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9日,加拿大衛生部公布新規定,進一步限製消費品的含鉛量,尤其是嬰幼兒用品。新規定授權加拿大政府阻止含鉛量超標商品的進口和銷售。
新規定適用的重點對象是兒(er) 童玩具和3歲以下嬰幼兒(er) 用品,包括奶嘴、圍嘴等。這部分產(chan) 品的可允許含鉛量為(wei) 最高每千克90毫克。在加拿大出售的大多數兒(er) 童消費品本就符合新的含鉛標準,但加拿大政府表示要在這一問題上采取嚴(yan) 厲措施,因為(wei) 擔心會(hui) 有相當數量未達標商品從(cong) 境外進入加拿大。
近年來,加拿大多次發生消費品因含鉛量過高而被撤下貨架的案例。最新公布的消費品可允許含鉛量標準比原來標準平均減少了85%。
鉛屬於(yu) 有毒重金屬,微量也會(hui) 危害人體(ti) ,尤其對嬰幼兒(er) 的身體(ti) 和智力發育、聽力等方麵造成的損害最大。孕婦攝入鉛過多可能影響體(ti) 內(nei) 胎兒(er) 發育,導致流產(chan) 、死胎。鉛一直被廣泛用於(yu) 各類化妝品,近年來一些針對兒(er) 童設計出售的人造珠寶飾物也被發現含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