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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委員會進口紡織品共同規則修訂條例出台

  2011年12月16日,歐洲委員會采納兩項新規例,修訂從第三國進口紡織品共同規則下的紡織品分類。該兩項歐洲委員會規例分別是第1321/2011號及第1322/2011號規例,已於2011年12月17日在歐盟《官方公報》刊登,修訂了具“保障”作用的第3030/93號及第517/94號框架條例。
  
  第1321/2011號條例列明,應更新關於進口第三國若幹類紡織品的共同規則,以配合理事會第2658/87號條例(關於關稅和統計稅則,以及共同海關關稅)的修訂。該等修訂亦影響第3030/93號框架條例中某些合並名目編號。因此,第1321/2011號條例的附件修訂了第3030/93號框架條例的附件I。
  
  出口商應特別留意附件中的清單,因為清單列出每類紡織品的最新產品說明以及合並名目編號。
  
  第1321/2011號條例已於2011年12月17日生效,2012年1月1日起實施。
  
  同日,歐委會刊登第1322/2011號條例,該條例修訂理事會第517/94號條例附件I。理事會第517/94號條例關乎從第三國進口紡織品的共同規則,而該等第三國並未受雙邊協議、議定書或其它安排,又或其它特定歐盟規則涵蓋。
  
  第1322/2011號條例同樣表明,應更新關於進口若幹類紡織品的共同規則,以配合理事會第2658/87號條例的修訂。該等修訂亦影響第517/94號條例附件I中某些合並名目編號。同樣,第517/94號條例附件I已被更新。
  
  第1322/2011號條例已於2011年12月17日生效,2012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