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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提醒消費者注意兒童服裝細帶、束帶的潛在風險

    近日,歐盟在市場監督過程特別是檢查兒(er) 童服裝時發現,帶有細繩、束帶的童裝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兒(er) 童在穿著過程中可能有被勒的危險,因此提醒消費者在購買(mai) 此類服裝時須提高警惕。

    據悉,歐盟的市場監督機構在2008年到2010年期間對11個(ge) 成員國檢查了超過16000件相關(guan) 服裝,發現有1/10未能達到歐盟安全標準,其中嬰兒(er) 和兒(er) 童服裝約占70%。

    歐洲市場監察機關(guan) 經常收到兒(er) 童服裝細繩、束帶被自行車、門、車門、或遊樂(le) 場設備糾纏,而導致嚴(yan) 重受傷(shang) 或死亡的通知。交通意外統計數字也顯示,這類意外按年齡可分為(wei) 兩(liang) 類:1.年幼的兒(er) 童因為(wei) 細繩卡住脖子而造成窒息死亡。2.稍大兒(er) 童腰部或者較低部位上的細繩、束帶卡在移動的交通工具上,如巴士門、滑雪電梯、自行車等,被運行的車輛拖拉而受傷(shang) 或造成死亡。

    為(wei) 此,歐盟要求製造商、經銷商、進口商和零售商必須確保其經營的兒(er) 童服裝的細繩、束帶符合EN 14682:2007歐洲標準,或提供相關(guan) 的安全等級證明。並對父母和照顧著提出以下建議:

1、對於(yu) 7歲(身高1.34米)以下的兒(er) 童服裝,頸部和頭部不應該有細繩、束帶;

2、對於(yu) 7歲至14歲的兒(er) 童服裝,頸部和頭部不應該有超過7.5厘米的細繩,除了肩帶外,頭部和頸部的細繩不應該有伸縮性;

3、兒(er) 童服裝胸部和腰部不應該有一端超過14厘米的細繩;

4、露頸式服裝在頭部和頸部不應該有未打結的細繩;

兒(er) 童服裝的綁帶應該在前部,長度不超過36厘米;

5、如果購買(mai) 的服裝未符合上述要求,為(wei) 確保安全,可自行拆除、剪短或剪掉細繩束帶,也可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舉(ju) 報。

    在此類相關(guan) 的檢查中,我國的出口產(chan) 品也多次受到通報及退貨通知。歐盟方麵,據中國紡織工業(ye) 協會(hui) 統計中心統計,2009年1-9月,紡織服裝類產(chan) 品受到通報警告的數量激增,前3季度共收到通報153起,同比增加6.29倍,占全部對華通報比例的20.84%。其中7月到8月,歐美通報召回我國63批的出口兒(er) 童紡織服裝中,80%以上正是因為(wei) 小部件或繩帶不符合要求。在整個(ge) 2009年中,美國、歐盟及加拿大共計共發布了1404個(ge) 不合格通報,其中涉及最多的是包括玩具、兒(er) 童服裝、嬰兒(er) 床等在內(nei) 的嬰幼兒(er) 用品,有768個(ge) 。上述產(chan) 品主要問題都在於(yu) 認為(wei) 兒(er) 童服裝中繩帶存在勒殺或窒息的風險,違反了歐盟、美國的相關(guan) 要求。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guan) 企業(ye) 做好以下幾方麵的工作:一是詳細了解歐美關(guan) 於(yu) 兒(er) 童服裝上繩帶、小部件的安全項目的要求,嚴(yan) 格按照EN 14682:2007歐洲標準要求組織生產(chan) ,或提供相關(guan) 證明,切實提高出口兒(er) 童服裝生產(chan) 管理水平;二是在與(yu) 客戶簽訂外貿合同時注意規避風險,不接受有缺陷設計,避免退運索賠等;三是企業(ye) 應強化產(chan) 品設計開發的安全項目審查,把好首件產(chan) 品的安全項目檢驗關(guan) ,有條件的企業(ye) 還應根據自身的產(chan) 品特點和出口要求,自建或合建實驗室,對服裝進行相關(guan) 安全項目的檢測,增強企業(ye) 的自檢自控能力,有效規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