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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務部於(yu) 2016年10月19日發布公告,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的帶織邊窄幅織帶(narrow woven ribbons with woven selvedge)作出反傾(qing) 銷行政複審終裁:對涉案出口商或生產(chan) 商廈門姚明織帶飾品有限公司(Yama Ribbons Co., Ltd.)(涉案企業(ye) 同時為(wei) 生產(chan) 商和出口商情況除外)在調查期內(nei) 無可審查交易的裁定。涉案產(chan) 品涉及美國關(guan) 稅稅則號列5806.32.1020、5806.32.1030、5806.32.1050和5806.32.1060項下的產(chan) 品以及5806.31.00、5806.32.20、5806.39.20、5806.39.30、 5808.90.00、5810.91.00、5810.99.90、5903.90.10、5903.90.25、5907.00.60和5907.00.80等項下的部分產(chan) 品。
美國商務部前於(yu) 2009年8月6日宣布對自我國和中國大陸進口的帶織邊窄幅織帶啟動反傾(qing) 銷立案調查。繼美國商務部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hui) 於(yu) 2010年9月1日分別對本案作出傾(qing) 銷和產(chan) 業(ye) 損害肯定性終裁後,美國發布對自台灣和中國大陸進口涉案產(chan) 品的反傾(qing) 銷征稅令。
美國另於(yu) 2015年11月9日對自中國大陸進口的帶織邊窄幅織帶啟動反傾(qing) 銷行政複審立案調查。調查期間為(wei)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並於(yu) 2016年6月14日對本案作出反傾(qing) 銷行政複審初裁,裁定本次行政複審中國大陸唯一涉案出口商或生產(chan) 商廈門姚明織帶飾品有限公司(Yama Ribbons Co.,Ltd.)(涉案企業(ye) 同時為(wei) 生產(chan) 商和出口商的情況除外)在調查期內(nei) 無可審查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