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8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公告,擬對其反傾銷調查中慣用的“歸零”做法進行修改,繼2006年在原審調查中棄用“歸零”之後,在複審和征稅評估中也棄用了“歸零”做法,允許高於平均正常價值的出口交易對傾銷幅度進行抵消,並針對其修改案文向各方征求意見。根據美商務部草案,擬采用月平均價格(monthly average-to-average)方式來計算傾銷幅度,即依據月加權平均正常價值對月加權平均出口價格(包括結構出口價格)比較的方式來計算加權平均傾銷幅度。
對美商務部此修改如有意見,請於1月24日前發送至 dongjing@mofcom.gov.cn / wanshuting@mofcom.gov.cn,或直接與美國商務部聯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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