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關於《加州65提案》的和解裁決最近獲得通過,內容針對手提包、鞋、腰帶、珠寶、服裝和其它相關產品中的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一種鄰苯二甲酸鹽)。裁決書還提供了一項“選擇加入”計劃,即目前非被告但同意該裁決規定的商家可以選擇自願加入,接受該和解裁決的管製。
1.涉及產品範圍
以下產品的可接觸部件:
·皮夾和硬幣/鈔票夾
·錢包、手提包、手袋和背包
·腰帶
·鞋
·服裝(包括手套和帽子)
·珠寶
·鑰匙包、鑰匙鏈、鑰匙扣
·箱包附袋、證件夾
·箱包墜飾、拉鏈的拉扣
·眼鏡盒
·移動電子設備的外套/ 盒子
·日記本/ 地址薄的外套
·化妝盒/ 袋
·梳洗用品盒/ 袋
2.豁免
·為12歲及以下兒童設計生產的產品
·桑拿浴衣
3.定義
“可接觸部件”指在合理可預見的情況下能被人體接觸到的聚氯乙烯(PVC)或其它軟塑料、乙烯基或合成皮的部件。
4.限值和生效日期
DEHP的含量不得超過0.1% (1000ppm),2011年12月15日生效。
“選擇加入”計劃的主要內容
◇ 在未收到“60天違反通知”或未受到控告之前,商家選擇加入,則裁決金額為該商家選擇的全部產品類別共計28,000美元,這是商家選擇在2010年12月15日前加入的金額。如果商家在2010年12月15日後(但在最後期限2011年1月31日前)加入,則該金額上升至36,000美元。此項措施旨在鼓勵商家及早選擇自願加入。
◇ 如果商家在收到“60天違反通知”後才選擇加入,則裁決金額為全部產品類別46,000美元,或者單個產品類別36,000美元。
◇ 如果商家受到指控後才加入,但尚待法院的裁決,則裁決金額為全部產品類別66,000美元,或者單個產品類別56,000美元。
1.涉及產品範圍
以下產品的可接觸部件:
·皮夾和硬幣/鈔票夾
·錢包、手提包、手袋和背包
·腰帶
·鞋
·服裝(包括手套和帽子)
·珠寶
·鑰匙包、鑰匙鏈、鑰匙扣
·箱包附袋、證件夾
·箱包墜飾、拉鏈的拉扣
·眼鏡盒
·移動電子設備的外套/ 盒子
·日記本/ 地址薄的外套
·化妝盒/ 袋
·梳洗用品盒/ 袋
2.豁免
·為12歲及以下兒童設計生產的產品
·桑拿浴衣
3.定義
“可接觸部件”指在合理可預見的情況下能被人體接觸到的聚氯乙烯(PVC)或其它軟塑料、乙烯基或合成皮的部件。
4.限值和生效日期
DEHP的含量不得超過0.1% (1000ppm),2011年12月15日生效。
“選擇加入”計劃的主要內容
◇ 在未收到“60天違反通知”或未受到控告之前,商家選擇加入,則裁決金額為該商家選擇的全部產品類別共計28,000美元,這是商家選擇在2010年12月15日前加入的金額。如果商家在2010年12月15日後(但在最後期限2011年1月31日前)加入,則該金額上升至36,000美元。此項措施旨在鼓勵商家及早選擇自願加入。
◇ 如果商家在收到“60天違反通知”後才選擇加入,則裁決金額為全部產品類別46,000美元,或者單個產品類別36,000美元。
◇ 如果商家受到指控後才加入,但尚待法院的裁決,則裁決金額為全部產品類別66,000美元,或者單個產品類別56,000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