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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裁定中國限製9種原材料出口違規 部分上訴被駁回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1月30日,世界貿易組織上訴機構就美國、歐盟、墨西哥訴中國原材料出口限製措施世貿組織爭端案發布裁決報告。世界貿易組織(WTO)稱中國不公平地限製了九種原材料的出口,為國內製造商提供了保護。
  
  世界貿易組織的上訴機構是針對中國方麵對2011年7月的一次判決作出的上訴中得出這一結論的。新的裁決維持了世界貿易組織之前做出的,對美歐和墨西哥有利的裁決,並指出中國方麵違反了國際貿易準則。
  
  美歐和墨西哥之前指稱中國限製了九種廣泛用於鋼鐵,鋁和化工產業的原材料的出口,通過提高出口關稅,製定出口限額以及嚴格的出口許可證獲取條件等方式造成這九種原材料的出口價格提高,使中國國內的製造商獲得不正當的競爭優勢。世界貿易組織表示,“中國必須馬上降低出口關稅,並解除出口限額,以符合其作為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的義務。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就此發表談話表示,中方歡迎世貿組織上訴機構在幾個重要問題上支持中方的上訴請求,糾正了專家組此前的部分裁決,包括裁定起訴方專家組請求違反《關於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有關規定,即專家組關於配額分配管理、出口許可證、出口最低限價、配額招標的裁決整體無效;裁定專家組對《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第20條的解讀錯誤等。同時,對於世貿組織上訴機構維持專家組關於GATT第20條不能適用於出口關稅抗辯等部分裁決,中方感到遺憾。
  
  該負責人表示,出於保護環境和可用盡自然資源的需要,中國政府近年來加強並不斷完善對部分資源類產品,特別是高汙染、高能耗、消耗資源性產品的管理。中方認為,世貿組織規則既強調貿易自由,也允許成員采取必要手段實現保護資源、環境的政策目標。中方將認真評估世貿組織裁決,並根據世貿規則對資源類產品實施科學管理,實現可持續發展。
  
  據悉,世貿組織上訴機構報告與專家組報告將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通過後,成為生效裁決。此前,世貿組織專家組於2011年7月5日發布報告, 支持中方關於案件審查範圍、出口配額分配及管理、出口許可證發放等方麵的大部分觀點和立場,認定中方取消了出口限價有關措施,認同中方對耐火粘土和螢石采取的綜合管理措施。同時專家組裁定中方涉案的出口關稅和出口配額措施不符合中方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和有關世貿規則,且未滿足保護可用盡自然資源等例外條款的條件。