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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澳大利亞(ya) 檢驗檢疫局(AQIS)發布檢疫警告(PQA0691),通報了精加工和深加工植物纖維產(chan) 品的新進口條件。此類植物纖維產(chan) 品的進口不再需要進口許可證。 精加工和深加工植物纖維產(chan) 品不具有幹植物纖維產(chan) 品的檢疫風險,並且容易與(yu) 未加工或部分加工的植物纖維區別開。這些產(chan) 品已經過機械和化學處理,如漂白或染色。精加工和深加工植物纖維產(chan) 品包括紡織品、帽子和家居裝飾品等。 此類產(chan) 品的可接受處理方式必須能夠經直觀驗證。例如,對“在水中煮沸或爐內(nei) 烘幹”的描述不能經直觀驗證,將需要進口許可評估。 未經精加工和深加工的植物纖維產(chan) 品,如幹植物纖維產(chan) 品的進口條件保持不變,可參考適用的相關(guan) 進口條件。 新進口條件的具體(ti) 內(nei) 容如下: 一、非商業(ye) 性進口條件 1、不需要進口許可證; 2、不需要入境檢疫; 3、每批貨物到達時須接受檢驗,以確定其加工程度,並且不帶禁止進境的種子、活體(ti) 昆蟲、土壤及其他檢疫風險材料; 4、如果植物纖維經過精加工和深加工(如漂白、染色或其他化學處理),將給予檢疫放行; 5、如貨物不符合以上條件,請參考相關(guan) 商品進口條件。 二、商業(ye) 性進口條件 1、不需要進口許可證; 2、每批貨物需接受入境檢疫; 3、如生產(chan) 商的申報單上列明植物材料的名稱,描述了該精加工和深加工貨物的生產(chan) 過程,並且符合AQIS的最低文件要求,將給予放行; 4、對滿足以上條件的貨物將進行隨機抽樣檢驗,以確定其符合生產(chan) 商申報單上所述的內(nei) 容; 5、未隨附生產(chan) 商申報單的貨物在到達時將接受檢驗,以確定其為(wei) 精加工和深加工的植物纖維產(chan) 品。如檢驗官員認為(wei) 植物纖維未經深加工,將參考相關(guan) 商品進口條件; 6、每批貨物在到達澳大利亞(ya) 前須不帶活體(ti) 昆蟲、土壤、動物材料及其他檢疫風險材料; 7、貨物的任何包裝材料須是清潔和新的; 8、未經AQIS認可的方法進行處理的集裝箱、木質包裝、木托盤或墊艙木在到達時須接受檢驗和處理; 9、如在檢驗過程中發現活體(ti) 昆蟲,將由AQIS昆蟲學家進行種類鑒定,貨物將被采取溴甲烷熏蒸處理。對活體(ti) 昆蟲的處理須在任何其他必需的處理工作之前進行,處理費用由進口商承擔; 10、如在檢驗過程中發現其他汙染物,如土壤或非洲大蝸牛,貨物將被暫扣,並采用AQIS認可的方法清除汙染物或進行處理(如可行),或者貨物將被要求再出口或銷毀,所需費用由進口商承擔。 有關(guan) 該新進口條件的任何問題,可谘詢AQIS植物產(chan) 品部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