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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對華紡織品貿易保護活躍

    11月19日,印度對原產於中國、馬來西亞、印尼、泰國、韓國的尼龍長絲紗線作出反傾銷日落複審終裁。裁定中國對印度傾銷尼龍長絲紗線成立,傾銷幅度被認定為29%,無中國企業應訴。麵對此起彼伏的貿易保護主義措施,如何才能避免遭到反傾銷調查?又如何應對?對紡織品服裝出口企業來說,唯有勇敢麵對,積極應訴,據理力爭才是解決之道。

    11月19日,印度對原產(chan) 於(yu) 中國、馬來西亞(ya) 、印尼、泰國、韓國的尼龍長絲(si) 紗線作出反傾(qing) 銷日落複審終裁。印度在2010年8月27日,應印度合成纖維行業(ye) 協會(hui) 的要求,對原產(chan) 於(yu) 中國、馬來西亞(ya) 、印尼、泰國、韓國的尼龍長絲(si) 紗線進行反傾(qing) 銷日落複審立案調查。11月19日,印度反傾(qing) 銷和聯合關(guan) 稅總局宣布了調查結果。

    在之前的事實披露報告中,印度反傾(qing) 銷局仍將中國視為(wei) 非市場經濟國家,並認可原審中采用結構價(jia) 格來計算中國出口產(chan) 品正常價(jia) 值的做法。最終,中國產(chan) 品的傾(qing) 銷幅度被認定為(wei) 29%。 同時,反傾(qing) 銷局綜合考量申請方提供的原材料價(jia) 格、人工成本、利率、銷售費用等證據材料,認定5年征稅期結束後傾(qing) 銷和損害可能繼續存在。

    中印貿易既互補又競爭(zheng)

    中國、印度、越南等國在紡織品服裝對外貿易上既有互補性,又有競爭(zheng) 性。事實上,近幾年印度、越南等國的紡織品服裝在美國市場的份額不斷提高,這些國家在搶占我國國際市場份額的同時,還對我國紡織品服裝產(chan) 品和企業(ye) 實施貿易保護主義(yi) 措施。在反傾(qing) 銷問題上,中國和印度兩(liang) 國都是世界上遭受反傾(qing) 銷調查較多的國家。不同的是,中國不僅(jin) 是遭世界各國反傾(qing) 銷較多的國家,而且也是遭印度反傾(qing) 銷調查最多的國家。1995年〜2010年間印度共對華發起142起反傾(qing) 銷終審案件,占全球對華反傾(qing) 銷案件的17.67%。特別是金融危機爆發後,針對中國紡服類產(chan) 品的貿易保護主義(yi) 案件中,絕大多數則是由印度發起的。對我國在國際市場上的聲譽和市場份額都產(chan) 生了不良的影響。

中國、印度、越南紡織品服裝出口美國市場占比情況(%)

 

中國

印度

越南

 

數量占比

金額占比

數量占比

金額占比

數量占比

金額占比

2007年

39.2

30.5

4.9

5.1

3.4

5.6

2008年

38.8

34.4

5.7

5.2

4.4

6.4

2009年

44.6

38.5

5.9

5.8

5.1

6.7

2010年

45.2

39.0

5.7

5.5

5.6

6.9

2011年1~10月

49.2

43.5

6.0

5.3

6.2

7.4

 


數據來源:美國商務部紡織品服裝辦公室

    印度對華紡服類產(chan) 品貿易保護措施具有兩(liang) 個(ge) 特點:

    一是對華貿易保護措施相對單一,反傾(qing) 銷為(wei) 主要的手段和形式。目前我國出口產(chan) 品遭受的貿易保護措施有反傾(qing) 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特別保障措施、技術性貿易措施、知識產(chan) 權保護措施和進口禁令等形式。相比歐美等發達經濟體(ti) ,反傾(qing) 銷是印度對華貿易保護措施最主要的手段和形式。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印度對華發起反傾(qing) 銷案件29起,占對華紡服類產(chan) 品涉及案件總數的22.48%。特別保障措施僅(jin) 在2010年對丙烯酸纖維和尼龍簾子布發起2起調查。

    二是涉及商品範圍以化纖原料和產(chan) 業(ye) 用產(chan) 品為(wei) 主,少量涉及織物。尼龍長絲(si) 、粘膠長絲(si) 、粘膠短纖、丙烯酸纖維、尼龍簾子布、亞(ya) 麻織物、絲(si) 綢織物等是最多涉及到的產(chan) 品。

2008年至今全球對華反傾(qing) 銷案件(起)

 

國家/地區

2011年1~11月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美國

2

11

5

0

印度

8

7

8

6

土耳其

0

5

5

8

歐盟

1

5

3

0

南非

1

2

3

0

秘魯

1

3

2

2

阿根廷

0

4

7

3

墨西哥

2

1

0

2

巴西

1

1

5

5

巴基斯坦

0

1

2

1

韓國

0

0

1

2

烏(wu) 克蘭(lan)

0

0

1

1

哥倫(lun) 比亞(ya)

0

0

0

1

合計

16

40

42

31

    拿起法律武器積極應訴

    反傾(qing) 銷作為(wei) 政策性貿易保護措施(反傾(qing) 銷、反補貼、特別保障措施)之一,是以法律的形式和手段來製約其他國家進入其市場或對其相關(guan) 產(chan) 業(ye) 造成威脅。對於(yu) 一些國家為(wei) 保護本國企業(ye) 利益,不顧國際貿易法則而采取的貿易保護措施,我們(men) 必須采取相應措施堅決(jue) 予以回擊。中國企業(ye) 是否積極應訴,應訴的結果如何,都會(hui) 對其他國家具有示範效應。

    麵對此起彼伏的貿易保護主義(yi) 措施,如何才能避免遭到雙反調查?又如何應對?對紡織品服裝出口企業(ye) 來說,唯有勇敢麵對,積極應訴,據理力爭(zheng) 才是解決(jue) 之道。遺憾的是本文開始提到的尼龍長絲(si) 紗線反傾(qing) 銷案,無中國企業(ye) 應訴。

    而在這方麵中國紡織品服裝企業(ye) 有相當成功的案例。比如,2010年的姚明織帶雙反案件。2010年2月,美國商務部公布對我國窄幅織帶反傾(qing) 銷反補貼“雙反”調查的初裁結果。中國有15家涉案企業(ye) 參與(yu) 應訴。其中,姚明織帶作為(wei) “雙反”強製性應訴企業(ye) 積極參與(yu) 應訴,最終被判定傾(qing) 銷幅度為(wei) 0,另一家強製性應訴企業(ye) 由於(yu) 未應訴,被裁定為(wei) 231.40%的懲罰性稅率。13家獲得平均稅率資格的企業(ye) 被裁定為(wei) 115.70%的稅率。由於(yu) 姚明織帶的堅持應訴,最終獲得“雙反”零稅率的初裁。

    又比如,2011年11月4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對我國聚酯短纖反傾(qing) 銷案件第三次行政複審終裁結果,寧波大發化纖有限公司經過6年的艱苦而不懈的努力,連續三次行政複審獲得零稅率。按照美國商務部的規定,如果一家企業(ye) 連續三次參加行政複審,都獲得零稅率,針對該公司的反傾(qing) 銷行政令將取消。

    成功的案例帶給我們(men) 啟示。中國企業(ye) 在遭受到來自國際市場的貿易保護措施時,隻有團結一致、拿起手中法律的武器,堅決(jue) 應訴,才是擺脫困境的唯一出路。放棄訴訟就意味著放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