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日,據CHEMICAL WATCH網站消息,去年11月份批準的經修訂後的歐盟環保標簽規例目前已經公布於歐盟官方公報。新規例指出環保標簽的宗旨應該在基於技術可能的技術上,用更安全的物質取代有害物質。
另指出,歐盟環保標簽不得授予如下產品之一:
一是根據化學物質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對環境有毒有害,致癌、誘變性或生殖毒性的物質、製劑和混合物;
二是商品所含的物質受歐盟REACH法規授權管製。
但是,歐盟委員會可能會對技術上存在不可能替代性,但是相比其他同類範疇內的商品具有一個顯著高於整體環境性能的產品進行考慮。
另指出,歐盟環保標簽不得授予如下產品之一:
一是根據化學物質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對環境有毒有害,致癌、誘變性或生殖毒性的物質、製劑和混合物;
二是商品所含的物質受歐盟REACH法規授權管製。
但是,歐盟委員會可能會對技術上存在不可能替代性,但是相比其他同類範疇內的商品具有一個顯著高於整體環境性能的產品進行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