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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利亞經貿部要求嬰兒服裝生產商及進口商提交成本單

    敘利亞經貿部2月27日發布第640號決議,對2006年第931號決議第一條進行修正,要求嬰兒裝私營企業生產商和進口商向當地經貿部門提交生產或進口成本單,並在提交的正規發票中注明售價及利潤率。決議規定,生產商利潤率為20%,批發商利潤率為7%,零售商利潤率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