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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紡織工業(ye) 發展進入重要轉型時期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記者 朱菲娜 | 發布日期:2006-06-28

      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中國紡織工業(ye) 協會(hui) 26日在北京聯合發布了《紡織工業(ye) “十一五”發展綱要》(以下簡稱《綱要》),《綱要》稱這一時期將是我國紡織工業(ye) 發展重要的轉型時期,對“十一五”末紡織工業(ye) 主要經濟指標作了預測,對節能降耗和環境保護指標提出了約束性目標要求,並對未來的貿易保護作出了警示。

  據介紹,《綱要》是國家指導“十一五”紡織工業(ye) 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在經過多年以規模擴張為(wei) 主的快速發展以後,“十一五”將是我國紡織工業(ye) 發展重要的轉型時期,切實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已經成為(wei) 我國紡織工業(ye) 適應國際大趨勢和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要求的必然選擇。

  “十一五”紡織工業(ye) 將以重點技術攻關(guan) 與(yu) 產(chan) 業(ye) 化為(wei) 突破口,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推進科技進步和產(chan) 業(ye) 升級;積極推進紡織工業(ye) 梯度轉移,促進東(dong) 部沿海和中西部地區產(chan) 業(ye) 鏈銜接。積極發展新型產(chan) 業(ye) 集群,構築產(chan) 業(ye) 鏈新體(ti) 係;大力加強自主品牌建設,不斷提高企業(ye) 的經營管理水平,特別是國際化的經營管理水平和營銷渠道控製能力;提高利用外資質量,不斷擴大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積極發展高技術、高性能纖維,擴大產(chan) 業(ye) 用紡織品和非棉天然纖維開發利用。

  《綱要》還要求,到“十一五”末,我國紡織工業(ye) 的自主創新能力將得到較大提高,產(chan) 業(ye) 結構進一步優(you) 化,節能降耗、環境保護取得實質性進展,在更高層次上形成以質量、創新和快速反應為(wei) 主體(ti) 的產(chan) 業(ye) 競爭(zheng) 優(you) 勢,構築起符合走新型工業(ye) 化道路要求的產(chan) 業(ye) 發展模式。

  “十五”期間是我國紡織工業(ye) 曆史上發展最快的五年,2005年,全國規模以上紡織工業(ye) 企業(ye) 產(chan) 品銷售收入達到19794億(yi) 元,年均增長18.9%;全社會(hui) 口徑紡織纖維加工量達到2690萬(wan) 噸,化纖、紗、布、呢絨、絲(si) 織品、服裝等大類產(chan) 品產(chan) 量均居世界第一位;紡織品服裝出口額實現1175億(yi) 美元,占世界紡織品服裝出口額的24%,貿易順差突破1000億(yi) 美元;全行業(ye) 直接就業(ye) 人數1960萬(wan) ,其中70%以上來自農(nong) 村,每年就業(ye) 農(nong) 民的實際收入就在1000億(yi) 元以上;紡織工業(ye) 每年使用國產(chan) 天然纖維原料700多萬(wan) 噸左右,直接關(guan) 係到1億(yi) 農(nong) 民的生計。

  《綱要》預計,到2010年,紡織纖維加工總量將達到3600萬(wan) 噸,其中國內(nei) 纖維消費量約占纖維加工總量的75%。紡織品服裝出口額將達到1800億(yi) 美元。噸纖維耗電量比2005年降低10%,單位產(chan) 值的纖維使用量比2005年降低20%,噸纖維耗水量比2005年降低20%,單位產(chan) 值的汙水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22%。

  雖然紡織工業(ye) 的發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由於(yu) 行業(ye) 門類較多和經濟主體(ti) 多元化等因素,市場競爭(zheng) 力表現差異較大,無論是在技術、管理、創新還是國際化水平等方麵都存在較大差距,行業(ye) 粗放型增長方式沒有得到根本轉變,投資的結構性矛盾、產(chan) 業(ye) 發展與(yu) 資源約束的矛盾日益突出,產(chan) 品出口引發的貿易摩擦日益增多。

  《綱要》還預計,未來全球經濟增長將為(wei) 紡織工業(ye) 發展提供更大空間,未來5年全球纖維消費和紡織品服裝貿易仍以6.5%左右的速度增長,我國紡織工業(ye) 雖然在後配額釋放期過後的增長速度會(hui) 放慢,但在國際市場的份額仍將進一步提高。與(yu) 此同時,全球紡織產(chan) 業(ye) 結構和布局調整使得競爭(zheng) 愈來愈烈,貿易保護和貿易摩擦也難以避免。

  我國可能遭受的貿易保護主義(yi) 方式主要有:一是利用我國入世的承諾,如議定書(shu) 第15條“確定補貼和傾(qing) 銷時的價(jia) 格可比性”、第16條“特定產(chan) 品過渡性保障機製”和工作報告書(shu) 第242段“特保”條款,對我紡織品出口增長進行限製;二是利用各種非關(guan) 稅壁壘,如環保標準、技術標準、社會(hui) 責任標準和市場準入標準進行限製;三是利用區域貿易集團或雙邊自由貿易體(ti) 製進行排斥;四是利用我國市場經濟地位沒有得到普遍承認,對我國紡織品采取反傾(qing) 銷等手段,抑製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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