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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中國出口退稅政策的外行指責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 發布日期:2007-04-28

    美國認為(wei) 中國的出口退稅是補貼行為(wei) 的大部分是政黨(dang) 和工會(hui) 的人士,那是些不懂經濟學的人,出口退稅是WTO的通行規則,他們(men) 的呼籲在WTO得不到任何的回應

    中國為(wei) 了抑製不斷攀升的外貿順差,頻頻使用下調出口退稅的措施,而近段時間美國則用“補貼”問題幾次對中國進行施壓,外界開始質疑,美國為(wei) 什麽(me) 在時隔幾年後又要拿這個(ge) 概念來指責中國的出口?

    美國的新施壓手段 

    2007年2月2日,美國貿易代表施瓦布(Susan  Schwab)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美國認為(wei) ,中國利用稅法等手段鼓勵出口,中國企業(ye) 獲得了包括稅收返還在內(nei) 的各類政府補貼,這類企業(ye) 占到2005年對美出口企業(ye) 的60%。而美國指責中國提供補貼的行業(ye) 就包括:鋼鐵、木材製品、信息技術等。

    “中國對鋼鐵產(chan) 品實行出口退稅,是符合國際貿易理論的,絕對不能算是補貼。”商務部研究院世界經濟貿易研究部主任梁豔芬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出口退稅不違背世貿組織的規則,它隻是在出口時對國內(nei) 稅的一種退補。”

    事實上,麵對現在美國對華的高貿易赤字,美國已經連續在人民幣匯率、反傾(qing) 銷、知識產(chan) 權、市場開放等問題上向中國施加壓力,而補貼被外界普遍認為(wei) 是今年將會(hui) 出現的新的美國施壓的手段。

    WTO明確排除出口退稅為(wei) “補貼” 

    經曆了1997年的東(dong) 南亞(ya) 金融危機,中國在之後一年為(wei) 了刺激出口而提高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當時就有美國商務部高級官員指責中國政府這種行為(wei) 是一種出口補貼,是“變相的貨幣貶值”。

    當時的外經貿部新聞發言人胡楚生就回應表示,《關(guan) 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和世界貿易組織(WTO)都允許采取出口退稅的措施,規定隻要出口退稅不超過出口產(chan) 品實際所含稅負,就不能視為(wei) 出口補貼。而當時中國政府雖然提高了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但仍然沒有超過法定稅率,根本不能視為(wei) 出口補貼。

    近十年過去後的今天,美國再次用出口退稅來責難中國的出口,隻不過當時是提高了出口退稅率,如今是為(wei) 了貿易平衡而降低。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財政係主任朱青向本報記者表示,美國認為(wei) 中國的出口退稅是補貼行為(wei) 的大部分是政黨(dang) 和工會(hui) 的人士,那是些不懂經濟學的人,出口退稅是WTO的通行規則,他們(men) 的呼籲在WTO得不到任何的回應。

    根據WTO對於(yu) 補貼的定義(yi) ,補貼是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發生涉及資金直接轉移的政府行為(wei) (如贈與(yu) 、貸款、投股),資金或債(zhai) 務潛在的轉移(如貸款提保),或者政府本應征收收入的豁免或未予征收(如稅額減免之類的財政鼓勵)。 

    事實上,如果仔細研讀WTO《補貼與(yu) 反補貼措施協議》的話,會(hui) 發現其允許出口退稅的合法依據。 

    在第一條補貼的定義(yi) 中,第1.1(ii)中有一個(ge) 明確的腳注,其文本內(nei) 容表示“依據GATT1994第16條和本協定附件1至附件3的規定,對一出口產(chan) 品免征其同類產(chan) 品供國內(nei) 消費時所負擔的關(guan) 稅或國內(nei) 稅,或免除此類關(guan) 稅或國內(nei) 稅的數量不超過增加的數量,不得視為(wei) 補貼。”

    中國WTO研究會(hui) 理事陳泰鋒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出口退稅是避免國家和地區間雙重征稅、維護國際貿易公平競爭(zheng) 的有效措施,也符合稅收的公平和中性原則。”

    他進一步向記者解釋,世貿組織在規則中把補貼分成了三類,包括禁止的補貼、可申訴的補貼和不可申訴的補貼。而出口退稅不包含在這三種情況裏麵的任何一種。

    各國普遍采用的退稅製度 

    於(yu) 是,根據WTO的相關(guan) 規則,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製度不被認為(wei) 貿易保護措施而加以限製,因此各國普遍對出口商品實行直接免稅或出口後退稅的所謂“零稅率”政策。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李全博士向本報記者解釋,在國際貿易中出口退稅不被視為(wei) 貿易保護措施的原因有兩(liang) 個(ge) ,一是增值稅和消費稅等間接稅是對消費行為(wei) 征收,而出口貨物並未在國內(nei) 消費,因此,應免征或退還這些稅款;另外,出口貨物的零稅率可以避免國內(nei) 國外雙重課稅。

    法國是世界上最早實行增值稅的國家,其在出口退稅上的做法也具有典型意義(yi) ,尤其可以看到它在實行增值稅後出口退稅機製運作上的成功。 

    英國、意大利、希臘等歐盟國家,以及新西蘭(lan) ,均實行對出口貨物和勞務的零稅率政策。韓國出口退稅範圍較寬,除了出口貨物的增值稅,還對進料加工複出口產(chan) 品退還進口關(guan) 稅、臨(lin) 時進口附加稅,特別消費稅、酒稅、交通稅、農(nong) 漁村特別稅、教育稅等7種國稅。

    “西方國家普遍采用出口退稅的方式,而且對出口產(chan) 品實行全額出口退稅,對進口產(chan) 品按照本國稅法規定稅率進行複征,是國際慣例,也是保證公平競爭(zheng) 的目的。”商務部研究院中國外貿研究部李健告訴本報記者。

    在各國采取的出口退稅方式上,有些國家采用先征後退方式,而免、抵、退稅方式被發達國家普遍采用,尤其是在歐洲。目前國際上實行增值稅的51個(ge) 主要國家中,有31個(ge) 國家采用了免、抵、退這一退稅方法。同時,免稅購買(mai) 也是發達國家采用的一種重要的退稅方式,在出口退稅過程中發揮了積極的效果。

    中國:強化出口退稅積極作用 
             
    今年三月份的中國外貿順差達到68.7億(yi) 美元,一年來首次回落到百億(yi) 美元之下。同時一季度貿易順差規模,已低於(yu) 去年的第三、四季度的規模。有專(zhuan) 家指出,出口退稅下調等措施的連續發布,對目前的貿易高順差產(chan) 生了抑製作用。 

    然而陳泰鋒認為(wei) ,用出口退稅來調節順差隻能被看成是中國特有的措施,從(cong) 根本上來說,下調或者取消紡織品等出口退稅是一種“倒退”,中國大量的產(chan) 品出口靠的是勞動力價(jia) 格低,出口量大,用出口退稅的方式來壓順差是違反了貿易規律的事情。與(yu) 其這樣,還不如去更好地規範國內(nei) 出口市場和生產(chan) 環境。

    目前中國的出口退稅率,完全退稅的包括船舶、數控機床、航天航空器等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大的產(chan) 品;部分退稅的包括除高附加值產(chan) 品和資源類產(chan) 品以外,其他所有的出口產(chan) 品;取消出口退稅的主要集中在資源類產(chan) 業(ye) ,2007年國家更明確把這個(ge) 範圍圈定“二高一資”。

    陳泰鋒說:“出口退稅不僅(jin) 不應該取消而且應該合理使用,應該認清出口退稅的積極作用,一方麵對自主知識產(chan) 權的高新技術產(chan) 品出口可以使用出口退稅來鼓勵,另一方麵,要在稅製改革中把它考慮進去,今後在稅率、產(chan) 品、產(chan) 業(ye) 上做出詳細的規劃。” 

    按照國際慣例,出口退稅是將出口貨物在國內(nei) 各個(ge) 環節已繳納的間接稅退還給企業(ye) 。如果某個(ge) 企業(ye) 不能及時足額獲得間接稅退稅款,它隻有兩(liang) 種選擇:一是將剩餘(yu) 稅款加進出廠價(jia) ,這樣它的產(chan) 品在國際市場上將處於(yu) 價(jia) 格劣勢的地位,減少其產(chan) 品的國際競爭(zheng) 能力;二是保持零稅率價(jia) 格出口,減少本來就有限的利潤水平,這將使該企業(ye) 缺乏未來發展的動力。無論哪種選擇,都將使企業(ye) 麵臨(lin) 競爭(zheng) 力下降的局麵。

    有專(zhuan) 家已經指出,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更應該考慮的是出口退稅率的製定、相應環節和效率、出口退稅機構的設置和專(zhuan) 業(ye) 人才的配備以及提供出口退稅的服務等諸多方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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