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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水售假案敲響知識產(chan) 權警鍾
備受關(guan) 注的秀水售假案經過兩(liang) 次審判,目前已經塵埃落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秀水街市場為(wei) 售假提供了便利,判決(jue) 秀水街市場和商戶共同賠償(chang) 勃貝雷(BURBERRY)、香奈爾(CHANEL)、古希(GUCCI)、路易威登(LOUIS VUITION)、普拉達(PRADA)五家國際品牌各2萬(wan) 元,並立即停止侵權。
秀水售假案經曆了怎樣的過程?作為(wei) 攤位出租方的市場在商戶售假中應該承擔什麽(me) 樣的責任?當事雙方和有關(guan) 專(zhuan) 家做了解析。
“中華第一市”遭遇維權索賠
被譽為(wei) “中華第一市”的秀水街新市場自去年3月19日開業(ye) 第一天起,就一直遭遇假名牌的困擾。開業(ye) 當天就有十幾個(ge) 攤位因銷售假名牌受到處罰,以後更是不斷傳(chuan) 出被查獲假名牌的消息,但處罰結果都是以工商部門沒收假貨,給商戶一定處罰告終,沒有一家被侵權的名牌企業(ye) 對這些商戶“動真格”。
但是,去年9月15日,這種情況發生了改變。五家國際品牌公司:勃貝雷有限公司、香奈兒(er) 股份有限公司、古喬(qiao) 古希股份公司、路易威登馬利蒂公司和普拉達有限公司不僅(jin) 將秀水的五家商戶告上法庭,還將秀水街市場作為(wei) 共同被告提起訴訟。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yu) 去年12月19日宣判原告勝訴,北京市秀水豪森服裝有限公司作為(wei) 秀水街市場的開辦單位和經營者,和五家商戶共同承擔10萬(wan) 元的連帶賠償(chang) 責任。秀水豪森公司表示不服,於(yu) 今年1月4日對該判決(jue) 提起上訴。4月1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作為(wei) 五家國際品牌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漢坤律師事務所律師高華苓在接受本報記者專(zhuan) 訪時介紹,五家品牌在第一次購買(mai) 到涉案侵權產(chan) 品後,即函告了秀水豪森公司,函中明確指出了售假商戶的租賃攤位號,但秀水豪森公司未對售假商戶采取任何防治措施製止其侵權行為(wei) 。雖然在五家品牌起訴後,秀水豪森公司解除了與(yu) 售假商戶的租賃合同,但是秀水街市場內(nei) 仍存在其他商戶侵犯五家品牌注冊(ce) 商標專(zhuan) 用權的行為(wei) 。
秀水售假案的三大焦點
秀水豪森公司總經理助理吳衛爽是秀水案的二審委托代理人,他在接受本報記者專(zhuan) 訪時說,秀水提出上訴的理由是:一審判決(jue) 將五家品牌代理人事前發來的律師函作為(wei) 證據屬於(yu) 認定事實不清;一審判決(jue) 認定秀水豪森公司作為(wei) 秀水街的管理者,對市場內(nei) 的侵權負有及時有效製止義(yi) 務沒有法律依據;秀水與(yu) 攤主沒有“共同故意”;由於(yu) 秀水不能搜身、搜查,對市場內(nei) 的隱形售假無法杜絕。
焦點一:有沒有收到律師函?
吳衛爽認為(wei) ,秀水豪森公司員工中沒有律師函中所列的收件人,秀水豪森公司從(cong) 未收到律師函,並且,律師函中沒有附相關(guan) 的委托書(shu) ,不能確定該律師有無合法授權,律師函中僅(jin) 列出了攤位號,沒有相關(guan) 佐證,無法確信律師函內(nei) 容的真實性。
而高華苓認為(wei) ,在一審時,自己曾提交法庭的律師函和郵局送交回執可以證明,該函件被送達秀水豪森公司前台,並被簽收。而且一審時,秀水豪森公司的代理人也曾確認收到了該函,並對該函件的真實性沒有異議,有一審開庭筆錄為(wei) 證。另外,律師函中所列的收件人是對方的主要負責人也是有充分證據的。
焦點二:應該依據什麽(me) 法?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條規定,故意為(wei) 侵犯他人注冊(ce) 商標專(zhuan) 用權行為(wei) 提供倉(cang) 儲(chu) 、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屬於(yu) 商標法第52條第五項所稱侵犯注冊(ce) 商標專(zhuan) 用權的行為(wei) 。高華苓認為(wei) ,雖然《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條沒有將“為(wei) 售假提供經營場所”明確列舉(ju) 為(wei) 便利條件的一種方式,但該法對“提供便利條件”的列舉(ju) 並未窮盡,該條的重心在於(yu) “便利條件”本身。秀水豪森公司為(wei) 售假商戶提供經營場所,並提供倉(cang) 儲(chu) 、收銀、開具發票等服務,很明顯是為(wei) 侵權行為(wei) 人開展侵權經營活動提供了一個(ge) 必備條件。
吳衛爽則提出,根據《北京市生活消費品、生產(chan) 資料市場管理條例》,市場服務管理機構應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guan) 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發現違法行為(wei) 應當及時製止,並向有關(guan) 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條例規定發現違法行為(wei) 要向有關(guan) 部門報告,但是秀水街市場現在已經沒有公開售假,隻存在隱性售假。因為(wei) 秀水豪森公司沒有搜查商戶的權利,很難發現隱性售假行為(wei) 。而且,沒有證據證明秀水豪森公司“故意”為(wei) 侵權行為(wei) 提供“便利條件”。
焦點三:公證書(shu) 是否合法有效?
在秀水案的兩(liang) 次審判中,五家品牌方共提交了六份公證書(shu) 證據,用以證明秀水街商戶的公開售假行為(wei) ,以及在案件審理中,秀水街市場的公開售假行為(wei) 依然猖獗。
吳衛爽認為(wei) ,五家品牌方一直沒有提到購買(mai) 假貨的方式是隱性購買(mai) 還是在明麵上購買(mai) ,隻在最後一個(ge) 公證書(shu) 中承認是通過隱性購買(mai) 方式。而高華苓否認了這種說法,她表示,所有的假冒產(chan) 品都是通過正常的購買(mai) 方式,即購買(mai) 商戶公開擺放或懸掛的商品。
秀水案的啟示
秀水案終審後的第三天,秀水大廈依然正常營業(ye) ,市場外麵懸掛的“質量信得過單位”、“維護消費者權益誠信服務滿意單位”等招牌在陽光下閃著金屬的光澤。
來到位於(yu) 秀水大廈地下一層的箱包攤位,正是在這裏,五家國際知名品牌購買(mai) 到了假冒商品。一位某品牌專(zhuan) 賣攤位的攤主介紹:“我們(men) 家的箱包是品牌專(zhuan) 賣,都是真貨,最多可以打七折。”表示想到其他攤位看看,這家攤主說“其他攤位都賣的都是假‘新秀麗(li) ’”。詢問了幾家商戶,他們(men) 都表示自己的箱包是“新秀麗(li) ”的,並表示“真假牌子不重要,隻要質量好就行”,至於(yu) 價(jia) 格,可以從(cong) 四、五百元“殺”到不到200元。
吳衛爽說,以前舊秀水市場的商品基本上都是假貨,而現在秀水街市場的假貨不超過10%,銷售方式也逐漸由公開轉入地下。為(wei) 了杜絕假貨,他們(men) 一方麵加強對商戶的培訓,一方麵嚴(yan) 格控製進貨渠道。秀水街的發展方向是“國際旅遊購物景點”,不僅(jin) 把秀水街的定位局限於(yu) 商場、市場,而是作為(wei) 文化來經營,讓秀水街成為(wei) 展示中國傳(chuan) 統文化的窗口。
在4月26日的世界知識產(chan) 權日前幾天,因為(wei) 售假被判罰的不止秀水一家。因銷售假冒“路易威登”皮包,北京朝外門購物商場有限公司作為(wei) 朝外MEN購物中心的管理者,被法國路易威登馬利蒂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7日判令朝外門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注冊(ce) 商標專(zhuan) 用權及不正當競爭(zheng) 行為(wei) ,並賠償(chang) 人民幣15萬(wan) 元。20日,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路易威登馬利蒂公司訴上海聯家超市有限公司(家樂(le) 福在上海的中國合作方)商標侵權案一審判決(jue) ,家樂(le) 福因為(wei) 出售假LV包被判賠償(chang) 30萬(wan) 元人民幣。這些事件為(wei) 銷售假名牌的市場、商場及商戶敲響了警鍾:如果繼續售假,必將為(wei) 此付出代價(jia) 。
曾經以銷售假名牌著稱的北京雅寶路市場的發展之路也許可以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從(cong) 2000年起,雅寶路市場發生了巨變,據北京市工商局統計,雅寶路自身擁有的品牌達2400多個(ge) ,而且一部分進入了俄羅斯高檔商場,阿迪達斯、富貴鳥等國內(nei) 外名牌也早已進駐雅寶路市場。
五家國際品牌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漢坤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亞(ya) 東(dong) 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國企業(ye) 應該加強知識產(chan) 權意識,秀水的國際知名度很高,售假的知名度也很高,實際上,法院對秀水街市場售假的判決(jue) 處罰很輕。這個(ge) 案件還反映出一個(ge) 問題:秀水豪森公司在二審中提交了十八份證據,但是都不能支持其上訴主張,實際上是無效的。因此,中國企業(ye) 維權要增強法律意識。
北京市服裝紡織行業(ye) 協會(hui) 副秘書(shu) 長阮唯實向記者表示,國內(nei) 企業(ye) 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意識和國外還有差距,應該正視這個(ge) 現實。行業(ye) 協會(hui) 應該加強管理,在知識產(chan) 權方麵加強行業(ye) 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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