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貿易救濟製度迎來10年來最大規模改革。
在6月最後一個星期,澳大利亞聯邦內務部長奧康納和貿易部長埃默森共同宣布對現行貿易救濟製度進行調整,其核心將是幫助澳大利亞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更有效地采取反傾銷措施。這些已經公布的調整領域包括五大方麵:增加調查人員,增設臨時措施提供更快的救濟,設立更高效的申請程序,明確產業損害的評估因素,增加靈活性等。
而根據中國商務部的數據,截止到2010年底,澳大利亞共對中國產品發起了53起反傾銷立案調查。其中一半以上做出了肯定性的終裁判決。
調整或致案件增加
在已經發布的調整措施中,程序上對於反傾銷立案和執行的效率提升是主旨,包括:在未來1年內增加45%的調查官員;增設臨時措施提供更快的救濟,增設部長決定期限(30天)條款,更多使用貿易和產業專家;設立更高效的申請程序,為國內產業申請提供更多資源支持;明確產業損害的評估因素;為複雜案件提供期限方麵的靈活性等。而從立案範圍上,除具體企業之外,調查的利害關係範圍中納入了將相關的產業協會、工會和下遊產業,並明確支持企業的反補貼行為。
在業內人士看來,此次調整的思路在之前的案件中已經有所展露。
盡管2010年,澳大利亞對中國產品僅提起了一起反傾銷調查,但同時對之前多起案件做出了裁決。其中對中國產鋁擠壓材“雙反”案件引發了最多關注。
這起2009年立案的調查在初裁階段就因16%的臨時性反傾銷稅逼退了不少中國企業。而其在調查中采用倫敦交易所當期原鋁價格作為“替代價值”來計算涉案產品的正常價值,形成了對中國企業的不利先例。按照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已經獲得澳大利亞承認市場經濟地位的中國本應按照實際生產成本計算正常價值。
最終原產中國的鋁擠壓材被加征2.7%~25.7%的反傾銷稅和3.8%~18.4%的反補貼稅。
澳大利亞海關給出的解釋是認為中國政府的多項政策影響了原鋁的價格,而無法體現競爭市場的價格。廣東江門一鋁業公司從業人員表示,當時企業填寫了首輪抗辯書,其中對方將企業獲得的低息貸款和技術項目資金都視作補貼。
所幸的是,國內鋁加工材市場的快速增長承接了這部分產能。中國有色金屬加工工業協會常務副理事長、秘書長馬世光表示,2010年中國鋁材快報數為2026萬噸,出口量僅占10%, 而每年國內鋁價加工材消費增長為30%左右。
然而,未必所有產業都能及時在其他市場找到出路。2010年,中國與澳大利亞貿易總額880.9億美元,其中出口272.3億美元,出口的主要商品為電器設備、機械設備、家具及寢具、伟德国际英国或鉤編的服裝及衣著附件、非伟德国际英国或非鉤編的服裝及衣著附件、鋼鐵製品玩具、運動用品塑料及其製品、車輛和其他紡織製成品等。
根據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的統計數據,一度化工和輕工產品是澳大利亞對華反傾銷調查的重點,但其占同期反傾銷案件總數的比重已經明顯下降,而建材、冶金、金屬製品的反傾銷案件比重有所升高。與此同時,從2007年到2010年,澳大利亞對華反傾銷調查的行業集中度有所下降,但調查範圍有所擴大,例如對新增汽車和造紙工業的反傾銷調查。
由於政策調整預期降低澳大利亞中小企業提起調查的成本,是否會引發更多相關調查,包括機電商會、輕工紡織品進出口商會等商會的負責人表示,目前還處於觀望階段,最為擔心的則是反補貼開始得到明確支持。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微博 專欄)認為,短期內中澳貿易會受到一些影響,但是從長期來看還是影響不太大。因為這項調整應該說在相當程度上是資源牛市帶給澳大利亞的副作用。
製造業企業國際競爭是各國都麵臨的問題,而持續九年之久的資源牛市在讓澳大利亞、加拿大、俄羅斯、巴西等國大發橫財的同時,也推高了這些國家的貨幣匯率、物價和勞動成本,並使得人才從製造業流失轉入能夠支付更高薪酬的資源部門。這樣,它們的製造業中小企業感受到的外部競爭壓力更為強烈,訴諸貿易保護措施的呼聲更高。
澳反傾銷特色:單軌製
澳大利亞的貿易救濟製度中有幾個特別之處,其一,管理上的“單軌製”。即澳大利亞的海關是反傾銷案件的調查者和裁決者。因此調查和裁決過程並沒有其他力量製衡,這是與美國、歐洲等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都有所不同。
這一製度給予了海關主管部門極大的權力。在此次調整的過程中,繼續否定了在反傾銷體製中引入“公共利益”條款(即在對進口產品擬采取反傾銷等措施時,需考慮是否符合更大範圍的公共利益)。其理由就是內務部長已經有權在公共利益需要時決定不采取反傾銷措施。這意味著若涉及“公共利益”的產品進口涉案時,也無法通過聽證途徑尋求解決。
而另一個與其他國家不同之處在於反傾銷調查期限較短。澳大利亞反傾銷政策規定,澳大利亞海關對外國進口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的最長期限是155天。與此相對照,歐盟的反傾銷調查期限為9個月,而日本則更長達1年。如今,增設了臨時性救濟,這對應訴的企業而言,意味著準備申述材料、完成舉證的時間非常有限,因而也增大在初裁階段即被征收高額臨時關稅的可能性。
涉外律師孫培提示,澳大利亞獨有的“第三國傾銷”規定把反傾銷政策的適用範圍擴展到與澳大利亞有出口競爭的第三國。根據澳大利亞現行法律,如果澳大利亞和其他國家向同一市場出口同類競爭產品,其他國家若存在低價傾銷而對澳洲企業產生直接威脅,澳大利亞企業可要求進口國對其他國家提起反傾銷調查。
“目前的調整主要是基於程序和效率,要等細則出台之後才能判斷可能對於中國企業會有哪些直接的影響。”他說。
同時,對於這次調整,他也認為:“這個明確的信號雖然看起來是在加強貿易保護,但另一側麵也可以理解為澳大利亞希望在更多領域刺激本地經濟發展。”
就在今年4月,世貿組織曾經發布了一份報告,其中在澳大利亞的部分提到其多因素推動型生產力增長(主要衡量資金與勞動力的使用情況)已從長期以來的1.3%跌至0.2%。該報告表示這是由於包括鐵礦石在內的能源出口價格高漲正在消解澳大利亞經濟的結構性改革,過度依賴能源將增加國家的經濟風險。
在6月最後一個星期,澳大利亞聯邦內務部長奧康納和貿易部長埃默森共同宣布對現行貿易救濟製度進行調整,其核心將是幫助澳大利亞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更有效地采取反傾銷措施。這些已經公布的調整領域包括五大方麵:增加調查人員,增設臨時措施提供更快的救濟,設立更高效的申請程序,明確產業損害的評估因素,增加靈活性等。
而根據中國商務部的數據,截止到2010年底,澳大利亞共對中國產品發起了53起反傾銷立案調查。其中一半以上做出了肯定性的終裁判決。
調整或致案件增加
在已經發布的調整措施中,程序上對於反傾銷立案和執行的效率提升是主旨,包括:在未來1年內增加45%的調查官員;增設臨時措施提供更快的救濟,增設部長決定期限(30天)條款,更多使用貿易和產業專家;設立更高效的申請程序,為國內產業申請提供更多資源支持;明確產業損害的評估因素;為複雜案件提供期限方麵的靈活性等。而從立案範圍上,除具體企業之外,調查的利害關係範圍中納入了將相關的產業協會、工會和下遊產業,並明確支持企業的反補貼行為。
在業內人士看來,此次調整的思路在之前的案件中已經有所展露。
盡管2010年,澳大利亞對中國產品僅提起了一起反傾銷調查,但同時對之前多起案件做出了裁決。其中對中國產鋁擠壓材“雙反”案件引發了最多關注。
這起2009年立案的調查在初裁階段就因16%的臨時性反傾銷稅逼退了不少中國企業。而其在調查中采用倫敦交易所當期原鋁價格作為“替代價值”來計算涉案產品的正常價值,形成了對中國企業的不利先例。按照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已經獲得澳大利亞承認市場經濟地位的中國本應按照實際生產成本計算正常價值。
最終原產中國的鋁擠壓材被加征2.7%~25.7%的反傾銷稅和3.8%~18.4%的反補貼稅。
澳大利亞海關給出的解釋是認為中國政府的多項政策影響了原鋁的價格,而無法體現競爭市場的價格。廣東江門一鋁業公司從業人員表示,當時企業填寫了首輪抗辯書,其中對方將企業獲得的低息貸款和技術項目資金都視作補貼。
所幸的是,國內鋁加工材市場的快速增長承接了這部分產能。中國有色金屬加工工業協會常務副理事長、秘書長馬世光表示,2010年中國鋁材快報數為2026萬噸,出口量僅占10%, 而每年國內鋁價加工材消費增長為30%左右。
然而,未必所有產業都能及時在其他市場找到出路。2010年,中國與澳大利亞貿易總額880.9億美元,其中出口272.3億美元,出口的主要商品為電器設備、機械設備、家具及寢具、伟德国际英国或鉤編的服裝及衣著附件、非伟德国际英国或非鉤編的服裝及衣著附件、鋼鐵製品玩具、運動用品塑料及其製品、車輛和其他紡織製成品等。
根據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的統計數據,一度化工和輕工產品是澳大利亞對華反傾銷調查的重點,但其占同期反傾銷案件總數的比重已經明顯下降,而建材、冶金、金屬製品的反傾銷案件比重有所升高。與此同時,從2007年到2010年,澳大利亞對華反傾銷調查的行業集中度有所下降,但調查範圍有所擴大,例如對新增汽車和造紙工業的反傾銷調查。
由於政策調整預期降低澳大利亞中小企業提起調查的成本,是否會引發更多相關調查,包括機電商會、輕工紡織品進出口商會等商會的負責人表示,目前還處於觀望階段,最為擔心的則是反補貼開始得到明確支持。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微博 專欄)認為,短期內中澳貿易會受到一些影響,但是從長期來看還是影響不太大。因為這項調整應該說在相當程度上是資源牛市帶給澳大利亞的副作用。
製造業企業國際競爭是各國都麵臨的問題,而持續九年之久的資源牛市在讓澳大利亞、加拿大、俄羅斯、巴西等國大發橫財的同時,也推高了這些國家的貨幣匯率、物價和勞動成本,並使得人才從製造業流失轉入能夠支付更高薪酬的資源部門。這樣,它們的製造業中小企業感受到的外部競爭壓力更為強烈,訴諸貿易保護措施的呼聲更高。
澳反傾銷特色:單軌製
澳大利亞的貿易救濟製度中有幾個特別之處,其一,管理上的“單軌製”。即澳大利亞的海關是反傾銷案件的調查者和裁決者。因此調查和裁決過程並沒有其他力量製衡,這是與美國、歐洲等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都有所不同。
這一製度給予了海關主管部門極大的權力。在此次調整的過程中,繼續否定了在反傾銷體製中引入“公共利益”條款(即在對進口產品擬采取反傾銷等措施時,需考慮是否符合更大範圍的公共利益)。其理由就是內務部長已經有權在公共利益需要時決定不采取反傾銷措施。這意味著若涉及“公共利益”的產品進口涉案時,也無法通過聽證途徑尋求解決。
而另一個與其他國家不同之處在於反傾銷調查期限較短。澳大利亞反傾銷政策規定,澳大利亞海關對外國進口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的最長期限是155天。與此相對照,歐盟的反傾銷調查期限為9個月,而日本則更長達1年。如今,增設了臨時性救濟,這對應訴的企業而言,意味著準備申述材料、完成舉證的時間非常有限,因而也增大在初裁階段即被征收高額臨時關稅的可能性。
涉外律師孫培提示,澳大利亞獨有的“第三國傾銷”規定把反傾銷政策的適用範圍擴展到與澳大利亞有出口競爭的第三國。根據澳大利亞現行法律,如果澳大利亞和其他國家向同一市場出口同類競爭產品,其他國家若存在低價傾銷而對澳洲企業產生直接威脅,澳大利亞企業可要求進口國對其他國家提起反傾銷調查。
“目前的調整主要是基於程序和效率,要等細則出台之後才能判斷可能對於中國企業會有哪些直接的影響。”他說。
同時,對於這次調整,他也認為:“這個明確的信號雖然看起來是在加強貿易保護,但另一側麵也可以理解為澳大利亞希望在更多領域刺激本地經濟發展。”
就在今年4月,世貿組織曾經發布了一份報告,其中在澳大利亞的部分提到其多因素推動型生產力增長(主要衡量資金與勞動力的使用情況)已從長期以來的1.3%跌至0.2%。該報告表示這是由於包括鐵礦石在內的能源出口價格高漲正在消解澳大利亞經濟的結構性改革,過度依賴能源將增加國家的經濟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