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日消息,美國商務部文件和公報概要,2010年5月3日,美國商務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坯布滌棉印花布發起反傾銷稅日落複審。由於國內利害關係方沒有參加此次日落複審,因此商務部決定宣布撤銷反傾銷稅命令。
補充資料:1983年9月16日,美國商務部對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坯布滌棉印花布發出反傾(qing) 銷稅命令。2005年6月27日,商務部發布最新的延續執行反傾(qing) 銷稅的命令。2010年5月3日,商務部宣布對這項命令展開日落複審。
在落日複審最終期限,商務部未收到一份來自國內(nei) 有關(guan) 各方的意向書(shu) 。因此,根據19 CFR 351.218(d)(1)(iii)(A),美國商務部決(jue) 定,鑒於(yu) 沒有國內(nei) 利害關(guan) 係人有意參加日落複審,商務部在2010年5月24日以書(shu) 麵形式通知有關(guan) 國際貿易委員會(hui) ,美國打算發出最終裁定,撤銷反傾(qing) 銷稅命令。
該命令的範圍:反傾(qing) 銷命令涉及的坯布滌棉印花布,不是80×80的類型。坯布滌棉印花布主要重量是棉花/本色、未漂白,未染色的印花布。名稱為(wei) “印花布”,指的是普通梭織布,不起絨,無花紗、無圖案,單紗,但不是精梳紗,紗的平均支數是43-68/2 ,重量不超過6盎司/平方碼,總紗數超過85根紗/平方英寸,其中,每平方英寸經紗總數和緯紗總數低於(yu) 每平方英寸總經紗和緯紗的62%。這種商品目前的統一關(guan) 稅表分類(“HTSUS”)項目是5210.11.6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