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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e) 界動態

新手做紡織外貿應謹防涉外糾紛

來源:新華報業(ye) 網 | 發布日期:2006-04-14

    越來越多“新外貿”的出現,既為(wei) 對外貿易注入了新活力,也帶來了涉外貿易糾紛增長等問題。省外經貿廳公平貿易局透露,單是他們(men) 接受的谘詢或者尋求支持的案件,去年就有12起,今年以來已有十來起。負責這項工作有關(guan) 人士說,其中一些案例很有典型意義(yi) ,對全省外貿企業(ye) 特別是外貿新人頗有啟發作用。

    兩(liang) 種身份簽約,無良外商惡意“布局”

    蘇南一家外貿公司和一位阿根廷商人簽訂一單紡織品出口合同,當時寫(xie) 明合同條件是外方先付1/3定金,到貨後餘(yu) 款用該外商在我省一家投資企業(ye) 分得的利潤支付。外商為(wei) 證明他的這家投資企業(ye) 的真實性,還專(zhuan) 門出具了企業(ye) 相關(guan) 材料,並以董事長名義(yi) 寫(xie) 了一份授權書(shu) 。貨物按合同如期發運了,外貿公司便向這家外資企業(ye) 催款。剛開始,這家公司果真付了一次款,但到了第二次,就以外商簽訂合同是以個(ge) 人名義(yi) ,而合資企業(ye) 投資方是阿根廷某公司,兩(liang) 個(ge) 主體(ti) 不同為(wei) 由拒絕付款,這樣200多萬(wan) 元餘(yu) 款就沒了下文。雖經多次催要,這家公司卻始終以此為(wei) 由分文不給。當外貿公司再聯係這位外商時,已經杳無音訊。不久前,外貿公司將這家外資公司告上了法庭。可有關(guan) 人士表示,因為(wei) 涉及兩(liang) 個(ge) 不同主體(ti) ,這200多萬(wan) 元巨款要追回希望比較渺茫。目前,外商在我國我省投資項目、設立辦事處的比比皆是,相關(guan) 企業(ye) 開展業(ye) 務交往一定要擦亮眼睛,因為(wei) 像這位阿根廷商人一樣有惡意欺詐嫌疑的外商並不鮮見,隻有確認為(wei) 同一個(ge) 主體(ti) 時才能簽訂合同。

  借權經營,“子債(zhai) 父還”

    雖然我國外貿經營已全麵放開,任何企業(ye) 或個(ge) 人都可以進入外貿領域。但事實上,仍然有不少個(ge) 體(ti) 外貿不是以公司名義(yi) 直接與(yu) 外商打交道,而是掛靠在一家老牌外貿或者實力信譽都比較好的公司名下來經營。這樣,由於(yu) 雙方的權利和義(yi) 務關(guan) 係不明確,實際操作中常常引發一些矛盾或者糾紛,因為(wei) 被掛靠公司對個(ge) 體(ti) 外貿沒有任何管理約束手段,當掛靠者最後一走了之後,所有麻煩甚至債(zhai) 務就都落到了被掛靠公司頭上。有人將這種現象形象地稱為(wei) “子債(zhai) 父還”。一家縣外貿公司不久前接到了日本客商的索賠通知,說他們(men) 公司供應的貨和樣品不符,公司老總感到非常納悶,因為(wei) 他們(men) 沒有和這位客戶做過業(ye) 務。一查問,原來是一個(ge) 業(ye) 務部接受了一家工廠的掛靠,禍就是這家工廠惹的。這家外貿公司隻得自吃苦果,承擔了違約賠償(chang) 責任。

    定牌加工,一頂“帽子”大家戴

    定牌加工在外貿領域十分普遍,就是用外國品牌,按照要求加工成品後貼上外國品牌,再由外商負責銷售。通常而言,外商對定牌加工產(chan) 品在數量上有嚴(yan) 格規定,不得在指定數量以外再用該品牌生產(chan) 或銷售同類產(chan) 品,即使是次品,也要征得其同意後才能處理。但實際操作中,一些生產(chan) 者或是接單的貿易公司單方麵擴大生產(chan) ,侵犯了人家的知識產(chan) 權。蘇中地區一家企業(ye) 接了美國一著名品牌的10萬(wan) 件T恤訂單,貨全部交清後,這位美國客商又在國外市場上發現了這種品牌的產(chan) 品、而價(jia) 格卻要低得多。一番調查後發現,這些產(chan) 品就來自我省的這家企業(ye) ,結果在上海提起訴訟。原來這家企業(ye) 在完成了美國客商10萬(wan) 件加工任務後,又擅自增加生產(chan) 了40萬(wan) 件同樣的T恤,並且使用外商品牌出口,結果被老外逮了個(ge) 正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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