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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土耳其經濟部發布第2018/23號公告,對進口自中國大陸、台灣地區、印度、泰國、越南、印度尼西亞(ya) 和馬來西亞(ya) 的聚酯紗線作出反規避終裁:涉案企業(ye) 通過出口部分定向聚酯紗線(土耳其語:poliesterlerden kısmen çekimli iplik)以規避反傾(qing) 銷措施,故決(jue) 定基於(yu) 到岸價(jia) (CIF價(jia) )征收反傾(qing) 銷稅,稅率如下:中國大陸杭州翔盛紡織有限公司(Hangzhou Xiangsheng Textile Co., Ltd.)、江蘇恒力化纖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Hengli Chemical Fibre Co., Ltd.)、廈門翔鷺化纖股份有限公司(Xiamen Xianglu Chemical Fiber Co., Ltd.)及中國大陸其他涉案企業(ye) 均為(wei) 8%;台灣地區為(wei) 8%;印度為(wei) 8%;泰國為(wei) 6.88%~8%;越南為(wei) 8%;印度尼西亞(ya) 為(wei) 2.45%~8%;馬來西亞(ya) 為(wei) 8%。涉案產(chan) 品的土耳其稅號為(wei) 5402.46。
1999年3月4日,土耳其對原產(chan) 於(yu) 台灣地區、印度和韓國的聚酯紗線啟動反傾(qing) 銷立案調查。2000年6月27日,土耳其經濟部發布第2000/7號公告,對原產(chan) 於(yu) 台灣地區、印度和韓國的涉案產(chan) 品基於(yu) 到岸價(jia) (CIF價(jia) )分別征收9.9%~28.6%、6.8%~20.3%和33.7%的反傾(qing) 銷稅。涉案產(chan) 品的土耳其稅號為(wei) 5402.33。2005年6月24日,土耳其對台灣地區、印度和韓國涉案產(chan) 品啟動第一次反傾(qing) 銷日落複審立案調查。2006年12月21日,土耳其經濟部發布第2006/31號公告,第一次延長上述國家/地區涉案產(chan) 品的反傾(qing) 銷措施。2011年11月29日,土耳其對上述國家/地區涉案產(chan) 品啟動第二次反傾(qing) 銷日落複審立案調查。2012年11月27日,土耳其經濟部發布第2012/22號公告,第二次延長對台灣地區和印度涉案產(chan) 品的反傾(qing) 銷措施,自2011年12月21日終止對韓國反傾(qing) 銷措施。
2007年12月4日,土耳其對原產(chan) 於(yu) 中國、印度尼西亞(ya) 、泰國和馬來西亞(ya) 的聚酯紗線啟動反傾(qing) 銷立案調查。2008年12月31日,土耳其經濟部發布第2008/41號公告,對中國、印度尼西亞(ya) 、泰國和馬來西亞(ya) 涉案產(chan) 品開始分別征收268美元/噸~351美元/噸、48美元/噸~240美元/噸、198美元/噸~300美元/噸和276美元/噸反傾(qing) 銷稅。2013年12月17日,土耳其對上述國家涉案產(chan) 品啟動第一次反傾(qing) 銷日落複審立案調查。2014年12月17日,土耳其經濟部發布第2014/41號公告,第一次延長對中國、印度尼西亞(ya) 和馬來西亞(ya) 涉案產(chan) 品的反傾(qing) 銷措施,自2013年12月31日起終止泰國涉案產(chan) 品的反傾(qing) 銷措施。
2015年5月15日,土耳其對原產(chan) 自越南和泰國的聚酯紗線啟動反傾(qing) 銷立案調查。2016年11月12日,土耳其發布第2016/40號公告,對越南和泰國涉案產(chan) 品分別征收34.81%~72.56%和6.88%~37.69%的反傾(qing) 銷稅。
2017年2月25日,土耳其經濟部發布第2017/5號公告,對原產(chan) 自中國大陸、台灣地區、印度、泰國、越南、印度尼西亞(ya) 和馬來西亞(ya) 的聚酯紗線啟動反規避立案調查:審查涉案企業(ye) 是否通過略微改變涉案產(chan) 品以規避反傾(qing) 銷措施。2017年8月4日,土耳其發布第2017/20號公告,對上述國家/地區涉案產(chan) 品作出反規避初裁並開始征收臨(lin) 時反傾(qing) 銷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