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2011年12月24日發布第12號令,全文公布《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發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同時停止執行。
本次《目錄》修訂,主要有以下調整和變化:一是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新《目錄》增加了鼓勵類條目,減少了限製類和禁止類條目。同時,取消部分領域對外資的股比限製,有股比要求的條目比原目錄減少11條。二是促進製造業改造提升。新《目錄》在鼓勵類中增加了紡織、化工、機械製造等領域新產品、新技術條目。三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四是促進服務業發展。五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貫徹落實“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推進新一輪西部大開發、全麵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大力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等部署,繼續實行差別化的產業導向政策。此次修訂中刪除的部分鼓勵類條目,將根據促進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發展中西部地區特色優勢產業等原則,在修訂《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時予以考慮。
本次《目錄》修訂,主要有以下調整和變化:一是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新《目錄》增加了鼓勵類條目,減少了限製類和禁止類條目。同時,取消部分領域對外資的股比限製,有股比要求的條目比原目錄減少11條。二是促進製造業改造提升。新《目錄》在鼓勵類中增加了紡織、化工、機械製造等領域新產品、新技術條目。三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四是促進服務業發展。五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貫徹落實“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推進新一輪西部大開發、全麵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大力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等部署,繼續實行差別化的產業導向政策。此次修訂中刪除的部分鼓勵類條目,將根據促進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發展中西部地區特色優勢產業等原則,在修訂《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時予以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