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已於4月1日起實施的《消費者保護(消費品安全要求)法草案2011》,將管製消費品範圍從原有的45種增加到了15000種。其中,嬰兒產品、紡織品服裝和服裝飾物等都屬於受安全管製的消費品。
該法案要求,商品供應商必須確保其產品符合國際標準化組織的ISO質量管理體係、國際標準組織的ASTM標準、歐洲標準化委員會的安全標準。若消費品被認定為不安全,或者不符合國際安全標準,新加坡標準、生產力和創新委員會(SPRING)可對產品進行撤櫃或禁止銷售的處理,零售商和供應商也將受到10000新元的罰款或最多兩年刑期的處罰。
新加坡是我國在東南亞地區最大的經貿合作夥伴,貿易量呈現逐年遞增的上升趨勢。機電產品、服裝紡織產品、玩具等成本低、物美價廉的輕工產品,向來是我國出口的優勢商品。檢驗檢疫機構提醒,不論產品是出口還是內銷,都應遵循消費者安全第一原則,提高產品質量,在選材、工藝、製作、驗貨等方麵嚴格把關,確保產品符合ISO、ASTM和歐洲標準化等要求。此外,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基礎上應更為重視品牌的打造和售後服務,進一步提高產品的知名度和信譽度。
該法案要求,商品供應商必須確保其產品符合國際標準化組織的ISO質量管理體係、國際標準組織的ASTM標準、歐洲標準化委員會的安全標準。若消費品被認定為不安全,或者不符合國際安全標準,新加坡標準、生產力和創新委員會(SPRING)可對產品進行撤櫃或禁止銷售的處理,零售商和供應商也將受到10000新元的罰款或最多兩年刑期的處罰。
新加坡是我國在東南亞地區最大的經貿合作夥伴,貿易量呈現逐年遞增的上升趨勢。機電產品、服裝紡織產品、玩具等成本低、物美價廉的輕工產品,向來是我國出口的優勢商品。檢驗檢疫機構提醒,不論產品是出口還是內銷,都應遵循消費者安全第一原則,提高產品質量,在選材、工藝、製作、驗貨等方麵嚴格把關,確保產品符合ISO、ASTM和歐洲標準化等要求。此外,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基礎上應更為重視品牌的打造和售後服務,進一步提高產品的知名度和信譽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