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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邊境保護局修訂紡織品及服裝原產地規定

    美國海關(guan) 邊境保護局通過臨(lin) 時規則,以修訂、更新及整合關(guan) 於(yu) 紡織品及服裝原產(chan) 地的規例。主要的法規修訂,是取消所有紡織品及服裝進口均須提交報單的規定。此外,進口商須通過生產(chan) 商識別編號(MID編號),來識別紡織品及服裝產(chan) 品的生產(chan) 商。

    以下是海關(guan) 邊境保護局對業(ye) 者意見的一些回應。

    對於(yu) 未能提供準確MID編號的進口商,在決(jue) 定是否判處罰款及罰款金額時,海關(guan) 邊境保護局的港口主任會(hui) 考慮每宗個(ge) 案的情況,包括進口商有否以合理審慎的態度,嚐試判斷符合MID規定所需的資料。

    MID編號須根據進行賦予原產(chan) 地地位工序的生產(chan) 商身分來構成,但這項規定隻適用於(yu) 協調稅製第十一類的紡織品和服裝產(chan) 品,以及第十一類以外任何10位數字的協製編號中,帶有3位數字的紡織品類別編號的紡織品和服裝產(chan) 品,而該等進口是屬於(yu) 商業(ye) 性質。假如進口產(chan) 品隻作個(ge) 人用途,進口商必須繼續提供MID編號,但可以是根據生產(chan) 商、付運商或出口商資料來構成。

    業(ye) 者質疑,何以紡織品的MID編號準則,較其他對公眾(zhong) 健康和安全構成更大威脅的產(chan) 品更加嚴(yan) 格。海關(guan) 邊境保護局表示,這是因為(wei) 甚少非紡織品有著紡織品及服裝產(chan) 品現存的原產(chan) 地限製。不過,該局會(hui) 小心評估修改紡織品及服裝產(chan) 品MID規定帶來甚麽(me) 後果,然後才決(jue) 定非紡織品是否也應該修改MID規定。

    假如海關(guan) 邊境保護局人員選擇核實MID資料的真確性,他們(men) 會(hui) 為(wei) 此索閱更多文件和記錄。何謂「可以接受的證據」,須視乎進口產(chan) 品的類別而定,因為(wei) 各類產(chan) 品的原產(chan) 地賦予工序有所不同。

    萬(wan) 一電子簽證和進口文件上的MID編號並不吻合,但根據第102.23(a)條查明該MID編號是正確反映進行原產(chan) 地賦予工序者的名稱和地址,則局方不會(hui) 拒絕貨物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