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源於(yu) 成品的塗料樣本測試為(wei) 基礎的塗料鉛含量限值符合性認證
委員會(hui) 將認可並計劃發布相關(guan) 法規,對以應用於(yu) 產(chan) 品前的塗料測試為(wei) 基礎的兒(er) 童產(chan) 品塗料鉛含量限值0.009% (90ppm)符合性認證予以監管。但是,生產(chan) 商應確保:
送交第三方測試實驗室的每份塗料樣本應能代表最終產(chan) 品上使用的塗層;
經認證的塗料在應用於(yu) 產(chan) 品前或過程中不能受到其它來源的鉛汙染;
認證方(國內(nei) 生產(chan) 商或進口商)應可以追溯到塗料的最初生產(chan) 商。
以部件測試為(wei) 基礎的兒(er) 童金屬珠寶和其它兒(er) 童產(chan) 品的鉛含量限值符合性認證
委員會(hui) 將認可並計劃發布相關(guan) 法規,對以單個(ge) 部件測試為(wei) 基礎的兒(er) 童產(chan) 品鉛含量限值0.03% (300ppm)符合性認證予以監管。但是,生產(chan) 商應確保:
送交第三方測試實驗室的部件樣本應能代表最終產(chan) 品上所使用的部件;
生產(chan) 過程中不添加其它來源的未經測試的鉛,如來自料鬥、研磨設備,或成品組裝中使用的其它設備;
測試的每類部件應從(cong) 用於(yu) 製造最終產(chan) 品的此類部件的批次中隨機抽取;
認證方(國內(nei) 生產(chan) 商或進口商)應可以追溯到部件的最初生產(chan) 商。
暫行政策立即生效,並取代下列文件:
2009年2月6日發布的《委員會(hui) 有關(guan) 第101部分鉛含量限值執行政策的聲明》;
2005年2月3日發布的《含鉛兒(er) 童金屬珠寶的暫行政策》。
盡管此項CPSC暫行政策允許基於(yu) 部件或濕塗料測試的認證,但我們(men) 建議生產(chan) 商在采用這些方法前與(yu) 進口商進一步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