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品名稱;
3、製造商名稱或其商標;
4、產(chan) 品經營者的名稱、地址(如果與(yu) 製造商不同);
5、生產(chan) 日期;
6、淨含量(除非體(ti) 積質量低於(yu) 5毫升或5克);
7、原產(chan) 地;
8、化妝品的成分名稱。以"Ingredient"字樣開頭,按化妝品成分國際標準命名的降序排列。如由於(yu) 切實的原因,不能提供產(chan) 品說明,則需在產(chan) 品標簽或卡片上以縮略的信息、符號或數字進行標識,以供消費者參考;
9、以下物質不屬於(yu) 成分:
* 原料中的雜質;
* 原料中的輔料(製備過程中使用,在最終產(chan) 品中不再出現);
* 嚴(yan) 格控製用量的香水或芳香劑的溶劑或載體(ti) 。
10、如果產(chan) 品進行了芳香處理,必須標明"PERFUME"或"AROMA";
11、產(chan) 品的使用說明、存儲(chu) 說明及警告;
12、增壓容器的聲明;
13、產(chan) 品名稱、使用說明以及警告必須使用阿拉伯語或者同時使用阿拉伯語和英語。
說明:
(1)電器產(chan) 品的附加說明:標簽上要標明60Hz或者50/60Hz;
(2)原產(chan) 地:
* "Made in P.R.C"不夠明確,應該為(wei) "Made in China"或者"Made i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必須在每件產(chan) 品及包裝上,通過銘刻或不可清除的印刷(不可用紙膠貼)的方式標明。不符合規定的商品可能在不事先告知的情況下,被沙特海關(guan) 退回發貨人,並由收貨人承擔相應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