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提出《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立法提案,以保護民眾不受危險消費品的侵害。法案將通過引入強製性產品召回和產品安全測試行政敏玲的條款擬更新已有40年曆史之久的《危險產品法》。
法案涵蓋了《危險產(chan) 品法》近期更新的關(guan) 於(yu) 聚碳酸酯材質嬰兒(er) 奶瓶,法令公布於(yu) 2010年3月31日,《加拿大公報》第Ⅱ部分,並自主修訂了《危險品法》進度表。
加拿大專(zhuan) 業(ye) 產(chan) 品消費者和非政府環保基金會(hui) 發表了支持法案的聯合聲明。歐盟和美國都不乏政府強製召回黑人下令安全檢測的法律條文,但加拿大卻至今才有明文規定,此前產(chan) 品召回僅(jin) 僅(jin) 依賴企業(ye) 自願。5月,歐盟委員會(hui) 啟動了一項在2001年一般產(chan) 品安全指令框架下關(guan) 於(yu) 立法效力影響及動議的征詢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