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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修訂纖維製品和紡織品進口條件

  7月13日,澳大利亞檢驗檢疫局(AQIS)發布公共檢疫警告(PQA0736),提示纖維製品的進口條件已審查並修訂。
  
  由植物纖維(含西納梅麻布-sinamay)經深加工製成的紡織品將按照“植物纖維紡織品(含sinamay)”進口條件(ICON)通關;替代“植物纖維–高度精製加工”進口條件。
  
  由經許可的燈芯草纖維、海草和棕櫚葉所製成的深加工纖維製品(如帽子、禮品盒和籃子等)的進口條件也已做了調整。這些製品的通關將主要根據文件核查,並輔以隨機查驗;文件須明確聲明所涉產品為小加工製品,並說明材料的植物種名。
  
  水葫蘆製品的進口許可規定被取消。相關製品的通關將主要根據文件核查,並輔以隨機查驗。進口商須提供製造商聲明,明確聲明產品為加工製品;且纖維完全幹燥,不含可存活植物材料;並說明材料的植物種名。
  
  穀物秸稈、香蕉葉製成品的商業進口需具備進口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