的管理體(ti) 製

來源:國際商報 | 發布日期:2007-12-20

    近年來,我國會(hui) 展業(ye) 快速發展,作為(wei) 一個(ge) 獨立的行業(ye) 已然雛形初現。會(hui) 展產(chan) 業(ye) 發展正迫切呼喚著建立統一高效的全國會(hui) 展管理體(ti) 製,從(cong) 而統籌全國會(hui) 展業(ye) 的規劃,規範會(hui) 展市場,推動產(chan) 業(ye) 協調發展。

  我國會(hui) 展管理體(ti) 製現狀

  從(cong) 全國情況看,現階段對會(hui) 展的管理表現為(wei) 以多頭審批為(wei) 特征的逐級分類歸口管理和層層上報的管理體(ti) 製。迄今為(wei) 止,全國一直沒有設立統一的、權威的會(hui) 展業(ye) 行政管理機構,沒有形成一個(ge) 有機統一的管理體(ti) 製和管理法規體(ti) 係。

  受傳(chuan) 統的計劃經濟體(ti) 製和政治體(ti) 製的約束,我國政府對會(hui) 展業(ye) 的管理主要通過展覽主辦單位的資格認定製和展會(hui) 立項的資格審批製來實現的,即按照會(hui) 展的性質、級別和類型,實施政府部門的歸口管理。對會(hui) 展實行審批的部門包括商務部、貿促會(hui) 、外交部、科技部、工商局、文化部等部門,因此會(hui) 展的舉(ju) 辦除服從(cong) 地方政府“塊塊”的管理,還需要滿足行業(ye) 主管部門“條條”的要求,帶有很強的行政色彩。

  國內(nei) 貿易展覽會(hui) 先後由商業(ye) 部、內(nei) 貿部、國內(nei) 貿易局、國家經貿委、商務部歸口管理;境內(nei) 舉(ju) 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hui) ,據《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對在我國境內(nei) 舉(ju) 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hui) 加強管理的通知》(國辦發[1997]25號)規定,展覽麵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由國務院和各級商務部門分級審批,其中以科研、技術交流為(wei) 內(nei) 容的展覽會(hui) 由科技部審批,貿促會(hui) 係統舉(ju) 辦的展覽會(hui) 由中國貿促會(hui) 審批;一般展銷會(hui)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管理;出國展覽業(ye) 務在20世紀80年代初由國務院審批,後來一度將審批權下放到各地外經貿主管部門。上世紀90年代初,出國展審批權歸外經貿部。自2001年1月1日起,所有出國展一律由中國貿促會(hui) 審批。2003年內(nei) 外貿合並,新的商務部成立,展覽業(ye) 行政管理被明確劃為(wei) 商務部的職能,但事實上現在仍按照國辦發[1997]25號文件多個(ge) 部門具有展覽會(hui) 審批權,此外,海關(guan) 總署、公安部等多個(ge) 部門實際上也參與(yu) 了相關(guan) 行政管理。

  現行會(hui) 展管理體(ti) 製弊端

  以審批為(wei) 特征的展覽管理體(ti) 製曾對我國展覽業(ye) 初期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隨著我國經濟體(ti) 製改革的深化、政府職能的逐步轉變和我國展覽形勢的不斷發展,這種管理體(ti) 製明顯不適應展覽業(ye) 發展的需要,導致政府管理錯位、難以形成會(hui) 展規範、重複辦展現象嚴(yan) 重等弊端。

  1.政府管理錯位。中央一級政府的錯位體(ti) 現在一方麵過多介入展會(hui) 審批或直接介入展覽的舉(ju) 辦,另一方麵應有的宏觀調控、行業(ye) 整體(ti) 規劃、法律法規體(ti) 係建設的職能卻沒有履行,缺乏權威的全國會(hui) 展主管部門,難以成立全國會(hui) 展行業(ye) 協會(hui) 和權威的國家級會(hui) 展認證機構,也就難以製定全國統一的會(hui) 展管理法規體(ti) 係和全國會(hui) 展業(ye) 發展規劃,行業(ye) 標準和市場準入標準缺失,造成越位與(yu) 缺位現象同時存在,難以適應展覽市場化、產(chan) 業(ye) 化要求。

  許多地方政府則隻重視和熱衷具體(ti) 的展覽活動,卻缺乏對本地展覽行業(ye) 的總體(ti) 規劃與(yu) 宏觀管理,相關(guan) 的法規政策不配套。

  2.難以形成會(hui) 展規範。展覽業(ye) 實行分類歸口管理,每一個(ge) 政府部門對所審批的展會(hui) 都有相應管理規定。展會(hui) 類別不同、管理部門也不一樣,所出台的規定自然也不一樣。商務部有關(guan) 於(yu) 涉外經貿展會(hui) 的管理辦法,中國貿促會(hui) 有關(guan) 於(yu) 出國展覽的管理辦法,科技部有關(guan) 於(yu) 科技類展會(hui) 的管理辦法,各部門對會(hui) 展管理的範圍、標準以及報批的程序、要求都不一樣,全國會(hui) 展難以形成統一的規範。

  3.重複辦展現象嚴(yan) 重。審批製是我國政府對展覽業(ye) 實施的直接的行政幹預式管理。政出多門、多頭審批和信息阻隔必然造成管理混亂(luan) 、市場無序的局麵,特別是主管部門的“隻批不管”或“重批輕管”的傾(qing) 向和做法,可能導致多家重複辦展、交叉辦展。由於(yu) 主題雷同、資源分散,造成會(hui) 展質量下降,無法體(ti) 現會(hui) 展產(chan) 業(ye) 的規模效應。多頭審批製還容易造成不公平、不公正和“尋租”現象的發生,並容易產(chan) 生倒賣批文、違規操作、展名與(yu) 展會(hui) 內(nei) 容不符等亂(luan) 象,造成會(hui) 展市場秩序的混亂(luan) 。

  政府在會(hui) 展業(ye) 發展中的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審批的逐步放開,商業(ye) 性會(hui) 展活動的增加,城市重複辦展、低水平展會(hui) 甚至欺騙性展會(hui) 現象層出不窮,這種現象的破壞力已經超越產(chan) 業(ye) 自身的調整能力,政府必須采取監管手段,在不影響市場化進程的前提下,優(you) 化資源配置,打擊違規操作。

  在會(hui) 展業(ye) 發育的過程中,政府的角色應從(cong) 會(hui) 展的組織者和參與(yu) 者,轉變為(wei) 推動會(hui) 展業(ye) 發展的規劃、監管、服務和促進者。縱觀國外發達國家的會(hui) 展發展經驗,政府在會(hui) 展業(ye) 發展中的作用包括以下幾方麵:製定政策法規、確立戰略規劃、企業(ye) 市場行為(wei) 監管、公共產(chan) 品供給和會(hui) 展產(chan) 業(ye) 群培育。

  1.製定會(hui) 展政策法規。會(hui) 展業(ye) 作為(wei) 一個(ge) 發展中的產(chan) 業(ye) ,需要政策法規來規範、保障會(hui) 展市場行為(wei) 。政府主管部門可以在宏觀調控的層麵上製定一些法律法規和行業(ye) 規章,為(wei) 會(hui) 展業(ye) 發展營造一個(ge) 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當前我國會(hui) 展界期待著商務部製定展覽會(hui) 認證標準、分等定級的評估標準,促進中國展會(hui) 品牌建設。

  2.製定會(hui) 展業(ye) 發展戰略規劃。政府會(hui) 展主管部門要在對全球會(hui) 展業(ye) 發展的曆程、產(chan) 業(ye) 格局、競爭(zheng) 形勢等國際環境和中國的經濟社會(hui) 現狀條件進行充分科學分析的基礎上,提出會(hui) 展業(ye) 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發展目標、方向和原則,對全國會(hui) 展業(ye) 基礎設施和各方麵資源的配置進行係統化指導,最大限度地避免重複建設、重複辦展,引導會(hui) 展業(ye) 投資取向和指導政府公共產(chan) 品供給的計劃。

  3.加強會(hui) 展市場監管。我國目前國際性展覽會(hui) 還需要審批,但國內(nei) 會(hui) 展活動已經不需要行政審批了。麵對市場化的會(hui) 展業(ye) ,政府部門監管進入了一個(ge) 相對真空階段。

  政府對會(hui) 展業(ye) 的監管可以通過發揮行業(ye) 協會(hui) 的職能得以實現。政府部門可以與(yu) 行業(ye) 協會(hui) 合作建立會(hui) 展業(ye) 的市場準入機製、行業(ye) 規範、知識產(chan) 權保障體(ti) 係和信用體(ti) 係,保證會(hui) 展市場正常運轉。政府應扶植行業(ye) 協會(hui) 的建立和發展,將一部分應該職能轉移給行業(ye) 協會(hui) ,使行業(ye) 協會(hui) 盡快發揮市場自律作用。

  4.提供公共產(chan) 品和服務支持。會(hui) 展業(ye) 對政府公共產(chan) 品和服務的需求非常大。會(hui) 展活動期間,消防、公安、海關(guan) 、檢疫、郵電等社會(hui) 資源都需要集中在短時間內(nei) 達到較大的供給高峰,此外政府官員在會(hui) 展活動中露麵,也是一種公共服務。會(hui) 展對公共產(chan) 品的集中需求與(yu) 按照日常需要的公共產(chan) 品供給之間的矛盾,需要政府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從(cong) 機製上建立有利於(yu) 會(hui) 展業(ye) 發展的公共產(chan) 品和服務的供給和交易規則,協調供需矛盾,為(wei) 會(hui) 展活動提供使用政府公共產(chan) 品和服務的正常程序。

  會(hui) 展場館建設一般是政府公共服務基礎設施投入,政府是其重要的投資主體(ti) ,即令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政府可以采取多元化投資方式參與(yu) 一部分股,吸引國內(nei) 外其他資金,采取多種方式建設會(hui) 展場館。

  5.促進會(hui) 展產(chan) 業(ye) 群建設。會(hui) 展產(chan) 業(ye) 群是圍繞會(hui) 展活動的會(hui) 展產(chan) 業(ye) 鏈企業(ye) 、科研教育機構、中介結構、協會(hui) 等機構形成的分工合作、相互作用的產(chan) 業(ye) 網絡。政府應積極培育會(hui) 展產(chan) 業(ye) 群,推動會(hui) 展業(ye) 的交流研討會(hui) 動,加速產(chan) 業(ye) 群的知識積累和流動,開展會(hui) 展項目地營銷、推動新技術應用、培育會(hui) 展人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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