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瑞士政府網消息,6月21日,瑞士聯邦委員兼經濟部長施耐德.阿曼與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其他成員國的部長們共同簽署了與香港之間的自由貿易協定。
該協定內容廣泛,涵蓋工業品貿易(包括加工農產品)、服務貿易、投資、知識產權保護以及貿易與環境等領域。同時,協定中還包括了貿易和勞動標準等內容。同EFTA簽署的其他自貿協定一樣,基礎農產品貿易由香港與EFTA各成員國分別簽署的雙邊協定來規範。本自貿協定自2012年6月1日起生效。
香港是瑞士在亞洲第三大貿易夥伴。2010年,瑞士對香港出口65億瑞郎,主要有鍾表、寶石、貴金屬及機械產品等;自香港進口16億瑞郎,主要產品包括寶石、首飾、鍾表和機械等。截至2009年底,瑞在港直接投資累計為45億瑞郎。
該協定內容廣泛,涵蓋工業品貿易(包括加工農產品)、服務貿易、投資、知識產權保護以及貿易與環境等領域。同時,協定中還包括了貿易和勞動標準等內容。同EFTA簽署的其他自貿協定一樣,基礎農產品貿易由香港與EFTA各成員國分別簽署的雙邊協定來規範。本自貿協定自2012年6月1日起生效。
香港是瑞士在亞洲第三大貿易夥伴。2010年,瑞士對香港出口65億瑞郎,主要有鍾表、寶石、貴金屬及機械產品等;自香港進口16億瑞郎,主要產品包括寶石、首飾、鍾表和機械等。截至2009年底,瑞在港直接投資累計為45億瑞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