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防部修改了進口對芳酰胺纖維和紗線采購規程。該規程是在2008年12月國防部聯邦采購條例補遺的臨時規程基礎上,修改為定案規程的。所涉及對芳酰胺纖維和紗線的采購國家,是已經與美國簽定雙邊互惠國防采購備忘錄的國家。美國法律限製國防部采購國外生產的合成麵料及塗層的合成麵料。被限製的合成麵料包括紡織品、棉花和用在這類麵料上的紗線。但按1999的法律,國防部擱置了向部分具有資質的國家進口對芳酰胺纖維和紗線的這種限製。
與臨時性采購規程相比,定案的采購規程有更改的地方包括:
1. 根據2009年11月決議和調查結果(含5年複審期要求),限製采購適用於對芳酰胺纖維(包括長纖維和短纖維)和長絲對芳酰胺紗線的,有資質國家製造的對芳酰胺纖維和紗線。
2.澄清了“有資質的國家”的定義為,已經與美國國防部討論通過雙邊互惠國防采購備忘錄的國家。
與臨時性采購規程相比,定案的采購規程有更改的地方包括:
1. 根據2009年11月決議和調查結果(含5年複審期要求),限製采購適用於對芳酰胺纖維(包括長纖維和短纖維)和長絲對芳酰胺紗線的,有資質國家製造的對芳酰胺纖維和紗線。
2.澄清了“有資質的國家”的定義為,已經與美國國防部討論通過雙邊互惠國防采購備忘錄的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