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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4日,土耳其經濟部發布第2017/20號公告,對進口自中國大陸、台灣地區、印度、馬來西亞(ya) 、印度尼西亞(ya) 、泰國和越南的聚酯紗線作出反規避初裁:初步認定涉案國存在向土耳其出口部分定向聚酯紗線(土耳其語:Poliesterlerden kısmen çekimli ipliği)以規避反傾(qing) 銷稅的行為(wei) ,決(jue) 定對以下涉案國征收如下臨(lin) 時反傾(qing) 銷稅:中國大陸263美元/噸、台灣地區14.3%、印度10.15%、馬來西亞(ya) 138美元/噸、印度尼西亞(ya) 120美元/噸、泰國18.85%、越南36.28%。涉案產(chan) 品的稅號為(wei) 540246。裁決(jue) 自本公告發布於(yu) 官方公報起生效。
2000年6月27日,土耳其經濟部在官方公報上發布公告,對原產(chan) 於(yu) 印度、台灣地區和韓國的聚酯紗線作出反傾(qing) 銷肯定性終裁,裁定對印度、台灣地區和韓國涉案產(chan) 品分別征收到岸價(jia) 6.8%~20.3%、9.9%~ 28.6%和33.7%的反傾(qing) 銷稅,聚酯紗線的土耳其海關(guan) 編碼為(wei) 5402.33,2006年12月21日,土耳其經濟部在官方公報上發布公告,對原產(chan) 於(yu) 印度、台灣地區和韓國的聚酯紗線作出第一次反傾(qing) 銷日落複審肯定性終裁,裁定延長對印度、台灣地區和韓國涉案產(chan) 品的反傾(qing) 銷措施,2012年11月27日,土耳其經濟部在官方公報上發布公告,對原產(chan) 於(yu) 印度、台灣和韓國的聚酯紗線作出第二次反傾(qing) 銷日落複審終裁,裁定延長對印度和台灣地區涉案產(chan) 品的反傾(qing) 銷措施,對韓國涉案產(chan) 品的反傾(qing) 銷措施於(yu) 2011年12月21日到期終止。2008年12月31日,土耳其經濟部在官方公報上發布公告,對原產(chan) 自中國、印度尼西亞(ya) 、泰國和馬來西亞(ya) 的聚酯紗線作出反傾(qing) 銷肯定性終裁,裁定對中國、印尼、泰國和馬來的涉案產(chan) 品分別征收268~351美元/噸、48~240美元/噸、198~300美元/噸和276美元/噸的反傾(qing) 銷稅,2014年12月17日,土耳其經濟部在官方公報上發布公告,對中國、印尼和馬來的涉案產(chan) 品作出第一次反傾(qing) 銷日落複審肯定性終裁,延長對中國、印尼和馬來涉案產(chan) 品的反傾(qing) 銷措施,對泰國涉案產(chan) 品的反傾(qing) 銷措施於(yu) 2013年12月31日到期終止。2016年11月12日,土耳其經濟部在官方公報上發布公告,對原產(chan) 自泰國和越南的聚酯紗線作出反傾(qing) 銷肯定性終裁,裁定對泰國和越南的涉案產(chan) 品分別征收到岸價(jia) 6.88%~37.69%和34.81%~72.56%的反傾(qing) 銷稅。2017年2月25日,應Korteks Mensucat和Sanayi Anonim Şirketi的申請,土耳其經濟部發布第2017/5號公告,對中國大陸、台灣地區、印度、馬來西亞(ya) 、印度尼西亞(ya) 、泰國和越南的部分定向聚酯紗線啟動反規避立案調查程序。調查期為(wei) 2010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